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课题组 殷国俊 执笔
2002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确立,文化市场迅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发展文化产业之后,全国各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都得到迅猛发展。电视、电影、出版、音像、文艺演出、工艺美术,乃至广告、信息、传播、娱乐等产业,越来越朝着规模化、集团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成为国民经济运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世界范围看,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已成为世界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之一。数字技术的崛起,传播媒介的高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为文化产业突破传统模式的全新超速发展提供了技术平台,使得文化产业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使文化产业具有了经济力、科技力的属性,成为社会生产力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从我国的情况看,近些年来文化产业发展较快,但总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突出表现在文化产业发展规模小,科技含量少,竞争力差,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对文化资源的基础配置力较弱,文化要素市场流通不畅,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面对知识经济的到来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为大力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管理方式应有所创新,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运用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市场调节手段进行的管理逐渐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为满足政府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蓝图,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迫切需要,必须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以统一文化产业的界定范围、统计口径,规范数据来源渠道,提高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信息收集和分析的科学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正确反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为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鉴于文化产业是一个较新的、宏观的概念,课题研究从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指标体系的设置原则和现行统计条件入手,在界定了文化产业统计体系需包括的行业和领域的基础上,开展了体系框架、指标结构、评价功能的研究,完成了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 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包括了行业构成、指标框架、数据基础和指标解释等内容,其中指标框架由核算指标、分析指标、基础指标和辅助指标组成。
一、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界定 文化产业活动与人们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它是涉及多行业、跨部门的一个交叉集合体,在内容和形式上表现得复杂而多样。进行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首要的问题就是明确文化及文化产业的概念,进而对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范围进行界定,也就是对文化产业概念的外延进行选择。 (一)文化产业范围的界定 1.文化产业的概念 文化产业的定义当然是和文化的定义密切相关的。但众所周知,“文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多层次的概念。把我们的研究范围确定在“文化”概念的哪一个层次上,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和论证。而本文的研究目的比较明确,仅限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文化事业”运行模式变化进行研究,建立统计指标体系,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研究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事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在国民经济整体结构中的比重和影响。 根据研究目的,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的行业总称。其特征是以产业作为手段来发展文化事业,以文化为资源来进行生产,向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由此也就从产业的角度圈定了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事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外延范围。 2.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 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是我国文化建设过程中两个互有交叉渗透又相互独立的不同形态。虽然它们的运作方式是有区别的:文化事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之一,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活动过程中会有一定的经济收益如门票收入、稿酬收入,但远不能达到其从事文化活动和艺术生产所付出的成本,运作所需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部门拨款,主体的主要行为是非赢利活动;文化产业是文化建设活动中活动主体用产业方式进行运作,一般进行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文化建设中的许多方面如娱乐业、演出业、电影电视业、出版业、音像业等均在产业运作模式上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故本文所研究的文化产业包括了上述两部分内容。 3.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 进入新世纪的今天,由于高新技术被广泛应用,使得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达到了全面互渗的境界,成为互为表里的现代社会的支柱产业。正是数字技术的崛起为与信息有关的一切产业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平台,大众传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音像等)、通信(电话与无线通讯),以及信息业(计算机与网络)也因此而相互融合和渗透,为共同的“用户”提供服务。这种融合使得西方发达国家拆除了诸如通信业、传媒业、信息业之间的传统的行业管理壁垒。但在我国,两者仍有明显的界限划分,信息产业特指以电子计算机、电子通信及网络技术为载体的新兴产业。利用现代高技术进行信息传播的领域如证券业、银行业、计算机网络业、电子通信业不属于文化产业的范畴。 (二)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范围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文化产业概念的定义,指标体系的研究范围放在与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最直接相关的文化艺术、音像图书、报刊杂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览、娱乐休闲等活动,以及与之有关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传播领域。 结合我国统计体制的现实,考虑实际统计工作的可操作性,我们以上述内容为中心,以现行的部门或行业管理分工为基础,来确定我国文化产业统计范畴及指标体系。在行业分类和部门管理分工中不能根据需要分劈的内容,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技术处理。对统计上尚无数据来源的部分,如确属必要,也纳入体系之中。 当然,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管理模式的变化,目前文化产业统计所界定的内容也将会不断变化和拓展。 (三)文化产业的行业构成 以上界定的我国文化产业范围在我国现行的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是一个跨多个行业部门的集合体。虽然产业不等同于行业,但却是行业的延伸。考虑我国目前统计的体制和现状,进行我国的文化产业统计的基础仍将是分行业统计。我们将所界定的文化产业范围按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02》的标准(这一标准已于2002年10月正式实施),从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服务三个环节来构造我国文化产业的行业结构。其结构如下(括号中的数字为行业分类代码): 1. 1. 新闻出版业 新闻业 (8810) 图书出版业 (8821) 报纸出版业 (8822) 期刊出版业 (8823) 音像制品出版业 (8824) 电子出版物出版业 (8825) 其他出版业 (8829),包括单张地图、印刷画、宣传画、明信片、贺年卡、表格、图片等出版 2. 文化艺术业 文艺创作与表演(9010) 文艺表演场馆 (9020) 图书馆 (9031) 档案馆 (9032) 文物及文化保护(9040) 博物馆(9050) 烈士陵园、纪念馆 (9060) 群众文化活动(9070) 文化艺术经纪代理(9080) 其他文化艺术业(9090),包括史料、史志征集活动;艺术品、收藏品鉴定活动;街头文化宣传活动如报刊橱窗等 3.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广播(8910) 电视(8920) 电影制作与发行(8931) 电影放映 (8932) 音像制作 (8940) 4. 文化产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书、报、刊印刷业(2311) 本册印制 (2312)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2319) 装订及其他印刷服务活动 (2320) 记录媒介的复制业(2330),包括录音、录像、数据磁带的复制;软盘、硬盘的复制;光盘的复制;非定制软件的复制;电影胶片的复制 5. 文化用品制造业 文化用品制造业(241)(包括文具制造、笔的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墨水、墨汁制造,其他文化用品制造如画夹、画架、打印色带及类似制品的制造) 乐器制造业(243) 玩具制造业(2440) 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业(245) 工艺美术品制造业(421) 6. 文化用品批发零售业 文具用品批发业(6341) 图书批发业 (6343) 报刊批发业 (6344)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6345)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6346) 其他文化用品批发 (6349) 文具用品零售(6541) 图书零售 (6543) 报刊零售 (6544)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6545) 珠宝首饰零售 (6546)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6547)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6549) 7. 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 互联网信息服务 (6020)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6031)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6032) 卫星传输服务 (6040) 8. 文化社会娱乐服务业 室内娱乐活动 (9210) 游乐园 (9220) 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9230) 其他娱乐活动 (9290),包括各种形式的彩票活动;公园、海滩和旅游景点内小型设施的娱乐活动等 摄影扩印服务(8280) 图书、音像制品出租 (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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