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目的 为抓住舟山海洋经济发展机遇,发挥旅游资源、环境和区位优势,促进旅游业快速增长和持续发展,把舟山建成形象特色鲜明、产业结构优化、旅游产品丰富、服务设施齐全、综合效益良好的海洋旅游经济强市,特制定《舟山市海洋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舟山市今后若干年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行动纲领,辖区内各区、县和旅游区在编制旅游发展或旅游开发建设规划时,原则上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2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舟山市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包括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总面积2.22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40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公里。
第3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07—2021年,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发展阶段。其中2007年—2011年为近期,2012年—2016年为中期,2017年—2021年为远期。
第4条 规划依据 (1)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
(2) 《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
(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
(4)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
(5) 《浙江省旅游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5)
(6) 《浙江省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
(7) 《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8) 《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9) 《舟山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2006)
(10) 《舟山市“十一五”海洋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6)
(11) 《舟山市旅游资源普查总报告》(2004)
第5条 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产业协同、综合发展原则;市场导向、创新发展原则;环境优先、持续发展原则;适度超前、分期发展原则;区域合作、共创品牌原则。
|
中国文化管理学会版权所有 2006-2008 北京侠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管理运营
联系方式:010—84025606 QQ交流群:11276391 MSN:cityfly2005@hotmail.com
中国文化管理传播网 - 中国文化传播新干线 复兴中国文化 京ICP备060305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