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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杂志:传媒业9月大事记
作者:人民网-《传媒》杂志 文章来源:人民网-《传媒》杂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1 20:48:04     繁體中文
 

  管 理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业前景看好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2005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显示,2005年全国出版图书222473种,品种增长6.8%,定价总金额增长6.6%。新闻出版总署于永湛副署长透露,中国图书报刊出版总量已居世界首位,出版、印刷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GDP比重不断上升,出版业已经成为中国目前最为看好的行业之一。但是,中国人均出版物占有量还比较小,而且出版业在国际出版市场上占有的份额还很小,影响力也不大,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还不是很强。

  
新闻出版总署

  不会使新华社成为外电领域垄断者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国务院新闻办9月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府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过分垄断、排斥竞争的局势,不会使新华社成为外电领域里的垄断者。他说:“日前新华社受政府的委托发布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其中对新华社也提出了很多约束条件。政府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监督,如果外国通讯社的正常业务活动、采访活动受到影响,请他们向中国政府投诉,我们负责解决这个问题。”

  
新闻出版总署

  64种教辅书质检不合格


  据新闻出版总署消息,在2006年教辅图书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中,受检图书790种,合格的为726种,占总数的91.9%;不合格的为64种,占8.1%。总署有关人员表示,将在近期公布这次检查出来的64种不合格图书名单,并停止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以上的不合格教辅书。


  国家版权局

  KTV版权费标准基本维持12元


  9月21日,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最终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表示:每包间每天12元的标准不会出现大的调整,如果没有强烈的反对意见,就很快会公告。

  新闻出版总署

  年内将强制网游经营者安装防沉迷系统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寇晓伟表示,网游防沉迷系统经过7家网游公司为期半年的试运行,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试行)》,网络游戏经营者必须强制安装防沉迷系统。由于网络游戏的不同特点,各家网游公司可以根据标准自行开发和安装防沉迷系统。

  中国版权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俞寿谷9月5日在北京说,近年来中国在版权保护领域做了很多工作而且富有成效,应该得到其他国家的理解。他特别指出,盗版是全世界的一个共同问题,在所有国家都存在,而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他建议,在版权保护中,中国政府应该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企业为了更多利润也应该和政府通力合作,而大众媒体应该承担起向公众尤其是年轻人推广版权意识、引导消费的任务。

  “2006·国际版权论坛” 在京举行 

  9月5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共同主办的“2006·国际版权论坛” 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与创新”,来自全球版权相关产业优秀代表齐聚北京,为中国版权的发展共献良策。

  这是我国政府与国际组织首次联合在版权相关领域主办召开国际性会议,国家版权局局长新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余寿谷先生担任组委会主席并到会发表重要讲话。


  国家工商总局

  严查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做广告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及其他在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的行为是检查的重点。《通知》还要求,广告中一旦出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要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并严厉查处。

  国家商标局

  驳回“中央一套”商标注册申请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驳回“中央一套”商标的注册申请,驳回的理由为:“中央一套”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成为老百姓默认的“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电视频道,如果作为商品商标容易引起社会的不良影响。申请人李振勇对驳回通知没有提出申请复审,表现平静。

  广电总局

  77套频道仍在播违法电视购物节目


  在下达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一个月后,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公布,截至8月28日,全国地市级以上电视台中,违规播出电视购物节目的频道已经从224套减少到77套。工商总局还表示,将与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协商出台对平面和网络媒体上违规资讯广告的相关规定。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表示,各级工商部门正组织力量、加强监测,对未按规定停播的播出机构及时通知广电部门;节目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在曝光同时还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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