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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薛涛传》载:贞元四年(公元788年),韦皋破吐蕃于清溪关外。黎州刺史韦晋去成都述职,行《千字文令》,遭到薛涛讥讽。蜀为大镇,皋镇蜀期间,治绩卓著,边功尤伟,人且誉为诸葛亮后身。使车至蜀,每先赂涛,涛亦不顾嫌疑,所遗金帛,往往上纳,皋既知且怒,于贞元五年罚涛赴松州(今松潘)。后涛献诗获释。 薛涛流放的地方不是松潘县城,而是城北20华里的高屯子,在那里,薛涛孤身一人,在恶劣的环境中度日如年。据《四库全书》所载:“涛以孤若少女,寄强潘篱下,为此哀鸣,亦势非得已也。”不得以,她写下《十离诗》十首,献与韦皋,以求唤起同情,争取早日获释。 在流放松潘期间,她常将一种“油栅子”的淡黄花瓣织成花环戴在顶上,表示自己的清白,将深红色的野玫瑰花别在胸前,表示自己的无辜。松潘人民对她的遭遇十分同情。邻居常为她背水送柴,帮助她坚持生活下去。 一年后,薛涛获释。离开松潘时,她将松潘许多花草带往成都,其中水仙花,虞美人等很受成都人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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