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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的贞节审核制度 中国历史上不缺少贞节女人,历朝历代政府对贞节女人也有着不同程度的表彰。甚至专门成立一些类似于“全节堂”、“保节堂”的机构,大肆提倡贞节,收容安置贞女、节妇。在此基础上,有人苦心孤诣地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奖励、管理、规范贞节“行业”的理论和方法。到了清朝,对贞女的表彰达到了最高的境界,皇帝亲自从国库拨钱为贞女立牌坊,何其感人! 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12月2日,法国人龚当信(PContancin)在广州写给爱提埃纳。苏西埃神父的信中有这样一段话: 雍正皇帝还制定了另一条法规,要求寡妇们守节及妻子对丈夫忠贞。皇帝说:国泰民安尤其取决于妇女们的忠贞。她们应该恪守妇道,履行她们的义务。一个年轻的妇女失去了丈夫,如果她能守寡,不再嫁人,在她去世前至少守寡二十年;或者一个妇女为了保持贞操,受到逼迫不屈而死,朕令她的家人不管在如何条件下,都要报告地方官。地方官核实事实后,再奏报朕知道,朕将下旨,从皇家财库里提取必需的银两,在她的家乡为她树碑立传。 (朱静编译:《洋教士看中国朝廷》) 能够得到皇帝的亲自赏赐,自然是马虎不得。因此,清代对贞节的旌表,有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关于旌表的手续和方法,《道光礼部则例》规定: 直省孝子顺孙义夫节孝贞烈妇女,应旌表者,由该督抚同学政具题,由礼部复议题准后,令地方官给银三十两,听本家建坊,并设位于祠中,地方春秋致祭。 从这项规定中,可以对清代旌表贞节的手续和方法有所了解。 一般地,首先由各地都督巡抚会同学政具题请旌,也就是将旌表对象具体事迹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如归属种类、旌表等第等,上报礼部;礼部核实情况,证明无误以后,即议定旌表的方法,在地方申报文件上题准;最后,由各相关部门实施旌表。政府给予旌表对象的待遇则是给建坊银,建立牌坊。 一个贞节牌坊的建立要经过这么多繁杂的手续,一层层核实、审批、上报,可见,旌表贞节真的不是一件小事。 巨大的贞节开支 ![]() 政府如此倡行贞节,导致贞节妇女数量的激增,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了。而最严重的后果便是因之而来的政府财政的紧张。 所以自嘉庆年间开始,有了归并众多贞节妇女于一处,只给银三十两建立总坊的做法,并且很快成为制度。如嘉庆四年(1799年),湖南省苏州、永绥、泸溪、淑浦、保靖、武陵等地在战乱中守节致死的妇女众多,政府规定于“各厅县每年总建一坊,每专结银三十两,交各该地方官支领。于通衢大路择地克期建立,所有大小妇女姓氏,全行镌刻于其上”。此后专坊之建逐渐减少,总坊之建成为普通现象。 道光七年(1827年)礼部复准:“江苏省武进、阳湖两县,自道光元年起,搜采孝节妇共三千一十八口,该绅士等购地捐建专祠,春秋致祭补请旌表,应照总坊之例,给银三十两,于祠外总建一坊,以不朽。”这样,封建政府在减少财政支出的同时,也达到了旌表贞节的目的。 过去一个节妇三十两,而今三千多节妇依然三十两。值得一提的恐怕不是节妇的贬值,而是统治者万般无奈之中嘴角泛起的一丝笑意。 古代医学远远比不上现代发达,可供借助的医疗器械也是少之又少。因此,现代人很容易做到的处女膜修补术,在古人的世界中真是连想都不敢想。古人对于处女的嗜好无以复加,这在文艺作品中常有体现。对处女膜的检验也非常严格,是在新郎新娘的卧榻上铺一块白布,新婚之夜行房完毕,白布见红方可证明新娘为处女,如果未见红,麻烦可就大了,新娘将面临被拷问的命运,甚至一生不得翻身。如果新娘真的在婚前有过性行为那倒罢了,要是没有过,实在是一生的冤案。 王实甫的《西厢记》中有这样的描写:张生与崔莺莺初行房事后,看着落红斑斑的手帕,充满自得地唱道:“春罗元莹白,早见红香点嫩色。”他获得了占有处女的初夜权,因而自鸣得意、自我炫耀,而此时的崔莺莺也表现了对男子处女嗜好的认同,将处女之贞看作是自己的全部价值所在,她说:“妾千金之躯,一旦去之,此身皆托与足下,勿以它日见弃,使妾有白头之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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