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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长:中国应6措施加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
作者:中国青年报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8 14:23:22     繁體中文

安阳殷墟宫殿区鸟瞰。新华社记者 王颂 摄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最新一期的《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目前,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要科学有效地保护城市文化遗产,使文化遗产为城市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具体而言,应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一、要探索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通过实施区域规划,缓解在城市性质、规模、布局方面过于集中的压力。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城市发展的财富、资本和动力。要通过整合资源,在继续加快发展的同时,促进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保护,将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

    二、在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好新城扩建和旧城改造的关系。历史文化名城在整体保护旧城的同时积极发展新区,是城市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首选模式。北京市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了构筑市区与多个新城相联系的新的城市形态,有利于保护与建设互不干扰、相得益彰。在整体保护旧城的同时,要对旧城内的传统建筑加强日常修缮、对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加以改善。特别是要动员社会资金,以自助方式进行小规模整治与改造,这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特色和原有社区结构。

    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城市文化遗产。一是在重要文化遗产周围设立保护范围及缓冲区,像北京的故宫、天坛等均有保护范围和缓冲区。苏州则划定了“一城二线三片”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并确定了45个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此外,中国的南京、法国的巴黎、摩洛哥的菲斯古城等,都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并制定控高规划以保护原有城市空间形态,维护城市景观的完整性。二是尊重城市原有路网格局。1933年8月,国际现代建筑协会通过的有关城市规划的《雅典宪章》指出,为保存好代表某一时期、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旧城建设用地规模应符合传统街巷肌理,避免形成超大规模的街坊;在规划上要防止城市快速路穿越,避免破坏原有的路网格局;严格控制旧城内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以形成对旧城未来交通格局的有力支撑。三是加强城市考古研究工作,将城市作为考古的重点对象。

    四、遵守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注重保持和发扬城市特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一项简单的、短期性的建设行为,而是一项高层次的、长久性的文化活动。必须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保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不改变文物原状。同时,高度重视城市化的发展带来文化的趋同问题,重视城市文化的历史渊源和区域文化的差异,重视文化多样性的保护。

    五、在扩大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同时,重视保护与利用的结合。文化遗产的保护领域不断扩大,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畴之后,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等新视点又引起人们关注。应继续加强研究,把更多的反映人类社会进程的文化遗产列入保护之列,其中包括近代工业建筑的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在于传之久远,造福子孙后代。重视保护与利用的结合,就要挖掘文化遗产潜在的文化内涵、社会价值和对城市发展的积极意义,使文化遗产融入人类现代生活,发挥更大作用。博物馆等文化遗产开放单位,要积极举办各种展览,搭建多种平台,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成就。

    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社会公共形象,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的全民动员。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公益事业,应更加注意自身的公共形象,使它的成果惠及广大民众。在现代信息社会,文化遗产地不应将自己封闭起来,孤立于社会之外,而要让其历史气息、文化氛围为人们带来愉快、熏陶和启迪。为此,2004年以来,全国性博物馆、纪念馆对未成年人等实行免费参观,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则在“文化遗产日”等节日实行免费开放,同时广泛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活动,让更多的人分享文化遗产蕴含的丰富价值。所有这些,对于增强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完善文化遗产的社会监督机制,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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