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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战略 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后,有人提出:是不是前两年实施的城镇化战略要停止了?也有的人说,这几年我们一步步在倒退,开始提“城市化”,后来改为“城镇化”,现在又改为“新农村”。应该讲,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前面我已强调指出,这次中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就农村讲农村,而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根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要求,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我们要正确地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战略之间的关系。 我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实施城镇化战略是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离开实施城镇化战略,实施城镇化战略也不能离开新农村建设。两者之间要协调发展,相辅相成。之所以要这样考虑问题,是由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们13亿人口,农村户籍人口9.4亿,其中乡村劳动力4.9亿,农户2.49亿户,而耕地只有18亿亩,人均耕地面积1.41亩,乡村劳均耕地面积3.67亩,户均耕地也只有7.3亩。既不像欧洲人均几百亩,也不像北美人均上千亩。如果单凭这些耕地来发展农业,要解决9.4亿人口的富裕问题,要解决2.49亿户农户的居住条件以及生态环境问题,是无法想像的。也就是说,按照传统的思路是难以解决农村落后和农民贫穷等问题。必须跳出“三农”来解决“三农”问题,即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实施城镇化战略结合起来,一方面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城镇化推进力度使之能够大量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以缓解农村人口多、耕地少的矛盾。 过去20多年的经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外出打工,既有利于城市和市镇的现代化建设,又有利于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的发展,可以说是一举多得。到目前为止,乡村4.9亿劳动力中,已经有1亿多进城打工,今后一二十年内还可以消化农村一二亿农村富余劳动力。如果达到这一目标,农村剩下1亿多劳动力,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就比现在好解决了。这个有没有可能性呢?我看有可能。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会加快城镇化的发展,甚至会形成一个个具有经济活力的城市群。现在,我国已经有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个城市群,这是当今中国最具活力的地方。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沿海地区还有可能出现三个新的城市群,即大连周围、山东半岛、台湾海峡两岸城市群。老三个城市群和新三个城市群,沿海六大城市群将成为21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发展的引擎。与此同时,有专家估计在内地也将出现6个甚至9个城市群,如西安为中心的城市群、重庆为中心的城市群等等。这些城市群区域中的城镇和城市,将需要大量的新增劳动力,这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挑战,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有益条件。因为,一旦出现这种发展态势,一可以使这些城市群区域中的城镇和城市管辖下的农村迅速成长起来;二可以促使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转移到这些城市群。 当然,实施城镇化战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如何有效地互动,而不是导致城乡分化的加剧,这是我们应该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只有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城镇化战略相互配套,才能打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攻坚战。 四、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工”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战略实施过程中,有一个重要问题发生了。这就是“农民工”问题。有的地方已经把“农民工”问题与“三农”问题联系在一起,称为“四农”问题。 “农民工”问题怎么看?怎么解决?媒体上各种意见都有,看法分歧也比较大。我们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地加以调查研究。 第一,应该看到,“农民工”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写下了可歌可泣的历史篇章,发挥了巨大的建设性的作用。“农民工”在实施城镇化战略过程中,对于城市的基础建设和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农民工”对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人们讲得比较少,但是只要考察一些乡村,就可以发现凡是外出打工比较多的地方,有外出打工的家庭,都是率先致富的地方和家庭,他们对于新农村建设也作出了不可抹杀的贡献。至于有些地方反映,“农民工”对社会治安带来的问题,也是事实,但不是主流,而且主要是一个管理的问题。 第二,应该看到,“农民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如果不解决将影响全面小康的实现和社会和谐的发展。“农民工”问题在媒体上频频曝光,有工资待遇问题、工资拖欠问题、子女就学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已经成为维护公平原则、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确实应该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认真地加以解决。同时,我们也不要过于渲染这一问题。本来,“农民工”的参照系是家乡的农民,他们对比家乡的农民,还是比较满意的;现在,引导他们以城里人为参照,同城里人相比较,不满意情绪迅速增长。我感到,这样的舆论引导对于我们执政党来说,是有压力的。但是话要说回来,“农民工”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地加以解决。 第三,应该看到,“农民工”作为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重要形式,在相当长时间里,还要保持下去。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最终是要把富余农民转变为市民。许多学者提出取消“农民工”这种形式和称号,这个意见在理论上是说得通,能成立的。但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研究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到两点:一点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城镇就业岗位增加之间、城镇就业岗位增加与政府提供社保能力的提高之间有一个复杂的函数关系:只有当城镇提供的就业岗位大于或等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只有当政府提供社保的能力大于或等于城镇就业岗位的增长,这个社会才是安全的,反之就是不安全的。这就是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要从实际出发,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存在一大批“农民工”。如果把全部“农民工”即刻都变成市民,其后果将是负面为主的,因为转移出来的农民的就业岗位、社保如何解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至于改变了农民身份的新市民能否迅速融入城市而不为城里人歧视,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所以,我们要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城镇就业岗位增加速度、政府社保能力提高速度相统一的基础上,来理解“农民工”现象出现的必然性和长期性。另一点是“农民工”的特殊优势。“农民工”之所以称为“农民工”,就在于他们在农村有土地,在城里打工。从其社会身份讲,是农民;从其职业身份讲,是工人,两者兼而有之。他们作为工人,待遇比城里工人要低,这个问题要妥善解决;他们作为农民,由于有土地,这是最基本的社保。不要小看了这个社保,我们在非典期间一亿多农民在两三个月里没有工作而没有闹事,就是因为他们在家里有土地,可以回家去。所以,对于“农民工”问题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中的作用,要全面地、历史地加以认识。在这个问题上,要多讲辩证法,少搞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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