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近期再次出台惠及低收入群体的分配政策,如上海市,自9月1日起,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690元提高到75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元提高到6.5元。另外广东、福建、青海等省也出台相关政策,保护职工权益。 早在1993年我国有关部门就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制定了《最低工资规定》。新《规定》针对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期限过长、水平偏低的状况,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今年,全国部分省市不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还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如上海市明确规定,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实得收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也就是说,上海市750元是剔除社保费等费用之后的净收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及相关保障政策的出台,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是好消息,值得肯定,笔者认为: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是政府的事,其实也是用人单位应该做出的一份社会责任。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企业用工人数大大增加。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用人单位,能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重视关心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保持了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但同时也要看到,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对职工权益、职工队伍稳定也产生了一些影响,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劳动用工不公平、不规范,职工权益难保障;工资待遇差,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一些单位加班加点屡见不鲜,且加班待遇落实不到位;职工安全卫生无保障、劳动争议解决渠道不够畅通等。 其实,最低工资标准只是劳动者的最低保障水平之一,它不是实际工资水平,也不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它包含奖金,但不包含加班工资和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以及法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当前,一方面要引导广大用人单位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做一种社会责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特别要警惕一些业主借口最低工资标准,故意压低、盘剥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的事件。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为维护职工权益提供制度保证。同时,把此项工作当做自己的一份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休息、收入、保险、就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也是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刘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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