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文化管理传播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万象 > 反腐倡廉 > 正文
新闻搜索: 全站搜索1 | 高级搜索
对贪官丑行,曝光要比捂着好
作者:新华网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3 20:26:42     繁體中文

    对群众反映的腐败问题,不能捂着不查,甚至压着不让查;对已经立案查处甚至审判的腐败案件,也不必捂着、压着不让媒体报道。“捂着”、“压着”,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强调宣传纪律、坚持办案原则和新闻规则的前提下,对腐败案件的报道,向党报党刊和都市报、晚报、生活服务类媒体,大报和小报,本地媒体和外地媒体,公平、平等地开放或放开,用权威声音以正视听,防止恶意炒作造成负面影响



·北京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展公布16起重大案件

    继9月18日浙江省反腐倡廉成果展开幕后,从9月21日起,北京市也举办了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展。这两个反腐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将一批贪官的丑行暴露在阳光下,让参观者接受警示教育。如浙江的展览,选取了40个典型案例,涉案贪官包括湖州原市委书记徐福宁、绍兴市越城区原区委书记刘德秋等。北京的展览则选取16起重大案件,如成克杰、田凤山、刘方仁、韩桂芝、李纪周、王雪冰等等。

    一下子曝光这么多贪官的丑行,是否就意味着当前的腐败程度已到了不可收拾、令人无可奈何的地步?不是。这彰显出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明显成效;反映了京浙两地党政领导、执纪执法机关和宣传部门对腐败和反腐败的正确态度。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一些地方和部门中产生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认为腐败案件曝光多了,就影响自己的政绩,影响当地干部的形象,甚至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怪现象:案发地主要领导、案件主办部门、宣传部门对媒体报道不开口子,党报对典型、重大腐败案件三缄其口。而一些市场化的媒体则从一些非官方渠道甚至道听途说中,获得细枝末节,便大肆炒作贪官如何挥金如土、如何包养情妇等非主流的东西(甚至有些不了解实情的媒体还为贪官鸣冤叫屈),以吸引普通读者的眼球,所谓的“大报抓导向,小报抓市场”就存在这种因素。或者,腐败案件不准当地媒体报道,而其他地方的媒体则大肆炒作。这样,便产生了一个恶性循环的后果:权威的弘扬正气、宣传反腐倡廉成效的东西不见踪影,而负面的报道却铺天盖地,混淆视听,把腐败形势说得玄之又玄。

    对腐败案件的报道,不强调宣传纪律、不坚持正确导向,毫无疑问是不行的。但采用“堵”的办法,行吗?事实证明:不行!正确的办法只能是“疏”——在强调宣传纪律、坚持办案原则和新闻规则的前提下,对腐败案件的报道,向党报党刊和都市报、晚报、生活服务类媒体,大报和小报,本地媒体和外地媒体,公平、平等地开放或放开。如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将一些腐败案件的办理情况向媒体公布。或者就像北京、浙江那样,搞反腐倡廉成果展或法制教育展,在让党员干部参观的同时,也请媒体对公布的腐败案件进行公开、正确报道。

    采取“疏”的办法,至少有这么几个好处:一是可以将腐败案件的报道纳入正确的轨道,用权威声音以正视听,防止恶意炒作造成负面影响;二是对腐败案件的特点、发生的原因及预防的对策进行正确深入报道,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防止一些党员干部再步贪官后尘;三是可以宣传党和国家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决心、措施及成效;四是在教育干部的同时,也可以教育和鼓舞人民群众举报贪官,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形成反腐败合力,防止执纪执法机关单打独斗现象的出现。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纵观古今中外,像这样一种历史时期,出现腐败现象是不足为奇的,而且腐败还可能高发多发。所以,对腐败现象和反腐败工作,我们要有一种正确的态度,既要有防治腐败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又要冷静、沉着、理性。对群众反映的腐败问题,不能捂着不查,甚至压着不让查;对已经立案查处甚至审判的腐败案件,也不必捂着、压着不让媒体报道。“捂着”、“压着”,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当然,媒体报道腐败案件,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讲究职业道德,把追求报道的社会效果放在第一位。这一点,也相当重要。

    (检察日报评论员 王治国)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去论坛聊聊】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发表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相关文章

    中国文化管理学会版权所有 2006-2008 北京侠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管理运营
    联系方式:010—84025606 QQ交流群:11276391 MSN:cityfly2005@hotmail.com
    中国文化管理传播网 - 中国文化传播新干线 复兴中国文化 京ICP备060305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