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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关爱农民工制度是保障
作者:半月谈 文章来源:半月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7 17:47:22     繁體中文
 

    “河南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大省,是农民工的摇篮,理应带头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法制问题。作为农民工大省的河南,要做个好的样子出来。”这是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针对媒体披露驻马店市一包工头恶意侵犯28名农民工权益案作出的批示。在他的直接督促下,这起事件最终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徐光春动情地说,“必须认识到,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河南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第一劳务输出大省。但由于河南农村人口多,城镇化率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任务还很重。据有关部门测算,全省还有1000多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徐光春指出,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对河南来说是一项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战略性、全局性工作,是一项事关破解“三农”难题,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和谐中原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就农民工问题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对于河南开展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经验,徐光春总结了“五个切实”。

    一是切实维护劳动报酬权益。我们建立了正常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工资支付和日常监控制度、工资保障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清欠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等五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同时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通过挂牌督办、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司法介入等措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清欠活动。3年来全省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42亿元,到今年7月平均清欠比例达到96.62%,居中西部地区前列。

    二是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在农民工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河南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全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逐步使在河南务工的农民工都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河南省在全国率先把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争取在2008年年底前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开辟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同渠道,全省参加工伤、医疗和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已分别达到25万、17万和26万人。

    三是切实改善公共服务。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当地教育规划,确保农民工子女有学上、上得起、喜欢上,和城市学生享受平等教育权利;废除户口二元制管理模式,在部分市、县推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出台了解决建设行业农民工问题的工作方案,首次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这些新举措深受广大农民工的欢迎。

    四是切实推进就业服务。为解决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难、找工作难等问题,河南主要采取了三大措施: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清理和消除外来人员进城从业障碍、歧视性登记项目和不合理收费;做好农民工培训和就业指导,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把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劳动保护、工伤、医疗保险等方面内容纳入集体合同条款。

    五是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一方面,积极实施“金桥工程”,在农民工集中地建立党组织。仅信阳市在北京、上海、深圳等20多个城市建立党总支8个、党支部270个,把70%以上的流动党员纳入了党组织的管理。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3年来全省发展农民工会员近200万人,信阳市首创的“源头建会、属地管理、联合互动、双向维权”机制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多次肯定。

    徐光春说,为完成中央交给河南的“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发挥更大作用、走在中部地区前列”的使命,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用关爱亲人的感情关爱农民工,调动广大农民工的创业热情,推动富裕中原、美好中原、和谐中原建设。(记者 刘雅鸣 李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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