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依据该《条例》,从今年12月1日起,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并被处以实物价值一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中还明令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该《条例》的出台旨在保护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记者 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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