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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家虚构原价打折促销行为最高可罚三万元
作者:北京日报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9 22:23:38     繁體中文

 

    10月8日,北京一些商家“全场7折”等促销海报仍在悬挂,但从本周日起,商家再宣称“全场”促销将被处罚。由商务部、工商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将从本月15日开始执行,按照新规,商家虚构原价打折招客、宣称全场促销等行为今后最高可罚3万元。

    价格欺诈是消费者在购物时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中消协等单位网上问卷调查,68.4%的消费者反映购买促销商品时,最担心碰到“商品的价格在促销前已被商家提高”的情形。针对一些零售商在促销前先提价,再打折,实际的价格比促销前还高的情况,《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据了解,北京一些商家对即将颁布的新规定仍不清楚,还有的商家赶在新规实施前大搞全场性的促销活动。记者日前在中关村图书大厦看到,店内挂着“图书音像制品全场7.5折”促销活动的海报,而活动日期正好截止到本月15日。在中关村“第三极书局”大厦外,“全场7折”的巨型促销海报覆盖了小半个楼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项活动将持续到本月20日。

    许多消费者在逛商场、超市时,都见过各类宣传品中写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8日,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最终解释权”本身就是一条霸王条款,是商家在交易活动中单方面设定的,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新规明确了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次颁布的许多规定对消费者非常有利,如商家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等。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可以向12315及商务、价格、税务等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案件,将依法移送其他相关部门。(记者 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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