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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不应成为“软柿子”
作者:人民日报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2 13:33:15     繁體中文

 

    国家七部门“环保专项行动”督察组在贵州省六盘水市的遭遇,最近引起人们的关注。报道当中,“市长公开说谎”的情节最值得“回味”:水源保护区污水横流,但这位副市长还信誓旦旦地说“没有工业企业,也没有污水排放”;明明有30多家焦化厂冒着烟,他却保证“这里没有煤化工企业”。

    近年来,各种规模的环保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不少,反映的问题也大致相似:环境不容乐观,个别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发展速度,不但忽视对污染企业的监管,甚至有的职能部门在事实上成为了污染企业的“保护伞”。

    分管副市长在严肃的工作汇报中公开说谎,仅仅是一种“胆大妄为”?

    其实,环境整治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已是公开的秘密。虽然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环保也被看作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但这么多年来,我们却很少听说有哪位地方官员因为环保不力而被问责丢官。

    或许是有这样的“背景”,这位副市长也就有了睁眼说瞎话的胆子。

    环境保护不尽如人意,究竟症结在哪儿?各方人士逐渐有了共识:因生产力水平的局限,难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要从根本上避免重蹈世界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困难重重。

    从环保体制上看,作为地方政府所属部门的环保局,很难对上级领导不符合环保法规的发展冲动说“不”,甚至有时环保部门也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以至于有的地方环保局长为了行使监管权力,只好自己举报自己,指望通过上级批示,才敢出面查处污染企业。

    共识有了,症结也昭然若揭,但对症下药的良方、猛药,却迟迟没有出现——其实只是举手之劳的“落实”二字。从道理上讲,我们坚持的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操作层面看,依法治污条件成熟,我国已形成以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为核心、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体系框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环境资源法律就有26部,由部门和地方出台的法律、规章更有200部之多。

    “落实”二字难求,有人认为完全是地方保护在作祟。这恐怕也是一种误解。地方保护主义并不仅仅出现在环保领域,它在其它的一些领域也表现为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法规权威与我行我素的较量。比如,改革开放初期沿海地区一度猖獗的“假冒伪劣”,司法领域曾一度出现的异地执行难,宏观调控中个别地方顶风“大干快上”,等等,最终都纷纷败下阵来。如今四顾,还真没有哪个领域出现过像六盘水市领导那样“理直气壮”的。

    此无它,在有的地方,环保仍是“软柿子”,才能被地方保护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只有环保行政能真正挥舞监管与追惩的尚方宝剑,敢动真格,“软柿子”才能变成“黑包公”。(邓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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