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资料,目前,我国80%以上的历史遗留废弃地未得到恢复利用,同时因生产建设活动,每年又有大量新增的废弃地得不到及时复垦。以煤炭行业为例,2005年,全国原煤产量约20亿吨,造成破坏的土地面积达60万至100万亩。由于被破坏的土地没有及时恢复利用,环境恶化,人地矛盾激化,一些地方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下降。因此,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迫在眉睫。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土地不够用”;可另一方面,据估算,全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和废弃的土地近2亿亩,其中仅采矿破坏的土地约为9000万亩,这个数字还在继续扩大。而被破坏的土地多数是基本农田,土壤肥沃,集中连片,基础条件较好。这么好的“饭碗田”给糟蹋了,实在可惜。
“谁破坏、谁复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土地复垦基本原则。为什么仍然出现这么大的反差,为什么一些企业能够顺利逃避法定的义务?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考虑增加眼前财税收入多,对企业的掠夺式经营行为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相关部门又缺少有效的联动配合,缺少明确的责任主体、管理主体,监管不到位。法律规定也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够强,其结果是,一些企业顺利逃避了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土地复垦欠账越来越多。
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堵上“噬地黑洞”。要像国务院七部门《通知》要求的那样,从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因地制宜、推动联合等入手,努力做到土地复垦与破坏数量平衡,做到“不欠新账、快还旧账”。
土地复垦欠账的确是个沉重的包袱。但辩证地看,它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对于缓解土地供应的压力,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等作用十分明显,并可带来非常可观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面对这样一笔巨大的财富,我们应该迅速行动起来,把能够复垦的土地都复垦利用起来。(骁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