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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缉”不能没有规则
作者:检察日报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3 19:04:58     繁體中文

 

    近日,一条名为《忍辱生下孩子,奢望宝宝能见父亲一面!》的帖子,在某网站获得了相当高的点击率。发帖者是一位叫“意悠然”的女子,她叙述了自己和一名男子认识、同居并怀孕的过程。但在孩子出生之后,这名男子却突然消失了。“意悠然”在遍寻无果之后,选择了“网络通缉”。她说:“我的最后一步,就是在全国各大网站BBS发出网络通缉,希望他可以避无可避,承担他该承担的责任。”

    这种“网友自发聚集起来对道德罪行进行调查并执行处罚”的“网络通缉”,最近很时髦,无论是“虐猫事件”、“牙疼妹妹事件”等等,都显示了网络的巨大威力。凭一点蛛丝马迹,就能把某个人从犄角旮旯里找出来,俨然就是“网络警察”;对于“缺德者”口诛笔伐,用舆论让人“身败名裂”,俨然就是虚拟的“道德法庭”。众网友如此集中地关注与己无关的事件,如此卖力地从事着无任何收益的活动,这在人情日益淡漠的当今,也算是奇迹了。

    “网络通缉”的确在一定层面上开辟了一条维护社会公德秩序的“另类”通道,这种做法如果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用合法的方式,弥补法律法规的“瑕疵”,也不失为一种构建道德体系的有效方式。但现在的问题是,“网络通缉”运行中出现了偏差,成为了“网络暴力”。在“牙疼妹妹事件”里,42岁的章甫前被无辜卷入“网络通缉”,其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被公布,他的一个女性朋友被说成是他的情人,还有,女儿是领养的——这个章甫前一直小心守护了8年的秘密被公开……受害者一怒之下将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这一偏差,使得我们不得不考虑“网络通缉令”的“副作用”:网友们在未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运用网络进行侦查通缉,是谁赋予的权利?公布、传播他人的隐私,给他人生活造成不便,是不是一种侵权行为,谁将为此承担责任?网友采用一些带有明显恶意攻击性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辱骂,是否已经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网络义举”演变成“网络暴力”?我们发现,除了上述这位受害者将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这一举动,法律法规对“网络通缉”尚无半点规制,这种事前无资质审核、事后无人制约无人承担责任,公正性和准确性无从保证的“网络通缉”无序状况,给人一个错觉,仿佛网络是“绝对自由”的,可以随意骂人,随意整人。这时,众人在“伸张正义”的旗名号下,看热闹、起哄,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对于“网络通缉”,法律不能无视,应加以理性的引导和规范监督,制定出相应的“游戏规则”,让网络世界中“道德法庭”的法官们先在现实世界中审一审自己。(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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