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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张旭东 吴晶晶)旨在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销售、市场开拓等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后的发展有了法律的支持和保障。经过三次审议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中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这部法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它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发展这一组织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一个好途径。 据统计,在中国的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许多地方已经创办了十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当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民参加合作的积极性非常高。 “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就是解决农民生产产品如何迅速投入到市场的环节问题。解决得越快,使农民和市场对接的越好,农民得到的利益就越多。”全国人大代表张永钧说。 不过,作为市场经济中新生事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中仍存在着如何定位、有外部干预、运行机制不顺畅等影响其发展的不利因素,这都需要国家法律的形式予以解决。 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这部法律登记,便可取得法人资格。凭借法律赋予的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便可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这部法律还鼓励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支持。法律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定,可以说是顺国情、符民意。”全国人大代表郝富霞说,“这是农民们期盼已久的法律,有利于保护农民合法经济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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