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印象大中国·文化管理传播网 >> 新闻中心 >> 时事要文 >> 国内新闻 >> 地方政务 >> 正文
新闻搜索: 全站搜索1 | 高级搜索
内蒙古将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
作者:内蒙古日报 文章来源:内蒙古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1 20:50:25     繁體中文

 

    记者从29日召开的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获悉,为期一年半的专项工作将重点查办三大类案件,对瞒案不报、拒不移交或者阻挠查处的,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啸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凤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政法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全力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对瞒案不报、拒不移交或者阻挠检察机关查处工作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对办案中出现的干扰、阻力及其他困难,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排除,为全区深入开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重点查办的三大类案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枉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沈静芳 王冬梅)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欢迎大家给本站投递原创稿件,投稿邮箱:yinxiangcn@163.com
【去论坛聊聊】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中国文化管理学会版权所有 2006-2008 北京侠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管理运营
    联系方式:010—84025606 QQ交流群:11276391 MSN:cityfly2005@hotmail.com
    中国文化管理传播网 - 中国文化传播新干线 复兴中国文化 京ICP备060305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