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悉,北京公交集团明年将开展“明星乘客”评选,乘客主动让座,公交公司将给予奖励。具体互动方式、奖励办法尚在制定当中。另据调查,在各类公交服务中,市民对乘车拥挤最不满。
近年来,国内很多城市的公交公司纷纷推出“让座有奖”的举措。对此,社会一直存在较为强烈的质疑。有人认为,在公交车上让座是一个有道德人的良好操行,给“让座”人设奖,是对道德的亵渎;还有人担忧说,“让座有奖”让纯粹的道德行为功利化,是对社会爱心的“有偿收购”。对此事怎么看?似可以说,“让座奖”的真正使命在于通过“权益补偿”来维护秩序和谐。
从公民权益的角度来讲,每一个购票或法定免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都有坐的权利。而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只是一种对于人更高层次的道德要求。主动给他人让座,等于是将自身的权益放弃和“转让”,在对方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让座人的这一权益随之丧失。
对于主动让座者,人们会给予道德褒奖;对于不让座者,社会常展开批评。但往往却忽视了这样一个关键的问题:公交公司获得了所有乘客的购票收入,就形成了与所有乘客之间的“契约关系”,故有义务和责任为所有乘客提供一个基本的服务——良好的乘车环境。公交车上的良好秩序,乘客间的和谐相处,首先应由公交公司来加以保障,其次才是公民个体的道德水平。换句话说,公交车上的拥挤不堪、老年人等群体的无座站立等非良性秩序的存在,公交公司才是第一“责任人”,不能完全指望公共的道德素养来维护这种秩序。
设立“让座奖”,可以视为公交公司对于自身责任的主动反思和担当,在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将服务提升到人人有座的情况下,通过物质奖励来对让座者进行“权益补偿”的方式,来达到公交车小环境内秩序维护和公民权益保障的目的,这是难能可贵的。在公交公司如此主动的“权益补偿”努力下,公众还会由此体会到一种尊重,一种善意的道德提醒,在权益被充分尊重的基础上,道德行为更容易展开,也更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可。山东淄博 陈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