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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养老社会化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
作者:北京日报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7 15:24:19     繁體中文

 

   如何理解社会化养老的“社会化”?有人认为,倡导社会福利社会化就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其实,恰恰相反,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政府的责任非但不能减轻,反而应进一步强化,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也应随着国力的增强不断加大。

    北京市目前没有建立一个社会化养老工作的协调性领导机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包括与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部门之间协调不畅。因为没有给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部门以相应的补偿,造成他们对实施优惠政策缺乏积极性。另外,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来规定社会化养老所涉及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和法定职责,无法可依的困境使得养老机构苦不堪言。建议政府部门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尽快将有关社会化养老工作的政策上升到立法层面。在兴建养老设施的问题上,进一步在贷款和还贷政策上出台优惠政策。同时考虑对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部门的相应补偿,以提高其落实优惠政策的积极性。

    养老服务在财政预算中应占多大比例?目前政府既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确立一个长效增长机制,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充满随机性。养老机构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福利事业,不是赚钱的买卖,靠利润最大化的商业运行模式是行不通的。该政府埋单的,政府责无旁贷。中央、市、区各级政府都要加大投入力度,将支持计划列入每年的财政盘子。建议将养老投入纳入法制轨道,像支持教育、卫生、体育事业那样,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中确定一定比例,并形成稳定依法增长机制。此外,每年可从国家财政的社会福利拨款和社会集资这些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固定资金,试行奖励制度,以解决养老机构的实际问题,扶植优秀福利机构。该奖励可以是现金,也可提供免费培训、赞助养老机构提出的改进项目等。

    社会办的养老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机构的用房困难尤其突出,由于大量经费用于房租,使得这部分养老机构收费降不下来,导致入住门槛过高。对此政府可以对国有的空置房进行统筹调拨,让一些有办养老机构愿望的人能够租得起用得起。在小区规划设计时,要把养老设施列入公建配套范畴;并把养老机构周边地区现有文化娱乐场地向养老机构老人开放,可适当收取费用,减少重复建设费用。对由于市政条件造成的养老机构成本增加问题,应统一考虑,加强科学规划和严格审批,把已经制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每一家养老机构,落实到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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