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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反洗钱法出炉 “利剑”直指贪官外逃
作者:新华网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7 15:46:37     繁體中文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至少有超过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并带走了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在这些外逃的资金中,到底有多少是通过洗钱的方式外逃的呢?我们不得而知。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0月31日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制定反洗钱法的宗旨是为了预防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反洗钱法是悬在公职人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反洗钱法缺失之痛:

    由于缺失反洗钱法,中国不被FATF接纳,从而使许多外逃贪官得以依赖巨额非法收入,逍遥法外。另外,也使得转移巨额贪污款项的外逃贪官有不断增多趋势。 10月31日,《反洗钱法》终获表决通过,由此,中国具备了成为国际金融行动特别行动组织(FATF)正式成员的条件,从而能够与其他国家联手打击洗钱犯罪。

    我国力争2007年6月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张旭东、苏万明)中国人民银行1日称,中国力争2007年6月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为其正式成员。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这一组织于1989年由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发起成立,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目前共有30多个成员、20多个观察员。目前,中国已应邀成为FATF的观察员。

 


    反洗钱法紧盯公职人员:

    《反洗钱法》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首次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 以往贪官洗钱不是反洗钱机构监控的重点,帮助贪官洗钱也不构成洗钱罪,而反洗钱法的出台将使得贪官的洗钱活动不再游离于反洗钱机构监控的视野,这也有利于我国在反贪官洗钱上与国际衔接和合作。

    《反洗钱法》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并重点监测公职人员资金往来。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预防制度的第一道关口,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形:通常情况下(指在开展新业务时)的客户及其代理人身份识别、超过限额交易或发现可疑交易时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对于低风险客户的简化与免除身份识别的情况。这一制度特别有利追查洗钱嫌疑的身份与动向,而在这一制度中,还特别规定了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

    《反洗钱法》还明确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调查手段,以及扩大了反洗钱义务主体。 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同时,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还规定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

    最后,反洗钱法明确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这将非常有利于发现和追查贪官洗钱活动,有利于及时发现贪官赃款的来源和流向并有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资金转移,进而为查处贪官的贪污受贿犯罪提供线索。

    反洗钱法行将出炉,这意味着中国将能够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与其他国家联手打击洗钱犯罪,转移巨额贪污款项的外逃贪官将无处藏身

    那些企图转移贪污腐败巨款、并梦想日后在国外美美享用“黑金”的中国贪官们将很快发现,这条道路将被一部酝酿多年、行将出炉的法律所终结。

 

 

    这一法律就是27日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

    该法于2003年即开始起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汇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18个部门之力,征求意见稿于2005年夏天完成,此前,经过今年4月和8月的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对反洗钱法草案进行了初审和二审。

    据记者了解,在这一大致分为七章的反洗钱法中,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被确定为反洗钱法的重点监控对象。

    如果不出现较大争议的话,反洗钱法将在本届常委会上获得通过。这也意味着中国具备了成为国际金融行动特别行动组织(FATF)正式成员的条件,从而能够与其他国家联手打击洗钱犯罪。之前,由于缺失反洗钱法,中国不被FATF接纳,从而使许多外逃贪官得以依赖巨额非法收入,逍遥法外。另外,也使得转移巨额贪污款项的外逃贪官有不断增多趋势。

  反洗钱重点反的是贪官外逃

    为了遏制住这一犯罪趋势,早在1997年中国通过的新刑法中即规定了“洗钱罪”(刑法191条),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当时仅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第七条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这样的定义仍显狭窄。

    原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在接受《财经》杂志专访时就明确指出,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犯罪与洗钱活动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已经构成一条完整的上下游犯罪链。通过洗钱,贪官们将贪污受贿的黑钱转移到国外,披上了合法外衣。因此,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势在必行。

    近几年发展的大案要案多次证明贪污腐败与洗钱之间的天然血脉。据美国司法部调查,中行开平支行三任前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余振东(已移交中方并认罪)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在中行贪污、挪用银行巨额资金达4.85亿美元,是建国以来中国最大的监守自盗案。许超凡等人先将贪污挪用而来的巨额资金转移至设立在香港的空壳公司和数个投资账户内,并先后在加拿大和美国拉斯维加斯赌场账户洗钱。事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利用假身份来到美国,并以假结婚为手段获得美国护照。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的成克杰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职位最高的领导干部。成克杰将受贿所得的4109万元交给香港商人张静海,张静海利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将款项转入成克杰以其情妇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该空壳公司通过做假账,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代价将资金洗白,并转入成克杰指定的银行账户。

    而随着唐万新等德隆案核心人物纷纷落马及获罪,德隆系的犯罪事实大白天下,唐万新曾经构造了一个严密的资金转移通道及洗钱网络。有关侦查、审判资料显示,德隆先把人民币资金通过深圳嘉德信等壳公司与深圳地下钱庄换汇,然后再将外汇通过香港嘉德信、香港耀尊公司等壳公司“走账”,最终转移到美国欧洲等地。据报道,“德隆海外走账”的壳公司曾经高达五六十家,这笔资金高达10亿美元。

    除了壳公司以外,投资房地产也是贪污分子转移其巨额现金的重要目标,一方面是因为购买房产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不容易被普通人所觉察,且在全国、全世界范围内都可购买,没有区域限制;另一方面还因为房产保值、升值的潜力大,购买后用来出租甚至转手售出,易于产生“钱生钱”的雪球效应。

    2001年,四川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收贿索贿现金等折合人民币1400万元,用这些钱秘密注册了一家外商独资公司,购买了3处房产;2003年4月外逃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纽约黄金地带置办了至少5处高级房产。

    2005年11月,广西桂林贪官李和平以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购买的55套房产基本都为洗钱之用。

    据记者了解,反洗钱的工作重点除了在金融机构建立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以外,还将向保险、证券、邮政、房地产销售商、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扩展和推进。这一特点也将有可能在《反洗钱法》中有所体现。

  跨国联合打击的必要性

    过去数年,中国政府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反洗钱大战。

    2002年下半年,中国即正式拉开反洗钱大战帷幕。2003年伊始,央行连续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同年9月,央行反洗钱局正式成立;2004年4月,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组建,负责反洗钱情报的接收和分析工作;2005年初,中国正式成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观察员。

    经过四年多的反洗钱大战,一批批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不断浮出水面,据《中国反洗钱报告2005》统计,2005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及其他来源信息进行分析和甄别,共移交可疑交易线索533份,涉及人民币793.51亿元,外币折合美元达8.32亿元,涉及交易6万余笔,账户3906个。

    2005年,中国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共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窝点47个,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3100多万元;冻结银行卡、存折及银行账户2000多个,涉案资金折合人民币..7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65名,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多万元。

    但是,在遏制外逃贪官的洗钱活动上却碰到了难题。

    原因是,跨国作业是洗钱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洗钱者往往利用各国主权管辖范围的限制以及对洗钱所持态度和立法的不同,而进行跨境洗钱,因此有效打击洗钱犯罪,需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此前,国际金融行动特别行动组织(FATF)是国际反洗钱领域最具权威性的组织之一,FATF工作组联络小组在考察中国反洗钱情况后,建议中国尽快制定和通过反洗钱法,以便中国尽早成为其会员。

    现在,这一障碍将随着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而得到化解,毫无疑问,更多的“黑钱”将暴露在阳光之下,使“黑钱”的主人无处藏身。

    贪官洗钱黑档案

    近几年发展的大案要案多次证明贪污腐败与洗钱之间的天然血脉。

    据美国司法部调查,中行开平支行三任前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余振东(已移交中方并认罪)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在中行贪污、挪用银行巨额资金达4.85亿美元,是建国以来中国最大的监守自盗案。许超凡等人先将贪污挪用而来的巨额资金转移至设立在香港的空壳公司和数个投资账户内,并先后在加拿大和美国拉斯维加斯赌场账户洗钱。事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利用假身份来到美国,并以假结婚为手段获得美国护照。

2004年4月16日,外逃美国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主犯之一余振东被移交中国警方(图片来源:南方周末)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的成克杰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职位最高的领导干部。成克杰将受贿所得的4109万元交给香港商人张静海,张静海利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将款项转入成克杰以其情妇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该空壳公司通过做假账,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代价将资金洗白,并转入成克杰指定的银行账户。

    随着唐万新等德隆案核心人物纷纷落马及获罪,德隆系的犯罪事实大白天下,唐万新曾经构造了一个严密的资金转移通道及洗钱网络。有关侦查、审判资料显示,德隆先把人民币资金通过深圳嘉德信等壳公司与深圳地下钱庄换汇,然后再将外汇通过香港嘉德信、香港耀尊公司等壳公司“走账”,最终转移到美国欧洲等地。据报道,“德隆海外走账”的壳公司曾经高达五六十家,这笔资金高达10亿美元。

    除了壳公司以外,投资房地产也是贪污分子转移其巨额现金的重要目标,一方面是因为购买房产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不容易被普通人所觉察,且在全国、全世界范围内都可购买,没有区域限制;另一方面还因为房产保值、升值的潜力大,购买后用来出租甚至转手售出,易于产生“钱生钱”的雪球效应。

    2001年,四川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收贿索贿现金等折合人民币1400万元,用这些钱秘密注册了一家外商独资公司,购买了3处房产;2003年4月外逃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纽约黄金地带置办了至少5处高级房产。

    2005年11月,广西桂林贪官李和平以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购买的55套房产基本都为洗钱之用。

 反洗钱知识知多少 

    什么是洗钱

    洗钱犯罪是一种典型的国际犯罪。“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个外来词。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一黑手党金融专家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洗衣店。他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就把其它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这样,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其它非法得来的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洗钱三步曲

    洗钱的周期包括三个不同阶段。

    开始的阶段是浸泡阶段,这是统一部署阶段。一个积攒了500万美元现金的毒品贩子面临着把多达25万张的纸币投入银行系统的艰巨任务。他们和造假币者不同。造假币者只须使他伪造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就万事大吉了,而洗钱者则不得不凭借银行往来账、邮政汇票、旅行支票和其他流通工具来把这些钞票传送到世界金融系统中去。

    第二步是分根阶段,又可叫做大洗。在这个阶段,洗钱者使这些钱与其不正当的来源脱离。通过使这些钱尽量多地变换账户让这些钱在他为此目的而设在世界各地的控股公司之间出出入入并依靠银行保密制度和律师委托人隐瞒自己身份的特权,他造成了一个令任何审计查账都无可奈何的复杂的财务交易网。

    最后一个阶段是甩干,有时被说成是回收和汇总资金的阶段。洗过的钱重返流通领域,但此时已是清清白白的,而且常常是应纳税的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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