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1月7日专电(记者王建威)记者从黑龙江省低保管理部门了解到,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民利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介绍,黑龙江省在考虑各地财政状况的基础上,确定救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支持78.4%,剩余部分由各地落实。补助原则是根据各地财力水平不同,分为三个档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65%、75%和85%。农村低保资金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社会化发放。
据了解,黑龙江省将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制任务,保障资金已从7月1日开始按季度发放到农村贫困人群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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