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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房东卷款而逃 中介推脱责任 50万房款打水漂?
作者:新民晚报 文章来源:新民晚报 访问指数: 更新时间:2006-11-13 22:20:17     繁體中文

 

在上海租房住了3年,张小姐好想有一个自己的家。没想到,花费全家人的积蓄好不容易付了首期款50万元,假房东便卷款而逃。昨天(12日)下午,张娜来到本报(新民晚报)诉说自己被骗的经过,提醒市民警惕二手房买卖中的“陷阱”。

50万元有去无回

“50万元中,一半是父母一生的积蓄,还有男友的钱,突然之间没了!”张娜红着眼圈告诉记者。今年9月中旬,她在报纸上看到位于莘朱路的上海力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刊登的二手房信息,其中闵行区友情路50弄内一套房子挂牌价97万元。张小姐当天与中介公司联系,表明买房意向。该公司徐经理表示可以95万元成交。两天后,张小姐来到力江房产,在徐经理和业务员赵某陪同下实地查看了房子,看完后当场与中介达成协议,并预付了1000元定金。当晚,中介公司又打电话问她能否支付5万元定金。出于对中介的信任,张小姐同意了。

9月27日,张小姐再次来到中介公司时,见到了所谓的房东周某。交谈过程中,张小姐要求看房产证原件,中介公司给她看了复印件,并称其工作人员赵某看到过原件。张小姐定下心来,当场付了剩余的4.9万元定金。张小姐与“房东”分别在《房产买卖合同》上签了字,约定10月21日前支付剩余的45万元首付款(连同定金共50万元)。期间,张小姐曾提出以银行本票支付,但“房东”要现金,中介公司则表示愿意一同前往银行交接。

10月19日,张小姐和中介公司2名员工以及“房东”一同去银行取钱。张小姐当场取出45万元交给中介公司,但中介公司称直接交给“房东”就行。于是“房东”拿了钱,中介公司拿出一张收款收据让他签好字后交给张小姐。由于张小姐有急事,双方暂时分开,约好当天下午到中介公司签订银行贷款合同。但就在当天下午,中介公司人员在派出所打电话给她,称“周某”并不是真的房东,所有的证件都是伪造的!

假房东原来是房客

张小姐事后才得知,这套房屋真正的主人的确姓周。但是,与中介公司签订授权书委托出售该房屋的并非真正的主人,而是该房屋的租赁者。凭借真主人提供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房客在几天之内伪造了房产证、身份证等全套假证件,摇身一变成了“房东”。

“因为私下交易担心受骗,所以我才找专业的中介公司买房,”张小姐说,没想到中介公司没有尽到最起码的审查义务。直到当天下午,中介公司找“房东”打不通电话时才觉得事情不妙,拿着房产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一问,才发现房产证是假的!

中介公司推卸责任

此时的张小姐忙找中介公司理论。中介公司承认发生这样的事情自己是有责任的,等商量之后给答复。可一周后,当张小姐与律师再到中介公司交涉时,对方律师的表态已完全不同。根据张小姐提供的录音资料,力江房产声称,由于张小姐的钱是直接交给假房东的,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他们对张小姐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只能象征性地作一些补偿。陈律师认为,此案中,中介公司有两方面过失,一是没有履行应尽的权籍审查的义务,二是没有对房款的支付做出适当、安全的安排。

50万房款难道就这样打了水漂?无奈,张小姐到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可消保委工作人员到力江房产了解情况时,对方极不合作,让消保委工作人员直接找总公司律师谈。

昨天(12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力江房产律师的电话,对方称无法在电话中接受采访。 (记者 薛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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