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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民工雪中身亡事件:警察绕行构成犯罪
作者:北京晚报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4 23:31:26     繁體中文

 

    24岁的刘明明,在辽宁3月4日的暴风雪中遭遇车祸多处骨折。同行的工友为救他的性命,12次向人下跪求救却屡遭冷遇,最终刘明明命丧狂风暴雪之中。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领导要求调查事件真相,并要求“教育相关责任人”。

    这个事件是否调查清楚了?如果真查到相关责任人,

仅仅教育就够了吗?他们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法律?本报特请著名刑法学专家洪道德教授为您解答。

  新闻回放 12次下跪未救工友一命

    3月21日,新华网的一篇新闻揭露了这个事件中几个令人震惊的事实——两个身穿警察制服的人开着“丰田霸道”车,在将他们送出200多米后又声称要接领导而将伤者赶下车;一辆警车就在他们身前绕离现场;一辆120急救车以“车后有人”、“我不是本地的120”为理由拒载刘明明;而小诊所的一个女孩不肯收留伤者。

    网友热议 这完全是人为悲剧

    多数人都将矛头指向了被刘明明同伴控诉的两名“警察”以及120急救车里的医护人员。

    记者在铁血社区BBS里看到,网友Xing03323认为这是“人为的悲剧”。网友“残月飞歌”说:“开着公家的车,见死不救,良心安在?”网友tqttt的发言更体现了他的愤怒:“极度厌恶当地110、120不作为!这就是我们纳税人养的国家公仆吗!?”

    新闻纵深 官方调查都说无责任

    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这一事件涉及的各方开始表态。辽宁省公安厅派出了调查组,警方调查报告显示,警方接警后立即通知交警赶往现场,最终将刘明明送到医院的车就是警方调派的。而“丰田霸道”车并不是警车,车上两人确实穿着警用棉大衣(无警衔、警号、肩章等警用标志),但两人都不是警察。至于那辆不肯救助、绕道而走的警车,由于工人们没有记住车号等线索,目前仍未查找到。调查组专门强调,经过走访和调查,当时该路段两侧单位、人员均未发现事发时段有警车通过。

    盘锦市卫生局也成立调查组,最终调查结论为:“120当时是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面前,不存在见死不救和推诿敷衍的问题。”在对拒载120车的调查中,卫生局的结果与公安局竟然惊人地“不谋而合”——“各单位的出车证明已经报到我局,没有发现有一家救护车路过该路段的记录。”

  质疑声起 两份调查存在明显瑕疵

    但是质疑的声音仍然存在,这两份调查报告存在明显瑕疵:能反映当时是否有警车、120车通过该路段的监控录像竟然无法拿到,原因被解释为当天18时至21时停电,因此无法进行监控录像!

    还有人指出:“丰田霸道车将刘明明带到的最后地点附近就有一家医院。而刘明明的同伴多次拨打120求救,但是这家医院却没有收到救援的指令。”

    显然,在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的问题上,如果没有更多的铁证,争议还是不可能消失的。

    关于丰田霸道车和绕道警车:构成犯罪

    洪道德教授分析,如果丰田霸道车上坐的是警察、如果确实存在警车绕道而行的情况,那么性质是非常恶劣的,这就不仅仅是违反职业道德、见死不救的问题,而是已经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章专门规范了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作为警察如果不尽到职责,其面临最严重的起诉就将是故意杀人。因为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明知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而放任不管属于间接或故意杀人。

    因此,在丰田霸道车上的两人已经被证实确实不是警察的情况下,调查清楚是否存在绕行警车就非常必要。

  关于120: 承担行政责任

    洪道德教授说,如果确实存在这辆120车,车上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救死扶伤的义务,确实是有责任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由于该车并非是指挥中心指派来接刘明明的专车,那么该车司机和工作人员就不属于“抗命”,在这种情况下,该车司机就只有行政责任而没有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他的行为还没有触犯法律,不构成犯罪。

    同理,如果丰田霸道车上的两人属于国家公务员,在无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该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关于小诊所: 有民事责任

    对于刘明明被小诊所拒收的遭遇,洪道德教授分析说,这个情况比较复杂,还要看这个诊所是否是依法设立。

    但不管怎样,开设诊所就意味着诊所的法人发出了治疗病患的要约,在民事上有义务医治患者,而该诊所将病人推出不管正是造成刘明明死亡的部分原因之一。因此在这件事情上,诊所是有民事责任的。死者的家属完全可以将该诊所列为民事赔偿的被告之一,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记者 周明杰 艾姗姗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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