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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自创办以来,始终关注并致力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与弘扬事业,在迎接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我们约请了四位同道,就与文化遗产日相关的两个话题,展开对话,以示我们在这个节日的祝愿。 一、保护行动必须连续不断 燕赵风物:河北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截至去年,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7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476处;还拥有3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3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是河北最为宝贵的财富。去年我们曾写过一篇文章叫《没有什么比文化遗产让人更富有》,对河北文化遗产之现状和保护表示了关注,而时至今日,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仍是人们最关注的焦点问题。 郑恩兵:文化遗产是精神文化最重要的载体,渗透在人们的观念、行为、习俗、信仰、思维方式、情感状态中,是决定我们身份的精神文化的最重要载体,保护文化遗产就是在保护我们自身的身份和精神家园,一个丧失精神文化身份的人,就像一个漂泊无依的孩子,灵魂势必是孤独的、惆怅的,那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人生困境。 陈旭霞:河北文化遗产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决定了保护方式的多种多样和难度。 袁学骏:文化遗产是历代积累下来的,保护行动必须连续不断。 燕赵风物:文化遗产保护,归根结底人是根本,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要人们尽心尽力去负责。历史上的经验或者教训是否能为今天的保护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像清朝道光年间的正定知府沈涛,不但身体力行,编撰《常山贞石志》,还影响了他的属下,元氏封龙山得以保护,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当时县府的大力倡导。 袁学骏:查查前朝的州、府、县志,确实不难发现这样一些为保护文化遗产不惜前驱的人。比如现在正定的有些景观之所以能够保存,便与明末清初梁梦龙、梁清标等人付出的努力密不可分。 反观现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导,保护不保护、保护好不保护好当地的文化遗产,是冲着上级领导,是一级看一级、一级推一级;他们认为保护文化遗产的工作不见效益,不出政绩,花了钱留给子孙,自己不划算,对传统文化嗤之以鼻,老感觉洋玩意儿好自己的不好…… 陈旭霞:其实历朝历代都不乏保护文化遗产的行为,如西周建立了采诗观风的制度,专设了负责采诗的官员,到民间搜集歌谣,供统治者考察民情风俗和政治得失。 春节是中国第一大节,上至皇帝百官,下到黎民百姓,都非常重视这个节日。其间的活动丰富多彩,既包括皇帝赐宴、大臣之间团拜等宫廷和官方活动,也包括大量的民间民俗活动。而统治政府直接参与这些活动,促使春节这一传统节日的内涵越来越丰富。 再如历朝历代政府组织编纂各种大型类书、丛书、志书,学者进行的个人搜集和保护工作,客观上对文化遗产也起到了保护的作用。还有文人骚客的字迹、墨痕、画卷以及流传至今的文学艺术作品等,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如勃然盛开在十三、十四世纪世界戏剧峰巅的元曲,河北是其发祥地,其中元代社会上自最高的封建统治者,下至普通百姓,各个阶级、各个阶层的生活面貌、民俗习惯、艺术氛围,在元曲中都有所描述。这是元代河北文人为我们留下的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 袁学骏:文化遗产保护要提倡创新性保护。没有创新不行。古代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不断创新一直在进行。 二、保护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工程 郑恩兵: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是对文化遗产的一种根本性伤害,其主要症结在于:一是中国社会正处于现代化的第一阶段———物质现代化,从上至下,把主要精力和力量投入到发展经济,全民意识的兴奋点集中在经济利益方面。二是中国传统的实践理性思想,即注重实用性和当下性,遮蔽了对文化真实价值的认识利用。这些原因造成了人们浮躁和急功近利的思想,经常以保护文化遗产的名义,在利益的驱动下,对文化遗产随意加工改造,人们面对修葺一新的古遗址,悠悠的历史文化之情,却荡然无存,文化遗产承载的历史记忆被无情消除了。 赵晓峰: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并通过国家立法开始于十九世纪,发展至今保护的思路大致经历了从“风格复原”到保护“真实性”,从保护古玩器物发展到保护建筑物、遗址,从保护宫殿、府邸、教堂、寺庙等建筑精品扩大到见证平民生活的普通建筑,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古迹扩大到成片历史街区乃至一座完整的古城。 从目前河北乃至全国的保护现状来看,我们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业尽管已有一系列法规的支撑,但形势并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错误理解城市现代化。贪大求洋,搞高层建筑、欧陆风,甚至追求怪异,破坏古城格局和风貌,破坏文物环境;2.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片面认为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急功近利,只重近期效益,竭泽而渔,过度开发,破坏了永续利用;3.为旅游效果,不顾历史真实盲目复建,造假古董,仿古一条街依然不衰;4.“保护性的破坏”,出于好心而方法不对,清理文物周边环境则开大广场,却丢了文物的历史环境气氛,或者追求华丽,整饰一新,损害了历史信息,损害了文物真实性和完整性;5.将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权整体出让给企业谋利,违反《文物法》原则,损害文物价值,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郑恩兵:遗产保护依靠的是法制而不是人治。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严明可行的法律法规,并严格地进行执法,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根本。 如果河北的大多数人,对河北省的历史、文化、典故、习俗非常了解,发自肺腑地对其津津乐道,他们肯定会自然而然地去珍惜和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历史,首先要懂得尊重历史,而尊重历史的前提是熟悉历史。这就要求文化部门利于电视、报纸、广播、博物馆、书籍等各种媒介,积极宣传河北省的文化历史知识,把概念化的理性知识,转化成为生动、鲜活的感性知识,只要这样,才能激发人们热爱文化遗产的兴致,才能使他们主动地走近文化遗产,与古人对话,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工程,任何一个单独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团体以及个人都无法完整有效地完成这项工程,它需要以法律为基础,国家为主导,地方为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完成。 三、文化遗产包含丰富多彩的和谐文化 袁学骏:中华民族是一个讲求和谐,追求吉祥如意,而且长期享受了太平稳定的民族。我们的和谐文化传统,形成了长期的大一统观念和大一统局面,形成了自炎黄以来多次的民族大融合,形成了我们海纳百川一般的民族气魄和胸怀。虽然历史上也有过各民族之间的激烈的排他行为,儒道佛三家也存在着理念的差异和规则的不同,但中国历史在整体上是长期和谐稳定的,以孔孟之道为主的中原文化与其他地域文化、与民间原生的文化观念之间是相融互补的。 燕赵风物:文化遗产保护好了,在根本上也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 袁学骏:保护文化遗产,就是要保护研究和弘扬传统和谐文化,让传统和谐文化与时俱进,传之久远,永不泯灭;让今人看到它们天生的强大的适应性,看到它们在构建现代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现存的文化遗产包含着丰富多彩的和谐文化。有的属于远古时期的文化遗留,有的是各朝代的文化创新。有的是有形的,有的是无形的、精神的、风俗的、口头的或艺术技能的,它们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其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便是和谐。和谐文化与社会历史同根同源、共生共存、互为表里,一直作为传统的营养滋润着我们的心灵,也一直以其传统的力量左右着我们的行为。 比如从行唐县发现的民歌《十劝贤》中就唱道:一劝贤,休使乖,又精巧,莫使赖,休要费心将人害。费心害人如害己,老天不容降下灾,今生受罪没修来……其中既有仁善思想的内涵,也是民间百姓的生活经验总结。还有不少谚语俗语,也对劝导仁善都很有警策功效。传统的文化遗产一直葆有着中国式的价值取向。 陈旭霞:要营造文化遗产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和谐生态环境。通过加大博物馆等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力度,建立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以及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让公众尤其是年轻人了解并喜爱传统文化,培养文化自尊和文化自信,同时也调动他们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文化遗产要构建一种和谐,就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保护机制。努力构建一个为维护和强化文化遗产生命的包括法规体系、管理和参与体制、科学规划、队伍建设在内的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构建和谐,就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北文化遗产,为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构建和谐,就要科学研究分析河北省文化遗产人才结构现状,根据其实际,合理培养人才;鼓励民间艺人培养传承人;对从事文化遗产经营的企业、个人要给予政策的支持。 四、和谐社会如何让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利用 燕赵风物:和谐的社会需要看到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地保护,更好地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 陈旭霞:怎样对文化遗产进行沿承性利用? 第一,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要求各地各级的文化部门制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建设规划,做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并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在全社会形成合力。 第二,在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开发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旅游价值和商业价值,把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一批民间文化产品生产基地,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培育河北的文化品牌,打造既有燕赵特色又体现时代精神的文化艺术精品。 第三,充分发挥民间力量、民间组织的作用。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重心在基层、在民间、在传承地,民间组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河北赵县范庄的龙牌会声势和规模都很大,经验之一就是民间组织在其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多方面的积极性,注意发挥民间文化组织的作用,也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不可忽视的方面。 赵晓峰:严格地讲,遗产保护和利用开发原本是一对天生的矛盾。绝对意义上的沿承性利用开发是不存在的。最好的保护就是让它按照过去的面貌存在,这应该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高境界,即使是所谓的继承创新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伤害。但客观事实是,我们永远也不可能达到这种境界。 目前大部分文化遗产都宿命地陷入经济规律的漩涡中。不纳入旅游经济的套路,便不可能有更多的资金回笼。单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只是一个美丽的梦想,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不可能对每项遗产的保护给予足够的资金保障,只有少量的重点保护对象可以幸运地获得较有力的援助。实际上我们是被迫走上了“保护———利用”的道路。我们所能做和必须要做的是,如何在利用中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最小伤害。 为此我认为应坚守以下几点:一是“保护大于利用”的原则,就是说在现实中如果出现了“保护”与“利用”相抵触,务必要克服困难坚持“保护大于利用”的基本原则,因为任何的利用都只是暂时的、短期的,而任何的保护则必然是长效和永恒的;二是“永续利用”的原则,既然无法回避经济规律,我们只能在经济规律运转空间内作出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控制。这种控制首先表现为开发利用的强度,直观而浅显的衡量依据是该文化遗产的日参观人数,其次表现为适当的开发伙伴,我们强烈反对将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权整体出让给企业,更强烈反对将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这种出让,是政府部门的渎职和犯罪。三是“功能延续”的原则,历史文化遗产只有按照其原有功能进行利用,才可能真正彰显其应有价值。当原有功能和现代需求无法协调时,应尽可能按照其近似功能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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