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表彰大会主席台
人民网北京6月8日电 (记者黄维)在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到来前夕,今日上午,人事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表彰大会,为对我国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117个先进单位和340个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并向获奖代表授奖颁发证书和奖牌。文化部部长孙家正等出席大会。会议由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主持。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文化文物工作者乃至全国人民共同保护好文化遗产,人事部、文化部授予乌丙安等35名同志“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人事部、国家文物局授予北京首都博物馆等34个单位“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吕生祉等19名同志“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为表彰全社会各行各业广大干部职工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家文物局授予北京市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管理处等42个单位“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周洪福等120名同志“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积极保护文物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马家镇杨家村农民王宁贤等31名同志“文物保护特别奖”。授予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镇政府王长青等15名全国优秀长城保护员“文物保护特别奖”。此外,为表彰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咨询和课题研究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国家文物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授予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文物保护特别奖”。
为彰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文化部授予北京市崇文区文化委员会等40个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武良田等120人“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表彰大会上指出,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现了一个快速的发展局面。2006年,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351处。还发布了我国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最近又公布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去年国务院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以及文化部颁布的《博物馆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的大规模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包括三峡建设、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程,西藏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文物维修工程,丝绸之路、大运河、西安地区、洛阳地区等大遗址保护工程,都取得累累硕果。近几年来,陕西省宝鸡市先后有12批农民群众在劳动中发现珍贵文物主动报告上缴国家,他们保护下来的文物足以丰富一座博物馆的陈列。遍布长城沿线的义务保护员,不顾风雨寒暑,数十年如一日,默默地巡护着祖国的文化遗产,为保护长城做出无私的奉献。
孙家正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步伐加快。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区和一些市、县出台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立法保护得到加强。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大多数省区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5年,我国申报的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与蒙古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项目,继昆曲和古琴之后,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使我国成为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之一。2006年6月我国高票入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国际社会对我国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山东省文登市天福山革命遗址管理所所长宋爱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研究员周吉在会上做了生动感人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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