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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期盼安乐死解救生不如死的生命
作者:法制日报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2 11:51:38     繁體中文

 

实现“安乐死”必须有非常严格的条件

  我们应该对这个群体的命运,一个事关人类共有的死亡问题予以真正的关注。
 
 
 
目前她正在着手准备“安乐死议案”的调研。对于可能遇到的障碍和迎面而来的种种反对声音,郭新志说她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因为,“安乐死”绝对不是随随便便、轻而易举就能做的,它应该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首先,实施“安乐死”必须要有适应症,就是适合“安乐死”的病症,这个选择要十分严格。即使是癌症,也不是所有的患者都可以“安乐死”。什么样的病症才可以安乐死呢?比如癌症晚期,病是无法治愈的,痛苦是无法解除、无法忍受的,这才能算是适应症。其次,安乐死必须经过主管医生的同意。这里所说的主管医生,并不是实习医生、主治医生、主管医生、副主管医生这些职称的概念,而是负责这个病人的、主管这个病人治疗的医生,由他来判断这个病人适不适合安乐死。而且他一个人不能决定,还得找别的专家,一个跟他完全没关系的医生。这两个医生判断认为合适,才可以提出报告,而这个报告还必须经过一个由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伦理学专家组成的委员会的共同的审核才可以执行。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条件,病人自己必须是完全自愿。要有病人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情况下签字的书面请求,最后,还必须家属同意、签字。

  安乐死:一个永远有争议的话题

  对于是否同意安乐死,记者随机对30多名太原市民进行了采访,支持、反对的声音都有。太原市迎泽区一位姓王的先生,对“安乐死”非常支持。王先生有一个儿子,成为植物人已经好多年,“我和老伴都已经70多岁了,我们死了以后儿子怎么办?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能让儿子安乐死,不要让他在我们去世后受罪。”“怎么可以选择一个人的生死呢,一旦可以安乐死,那么,会不会产生各种可怕的社会问题呢?”太原市民高先生对“安乐死”坚决反对,他说“安乐死包含着残忍”。

  相对于上述两种观点,太原市民卫女士的观点比较折中。卫女士认为“我们没有死的权利,但是如果当病痛的折磨超越我们所能承受的限度时,为什么不让生命静静地结束呢……”

  据了解,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内曾有多次“安乐死”调查,结果显示赞成“安乐死”的群众在60%以上。最近,一家大型网站曾就“安乐死”作过专题调查,91.67%的网友支持安乐死,认为选择死或者活同样是人的权利;反对的占8.33%,认为好死不如赖活,这样对生命太不负责任。

  对于安乐死,山西省律师协会会长李飞认为:“安乐死”在我国乃至世界各国普遍得到立法,还得经历很长的时间。人们对于“安乐死”合法化的担心并不是因为对病人实施了安乐死,而是其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比如被滥用等,这些其实牵扯到一些具体的技术性操作问题。

  山西大学社会学系张教授认为,从本质上看,安乐死应该是一个哲学问题。

  “无条件延长生命的观念在法律和道德上处于先来位置,除非拿出特别强有力的理由,它是很难被颠覆的。”张教授认为,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国家法律禁止安乐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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