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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这些西药不能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太平洋女性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18:57:02     繁體中文

  怀孕后这些西药不能用
  以下药物在妊娠期限都要禁用或慎用,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青霉素:可破坏胎儿红细胞,引起严重黄疸,使胎儿死亡。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

  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胎儿短肢畸形。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症”)。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卡拉霉素:致耳聋。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

  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海洛因:使胎儿呼吸抑制、死亡。

  度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吗啡、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阿司匹林:致胎儿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数派而出血及肝脏的解毒功能障碍。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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