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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稳定房价 保障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作者:新华网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1 21:29:10     繁體中文

住房销售价格持续上涨主要有四个原因。(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李柯勇、刘铮)如何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的“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说,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一方面要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引导市场在解决普通居民合理住房需要方面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落实政府在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责任,加大财税等政策投入,重点是认真落实今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这个文件着重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改善棚户区、旧住宅区居民和农民工居住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详细规定了相关的保障和监督措施。”他说,“把这些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就基本建立了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体系,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就可以较快地得到改善。”

    侯淅珉指出,这份文件的最大特点在于,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这无疑为解决“住有所居”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调查显示,到2006年底,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平方米。而在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当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还有1000万户,约占城市居民家庭总数的5.5%。

     “中国的城市住房问题,是一个人口大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问题,面临非常复杂的情况和十分艰巨的任务。既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也要改善棚户区、旧住宅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同时,如何妥善解决新进城镇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居住安全和卫生,保证城镇化健康推进,这又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侯淅珉说。

     他表示,另一个工作重点,是加强市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必须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作为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首要任务。

     “为此,一方面,要在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体规模的前提下,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特别是小套型住房的供应,增加限价商品房供应规模。另一方面,通过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引导改善性购房需求。”侯淅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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