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印象大中国·文化管理传播网 > 新闻中心 > 时事要文 > 国内财经 > 正文
新闻搜索: 全站搜索1 | 高级搜索
个税起征点升至2千元/月 对广东来说偏低?
作者:信息时报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访问指数: 更新时间:2007-12-25 15:08:38     繁體中文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继续审议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等,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国有资产法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等。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我国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拟订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他说,这样修改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蓝领白领都省几十元

不少工薪族认为2000元起征点对于广东来说偏低

  为何调高起征点?与物价上涨有关

  于海峰教授向记者表示,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和CPI高位运行有直接关系,并且不排除随着CPI上涨继续上调的可能。他表示,其实十七大就已经开始对个人收入分配的问题发出了信号灯,更加注重民生问题。

  此外,由于今年的物价上涨非常迅猛,国家也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的发生。目前低保标准也提高了,因此税收起征点调高也早应这样做,国家也想通过减税的这一方法来抑制物价上涨。免征额应该符合物价水平,并且分地区制定免征标准,应该实行浮动的扣除标准提高个税起征点,应与收入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挂钩,按照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确定税率和扣除额,实行不同年度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从而保护低收入者利益,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特别是困难群体的负担,实现税负公平。

  2000元还是太低?分地区不利均衡发展

  记者昨日就个税起征点调高至2000元采访了部分市民,发现大部分市民赞成调高个税起征点,但是普遍反映,起征点应该调得更高一点,尤其是在珠三角地区。

  广东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于海峰教授表示,由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税制,这就不得不考虑全国收入和物价的平均水平。2000元的起征点对于内地某些地区的人来可能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对于珠三角地区还是太低。他建议起征点应该按照基本工资来作为一个衡量标准,比全面的平均工资高一些才算是最合理,还可以按照各地的消费水平来划分,沿海地区可以上幅20%,而其他一些地区可以下幅20%。

  还有专家也表示,全国不能按地区来划分个税起征点,因为这样一来很容易造成人才往富裕地区集中,这样的话,很多西部地区的人都跑到沿海城市来逃避税收的问题,这样就会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


  可否按家庭征税?虽然合理但目前不现实


  据于海峰教授表示,目前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一直是国内个税改革的方向,但目前我国对于每个家庭信息掌握不对称,如一家几个子女赡养老人,老人每月在哪个子女家生活?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在国内实施目前还不现实。另外现在也还未具备条件可以解决如实申报的问题,当然以家庭为单位来征税是比较合理的。

  他还表示,改革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以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还将是在标准扣除之外,考虑财政情况和整个消费支出的结构变化,逐渐增加一些专项扣除的内容。包括家庭的赡养人口支出、教育支出、保险支出、住房支出等,都会考虑进去。


  月入5000个税少6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本月收入总额-个人所得税起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入2000元:按新起征点,则需要缴纳0元,比原来少缴20元。(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月入5000元:按新起征点,则需要缴纳325元,比原来少缴60元。(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月入1万元:按新起征点,则需要缴纳1225元,比原来少缴80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欢迎大家给本站投递原创稿件,投稿邮箱:yinxiangcn@163.com
【去论坛聊聊】新闻录入:yfdaphne    责任编辑:yfdaphne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中国文化管理学会版权所有 2006-2008 北京侠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管理运营
    联系方式:010—84025606 QQ交流群:11276391 MSN:cityfly2005@hotmail.com
    中国文化管理传播网 - 中国文化传播新干线 复兴中国文化 京ICP备060305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