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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法治时代与国家的法治时代
作者:华商报 文章来源:华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 2:06:40     繁體中文

    中央电视台日前揭晓2007年十大年度法治人物。他们是:黑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王江、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京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月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安徽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玉中、北京离休老干部曹大澄、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村

    民武秀君、北京消费者王子英、福建大学生林文、京城胡同“拍记队”。(12月4日央视国际)

    透过这份榜单,我看到的不是顶着光环的“法治人物”,而是一个个“公民”。中国至少有这么一部分人,跳脱出了远离公共领域的“老百姓”时代的窠臼,仰仗着法律的荣耀,愿意以一己之力,敦促、维护乃至建构一个法治时代的降临。也正是他们,见证了法治意识在民间滴水穿石、润物无声却坚不可摧地成长。

    此间媒体以“‘小人物’纷纷上榜”来表达欣喜之情,但其实,这些所谓“小人物”也是“大人物”。在他们身上有一种发自心底的“精英自许”,更或者说是一种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担当精神。他们显然明白,在法治时代,善不能独存,一个人的权益势必同其他所有人的权益血脉相连。正如“一个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一样,蔚为壮大的“一个人”对法律精神的孜孜以求,必然勾连起一个光芒四射、普惠众生的法治时代。

    王小波曾以“沉默的大多数”为国人画像,林语堂先生也曾痛心疾首于吾国吾民“忍辱含诟、唾面自干已成君子之德”。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无法说这样的判断是错误的。但至少,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脸上布满了左拉式的“我控诉”的神情。尤其让人乐观的是,这里的“我控诉”不仅有愤慨和反对,更有理性、矜持和温和,这是一股建设性的力量,它不时地生气,是为了让法治变得有“生气”,是为了让国家变得生机勃勃。

    令人绝望的时代,是不值得生气的。之所以生气,实在是因为看到了希望,更坚信希望有朝一日会来到身边。马丁路德金说,在追求正义的活动中,愿景从来都极其罕见。而我们看到,时下以追求法治为己任的人们,大多是怀着“愿景”的,且愿意为此坚忍不拔地努力。无疑,这是一种最值得珍惜的价值,它保证了公民的权利意识时时刻刻行走在法治的框架内,避免了一个人的法治实践与法治精神同床异梦。

    毫无疑问,“一个人的法治时代”是值得褒奖的,但显然,一个国家的法治时代更值得追求。或许可以这么说,正是因为我们这样一个以法治相标榜的时代,不时出现一些“不法治”和“反法治”的事情,才滋养了某一个人的法治事件浮出水面。只有当“大法治”失灵,“小法治”才鱼贯而出。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说每年评选的“十大法治人物”有意义,其意义就在于促进政府对法治精神的敬畏,塑造一个铁骨铮铮的国家的法治时代,再也不要让某一个公民孑然一身地孤军奋战,每每成为西西弗斯,摆脱不掉推石上山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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