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晨报讯 持续十个月的大型选秀活动“红楼梦中人(blog)”上周六晚终于尘埃落定,“钗黛定了,宝玉重选”的结果让观众大感意外的同时也惹来诸多争议。昨天,一名自称为“张起淮”的律师在自己的博客上称,红楼选秀涉及单方违约等三大法律问题。为此,记者昨天采访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
日前,导演胡玫代表《红楼梦》制片方宣布,新版《红楼梦》中黛玉和宝钗的角色将由李旭丹(blog)和姚笛(blog)饰演,而宝玉角色胡玫表示将从社会上再选,如果到最后还没有选出,将从三名宝玉选手中产生。对此,一位自称“张起淮”的律师在博客中这样写道,“‘红楼梦中人’选秀组委会在公布选秀报名条件和筛选程序之时,便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了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按照规定参加比赛就可出演电视剧版《红楼梦》中特定的角色。要约在发生以后,要约人不得因条件的改变而对要约的内容反悔。” 新《红楼梦》导演胡玫与选秀主办方的矛盾早已不是一天两天了,对于最终的这个结果,不少人称赞是艺术立场对商业运作的胜利。但究竟是不是违约呢?对此,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认为,“红楼梦中人”选秀组委会在公布选秀报名条件和筛选程序之时,便是发出了要约:即按照规定参加比赛就可出演电视剧版《红楼梦》中特定的角色。如果组委会没有按照既定的“游戏规则”履行合同,导致获胜的选手不能按照约定饰演剧中角色,即构成单方违约。“既然是违约了,选秀组委会就要给参赛选手做出相应的赔偿。”崔武律师认为,“宝玉”组的所有选手都应该得到赔偿,赔偿的金额要视选手情况而定,“其中包括选手的路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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