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6]12号),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提出实施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江苏高水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推进“两个率先”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进一步明确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基础设施、体制机制、文化队伍、文化产业等重要环节,加大农村文化投入和建设力度,加快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到2010年,全省6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省级以上文化先进县,其中全国文化先进县的比例达到30%;全面实现“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目标,全省国家一级图书馆、文化馆的比例均达到40%,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标准不低于2500平方米,乡镇文化站建设标准不低于500平方米;公共图书馆藏书总量达到人均1册,革命老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达到人均0.8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及“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相结合,做到相关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县(市、区)有分中心,所有乡镇有基层点;农村电影放映达到一村一月一场。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行政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县文化馆要具备综合功能,县图书馆要加强数字化建设;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的目标;乡镇组建集图书阅览、广播电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村文化活动室可“一室多用”,明确由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积极培育文化中心户。 扎实推进农村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全省要解决农村乡镇文化站无房和面积不达标问题,市、县、乡各级政府都要支持乡镇文化站建设,既要大力改善硬件设施,又要创新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和长效运行的管理机制。省里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乡镇文化站建设进行扶持。 四是努力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农村文化活动要坚持“三贴近”原则,根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做到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大力生产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每两年组织一次省“五星工程奖”评选,促进全省群众文艺创作。探索建立“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省市县要对乡村实施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的“文化三送工程”。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全省34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及革命老区实施“三送工程”给予补助。 五是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有序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事、政企、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农村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新机制、新办法,统筹文化、体育、教育、科技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推进相关设施的共建共享,解决文化设施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加强对拓宽农村文化市场的政策调控。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对口支援活动。改进政府举办文化艺术活动的投入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组织好各类文化活动。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 六是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省市县三级政府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开展的资金需要。要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落实有关部门责任。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制定规划,完善政策,明确措施,分类指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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