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伴随着全市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文化工作同样有了长足的进步。2005年,中办、国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06年省委、省政府把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列入“十一五”期间农村新五件实事,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为龙头,用3年时间建成设施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文化阵地并形成网络。自此,全市农村文化工作步入新一轮的发展阶段,农村风貌正发生着积极的变化。一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二是地方文化活动特色鲜明;三是文化活动载体形式多样;四是农民文化组织作用日增;五是文化产业已显端倪。 但是,相对于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和较为繁荣的城市文化而言,农村文化建设仍明显滞后;因经济水平、交通、区位等因素影响,各地发展也不平衡;与农民渴望文化、积极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相比,农村文化形式单一、内容贫乏、农民文化饥渴问题还比较突出。 1、农村文化工作地位“软”,基层干部动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软”。不少基层干部反映,农村经济实力普遍不强,乡镇和村级债务沉重,现在所有精力几乎全在跑项目、揽资金、达指标等经济工作上,哪有精力和财力顾及文化建设。二是位置“软”。市县对乡镇干部的政绩考核只考核经济业绩而不考核文化发展业绩,一些乡镇干部认为抓经济立竿见影,抓文化难见成效,不太愿意将有限的经费投入文化事业发展。三是手段“软”。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保障,使得不少乡镇文化活动只能靠拉赞助、求支持。有的乡镇文化干部将自己的工作状况描述成“水深火热”。 2、经费投入机制缺乏,支撑财力不够。不少地方文化事业经费占财政的比例没有随着财力的增长而增长,如果扣除项目建设和政策性增资因素,有的甚至是负增长。相当多的乡镇文化站无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 3、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明显落后,文化站实力不硬。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少早年建成的文化设施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资产存量不增反降。不少乡镇文化设施建设依然空白,有的地方只有一个人、一间办公室和一块牌子。一些乡镇文化站,在建成时比较漂亮,但由于缺少维持发展的投入,加之管理不力,常常沦为“空壳文化站”。农村文化活动阵地的缺失以及管理上的薄弱,直接影响到农村文化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4、文化队伍不能适应形势要求,文化干部主力不强。农村文化工作需要得力的人去组织和实施,一个能干的文化站长,可以带动和活跃一方农村文化,是文化建设中的主力。部分乡镇将文化站长作为调剂性、安排性岗位安置富余人员,一些安置人员既无工作经历,也无文艺专长,无法保证基层文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还有的文化站长,长期被抽调兼职从事乡镇其他工作,有效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很少。现在文化专职干部年龄偏大,业务能力不足;专干不专,长期游离于文化工作岗位之外的现象在不少乡镇还普遍存在。 5、文化产业和农民自办文化力量薄弱,文化负面现象不容忽视。从全市情况看,很多乡土文化基本上处于未开发状态,只有少量的小规模发展,其组织程度也不高。由于缺少扶持政策,特别是经济优惠政策,农村文化产业和农民自办文化大多处在萌芽阶段,尚未形成强劲的发展势头。 由于部分地区健康文化影响力较为薄弱,一些文化负面现象得以滋生,如陈规陋习、封建迷信有所抬头,非法宗教活动、私设堂点、乱作佛事等时有发生,聚众赌博、色情表演引发治安事件等,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中办和国办《意见》中,对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等,都作出了十分具体的部署,关键在于落实。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工作领导,增进农村经济建设与文化发展的有力互动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负有重要责任,当前应着力把两办《意见》中五个“纳入”、一个“确保”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即“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对我市《关于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有关监督、考核的规定,应作进一步的细化和强化,特别是要将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列入县(市、区)和乡(镇)领导政绩和晋升考核的指标。 发展农村文化,经济实力是基础。同时,文化又是农村改变面貌、走向小康不可或缺的动因。因此,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基层干部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文化建设的关系,真正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与文化建设,在加快县乡经济发展,提高集体实力,夯实经济基础的同时,高度重视“文化力”的作用,将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作为共同的奋斗目标。 二、重视制度建设,形成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首先,要强化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应按两办《通知》要求,建立党委、政府农村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文化及相关部门应深入研究新形势新情况,针对因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区位不同而产生的农民文化需求差异,以及大量年轻人口流入城市、农村文化服务对象发生结构性变化等实际,分类指导农村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市政府应建立经济、文化一体化考核制度,把发展农村文化列入全面小康标准、评选双文明乡镇、评估政府工作、考核领导政绩等指标之中,真正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要责任。其次,要形成农村文化建设考核和奖罚机制。市政府文件中提出,从今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基层文化工作专项督查活动。在执行此项规定时,应该明确组织、财政、人事、文化、宣传等各个部门的职责,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并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使之在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的、持久的作用。 三、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作用,构建农村文化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国家提出,社会事业要向农村覆盖,公共财政投向要向农村倾斜。各级财政需共同发挥作用,市级财政应按政策要求,保持对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并对县乡财政投入情况进行监督。县乡政府应有效发挥财政主渠道的保证作用,对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公益性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并安排必须的图书购置和设备更新费用。省财政对乡镇文化站建设及送文化下乡活动的补助资金,从2006年执行,三年后取消,县乡政府需及早安排,将相关补助资金逐步列入县乡预算,以保证各类文化场馆的的正常运转和文化活动的开展。同时,制定扶持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并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富裕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对出资文化建设的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调动企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通过文企联姻,扩大互惠共利,实现双赢。 四、建立专兼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激发农民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首先,应严格农村文化干部的任职资格,做到专干专用。切不可将乡镇文化站长作为人员安置的岗位,也不能占用文化站编制,或将文化专职干部长期借用到非文化岗位工作。应充分考虑此类人员的专业性和实用性特点,持证上岗,业绩考核,动态管理。其次,应加强对乡镇文化干部的培训和指导,可采取市县文化干部对口帮扶乡镇文化站的办法,全面提升农村文化骨干的业务能力。再者,应注重培养和发展一批民间文化队伍,积极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文化经营户和文化中心户的发展,支持他们深入民间、深入农民、服务农民,传播有益文化,使广大农民既是文化服务的对象,又是文化建设的参与者。 五、加强阵地建设,不断创新农村文化活动的形式与内容 农村文化设施是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必要条件,我市多数乡镇按要求,要在近两年内完成乡镇文化站的建设任务。对于新建的乡镇文化设施,应从实际出发,建设规模不宜“一刀切”,更不能搞攀比。在新一轮的文化站建成后,要明晰文化设施产权,防止建成的设施再被侵占和挪用。对于乡镇图书室建设,可动员市县所有部门实行对口支援,每年资助一定金额用于新图书的添置。 应认真组织农村文艺作品的创作,市县文化部门定期开展基层文化调演、会演活动,不断培育和壮大农村文化队伍,促进基层文化站多出贴近农村生活的乡土文艺作品。可充分利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集市,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在继续搞好歌舞、戏剧、扭秧歌、打腰鼓等传统活动内容的同时,根据时代的特点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涵。应进一步重视“一地一品”的特色文化的挖掘和展示,保护好民俗文化传统的生存空间,努力打造出更多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一些沿运河乡镇可以围绕展示运河文化,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出具有当地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新品种、新项目。 六、积极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农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 目前,各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都设立了一批建设项目,建议县乡政府整合这些资源和项目,使其发挥综合性、整体性效益。如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可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有线电视、数字电视项目共建,乡镇文化活动站与成人教育中心设施共建,乡镇文化站图书室与当地中小学图书室共建,实现共同发展,以解决农村文化设施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文化部正在实施的农村文化共享工程,已经建成精品文化节目资料库,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极为丰富的优秀文化作品资源。建议我市要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农村的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网络。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按需下载精品文化节目,并利用视盘播放设备,在镇村文化活动站(室)等处播放,让农民广泛接触、欣赏优秀文化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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