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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常平:圣经历史书(使徒行传)的历史逻辑
作者:查常平 文章来源:查常平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8 7:47:07     繁體中文

    所以,路加接着记录了这个救恩计划在世界历史中的实现过程。耶稣升天后,使徒们想的是如何为他复活作见证。他们增补马提亚为使徒代替犹大的位置(徒115-26);当虔诚的犹太人和使徒们一起领受了圣灵的洗礼后,彼得和十一个门徒,向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发出吁请,向他们阐明以色列人应当悔改归入耶稣基督之名下,接受圣灵的恩赐,其结果为门徒数量的增长、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满心敬畏共用财物、又得到众民的喜爱(徒214-47);伴随信主人数的增多,教会的食物分配出现问题,使徒们便拣选执事负责,他们却专心致力于祈祷传道(徒61-6);司提反殉道,促使门徒离开耶路撒冷向犹太和撒马利亚传道(徒81);路加笔下的保罗、巴拿巴,深知基督复临时间的延迟,他们在第一次传道旅行中就在各地指定长老治理教会(徒1423)耶路撒冷会议,消除了外邦人得救和摩西律法的冲突。于是,保罗开始了他从耶路撒冷出发、经过撒马利亚、再到外邦的叙利亚的第二、第三次传道旅行,直到把福音传到象征“地极”的罗马。“诚然,《使徒行传》遵循的是这种地理的、种族的福音推进路线,但更重要的是:它的结尾是对保罗在罗马‘公开无阻的’见证的记录(徒2831)。对于《路加福音》《使徒行传》的作者而言,基督复临前推延的时间,正是教会和她在广阔的世界作见证的时期。”[1]在对这些传道的叙述中,路加更多地注重他们传福音的果效,不再言述基督复临的事件。使徒们也不再求问上帝的国何时来临,尽管这个问题是他们在《使徒行传》的序言中向耶稣提出来的。

    路加对彼得、保罗传道叙述的核心,是福音从耶路撒冷走向世界的过程,即福音的世界化。《使徒行传》开头记录的耶稣向使徒发出的作见证的吁请,注定了基督的福音必然突破以耶路撒冷为中心、以旧约为正典的具有民族主义特征的犹太教信仰、再传向世界凡是有人居住的地方的历史逻辑。这也是《路加福音》的主题。路加的两卷作品,属于希腊-罗马历史著作的一个特定范例。其中贯穿着圣经的救赎史的观念。[2]换言之,“它不是各种事件纯粹的编年史,而是一种描绘上帝在拯救万民中的活动的历史。作为一种救赎史,它是对遥远的过去、最近的过去、现在、最近的未来、遥远的未来的陈述。它回顾遥远的过去、第一个人受造的时间(把耶稣的家谱追溯到亚当,路338);它展望遥远的未来、基督复临的时间,但现在延迟了。上帝为着万民而活动的救赎史,在创造人之前、在世界历史发轫之先就开始了,它将延续到基督复临之后。基督复临,终将把世界历史引向终结。世界历史,就处于这些外部的界限之内。它是诸种日常事件的历史,是众多皇帝、巡抚、列王、大祭司的历史,是税收缴纳和户口登记的历史(路2131-2)。正如没有出现在新约其他著作中那样,《路加福音》《使徒行传》关系到把它的故事置于某个特定的时间之中,又涉及各种特定的地方。但是,这种历史,也是上帝在其中做出众多应许、上帝的话被宣告、他的救赎讯息被传扬给世人的历史。在这种历史中,上帝的灵在耶稣、在教会发挥作用。不过,救赎史也超越于世界史之上,因为,它是圣灵源于其中、耶稣复活后升到其中的历史。”[3]在这样的救赎史中,保罗历尽艰辛抵达的罗马,不过是福音传播的一个驿站。

 三、关怀边缘人的正义理想(Just Ideal of Concern for Man Existing in the Social Margin

    在古代的汉语思想中,很少有将“正义”作为复合词使用。“正”以“直”为本义,转为“端正”、“正直”、“纯正”;“义”的本字为“仪”,转义为“宜”、“善”、“义理”。荀子可能是最早使用“正义”一词的儒者:“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荀子·儒效》)“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荀子·正名》)前句中的“正义”和“富利”相对,后句不过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的另一种说法。孔孟有“正己”、“正身”、“正人”、“正物”的说法,讲的是人的修身正心,即所谓“内圣外王”的“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这更多是基于人的自然伦理而不是从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角度理解正义。[4]新约路加的书卷,却突破了人的这种自然伦理的囿限,把上帝通过耶稣表达出的正义理想,具体地展现在上帝创造的人与人之间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法律的关系中。

    《路加福音》,尤其显示出对边缘人的存在处境的关注。例如,施洗约翰传悔改赦罪的洗礼的时候,他要求众人把两件衣裳分给没有衣裳的、有食物的分给没有食物的,而税吏接受洗礼的前提是按照现世权力规定的取税、不能多收,至于兵丁则“不要以强暴待人,也不要讹诈人,自己有钱粮就当知足。”(路314)。再如,《路加福音》的比喻中,有找寻1100的迷羊、110的失钱、1/2的浪子的叙述(路15),耶稣对十字架上悔改的盗贼有进入乐园的应许(路2343),他对远远站在殿中捶胸祈求上帝怜悯的罪人税吏有义的承认(路189-14);他在拿撒勒的犹太会堂,宣读先知以赛亚的预言:“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报告上帝悦纳人的禧年。”(路418-19)从这里可以看出:《路加福音》“是穷人和被遗弃者的福音,是耶稣关心他们的福音,是上帝的恩惠通过耶稣临在于他们的福音。在这段中,存在着某种明显的基督论主题。耶稣不仅是和全人类(‘亚当’,路338)相关的上帝之子,他也是上帝‘以圣灵和能力’(徒1038)膏的仆人-弥赛亚。他的时代提供救赎,尤其是向所有人行医治。”[5]这种底层关怀的正义理想,耶稣在对邀请他进餐的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中表达为:“你摆设筵席,倒要请那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可报答你。到义人复活的时候,你要得着报答。”(路1413-14)因为,天国里的原则,不同于人间的原则:“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1411)耶稣基督的上帝,不同于哲学家的上帝:他从高处降卑成为人的肉身样式,而且是降在马槽里,目的是为了给予那些不幸地生活于马槽里的个人以希望。这位在耶稣的受难和惨死之中被启示出来的上帝,是“一位同情的、与人患难与共的上帝,他在未来将改变一切,把人从罪恶、苦难和死亡中解救出来,把人类引向终极正义、彻底的和平和永生的上帝”。[6]

    路加继承了犹太人的底层关怀的社会正义观念。正是这位耶稣基督的上帝,同时也是以色列人的上帝。在《旧约》里,耶和华强烈谴责那些以形式化的宗教活动企图取悦他的人。他要求以色列的百姓官长倾听他们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声音。耶和华对他们说:“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公绵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经够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悦。你们来朝见我,谁向你们讨这些,使你们践踏我的院宇呢?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月朔和安息日,并宣召的大会,也是我所憎恶的;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我也不能容忍。你们的月朔和节期,我心里恨恶,我都以为麻烦;我担当,便不耐烦。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赛111-17



[1] See Norman Perrin, Dennis C. Duling, The New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Inc., 1982,p.300.

[2]这里“我们宁愿使用‘救赎史(salvation history)’,以避免暗示历史本身是救赎性的(即救赎的历史,redemptive history——引者注)。《路加福音》《使徒行传》的作者思想中,它并不意味着历史是救赎性的,而是说救赎具有某种历史。” See Norman Perrin, Dennis C. Duling, The New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Inc., 1982,p.301n.11.

[3] See Norman Perrin, Dennis C. Duling, The New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Inc., 1982,p.303.

[4]见黄克剑.“正”、“义”与“正义”——中西人文价值趣求之一辩.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49-52. 张中秋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特征,总结为“无讼与正义”,仿佛中国社会永远与正义无缘(见氏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319-368.)他批评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正义受到因财产私有制必然引起的财富分配不公的制约,但这种批评,无法解释20世纪为什么在所谓的财产公有制的国家依然出现了财富分配严重不公的现象;其次,他不知道:财产私有制,内含着一种普遍的公权思想,即社会的每个成员依据法律绝对拥有他的肉体生命及其物化劳动成果的权利。在私有制社会,即使个人现在没有财产,可他绝对享有拥有他的物化劳动成果的权利。这就是私有制的公权观念。

[5] See Norman Perrin, Dennis C. Duling, The New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Inc., 1982,p.305.

[6]汉斯·昆语,转引自刘小枫,《走向十字架的真》,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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