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本教材需要说的话,编者已在上编的前言里都讲这里只补充几点属于下编方面的说明。 一.关于下编论述的范围,仍本上编的原则,既不按照一般文化的定义去涉及一个无所不包的世界,也不再以政府文化部门主管之专业为自己的领域。其实人们对哪些工作应属于文化工作,早已形成一种习惯观念。这个观念既是具体的而又是有限的,仅包含文艺、出版、文物、群众文化。文化艺术研究与教育几个方面.一些从来都是独立存在自成系统的(如教育新闻……)和更近于工商业而另有所属者(如饮食、服饰、建筑和特种工艺……)虽然也属广义的文化范围,但人们都不将其纳入这个习惯的文化工作观念里。
我们何不按照这个习惯观念来划定本教材的论述范围而不管其中的某项工作属于政府哪个部门分工管辖.所以在下编编辑过程中,虽有文化部门两次的工作变化——先将电影并入广播系统,组成广播电影电视部,复又划出出版局,另组新闻出版署——而我们仍将电影和出版方面的专业管理列作本书内容。 二.本编除了关于表演艺术团体的创作、排练和演出管理两讲,系商得同意选自上海戏曲学校艺术管理班编著的教材《表演艺术团体管理》外,其它俱是请各有关方面专家或熟悉业务的同志撰写的。各讲体例和文笔均不相同,我们认为也勿须强求一致,实类汇编奚有不可。 三.本编只是讲述了文化工作几种专业,未拟尽涉所有方面及每个方面的全部专业。其原因在于编辑本书的意图只是为了让学员增进一些具体的管理知识.对一个文化管理干部来说,不管他今后从事于哪种专业的管理工作,全面了解一下文化管理工作是需要的。为此目的,故只需讲几种主要专业便可窥个大概了。此外,还得说明一点,本编各讲只是讲些一般常识,它不能代替各专业自己的专门管理教材。 四.本编仍贯彻上编的精神,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在各讲中也揉进一些该专业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作为管理教材本是可以不必讲的,但为了补学员在知识方面的某些缺欠,也只好不避杂而不纯的后果了。 五.本编中有些地方编者做了细小的改动,如有不当,由编者负责。 六.本编编辑的具体工作是由蒋以明同志负责的。
戴碧湘一九八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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