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文化是有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半壁江山。不仅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社会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和须臾不可离开。而社会文化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基层的重点在农村,农村文化工作的龙头恰恰是文化馆、站。如何发挥社会文化的龙头作用,文化馆站目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深化改革课题。尽快走出多少年形成的近似“天经地义”的理论与实践误区,不仅是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急需,而且还是21世纪我国社会文化究竟向何处去的时代命题。这一问题的积极解决,不仅对文化建设有现实意义,更重要的有可能为我国正在进行的不同行业国有事业的深化改革,探索出一条可资借鉴之路。
第一,整体和部分(一定量)不加区别的公益性实现方式 众所周知,文化馆是政府为了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和辅导群众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而设立的综合性的文化事业机构,其重要特征是公益性。建国以后,我们借鉴前苏联的经验,将这种公益性作为整体的、全面的属性,被一以贯之地接受和继承弘扬下来,而且视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日益深入人心。发展和壮大文化馆的公益性,不仅是我们过去的一贯追求,而且也是今天改革的目的之一。 问题是,这种整体的、全面的公益性,是否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因为: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这是党和政府制定一切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审视文化馆公益性质,当然离不开这一前提。 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是不发达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农业人口、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还有一定量的贫困人口,科技教育文化相对落后且发展不平衡。这样的基本国情,从根本上说并不具备事业单位整体公益性的要件。只能从实际出发,摒弃主观愿望和外国模式,重新审视文化馆的公益属性,其实现方式只是一定量的,是在某些约限条件下的局部行为。 当我们回归了事业单位公益性量的本来面目后,社会文化界的种种理论疑惑和实践难题,诸如热点的无偿性非营利问题、政府投入补贴问题等等,都会在思考和工作中重新确立自己位置。清晰长期悬而未决看似非常明确实则界定含混的重大性质问题,一方面,可以冲破旧有公益性的禁区和束缚,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一方面,认清目前的公益性还是初级的,要把握这个度,不怨不等不靠,心中有数、实事求是,为整体的全面的公益性目标而努力。 第二,事业消费意识压抑产业生产理念的萌芽 文化馆长期以来被认定是国家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作为事业单位的文化馆,是当年从前苏联学来的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一个没有生产收入,由国家经费开支,不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现代汉语词典》对事业的解释)由事业即是消费就成天经地义。文化馆坐等国家拨款,给多少钱办多少事,在目前国家还不富裕,不能对社会文化有较多投入的时候,全国绝大多数文化馆经费拮据。这不能不说是在文化馆这个事业单位中,长期以来形成的消费意识导演的一幕悲剧。“事业”不能生产,只能坐吃山空,当财源供不应求时,苦苦挣扎之后便是形同虚设。 实际上,传统意义上的事业单位——文化馆,今天已不复存在。文化馆在事业属性明确的前提下,其中有一部分正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因为“各种生产的事业”即为产业。文化馆不仅进行着精神产品的生产,还从事着物质产品的生产,只不过这种产业生产理念长期受到占统治地位的消费意识的压抑,至今文化馆的双重属性尚未被业内所有人士接纳罢了。 事业与产业,不只是概念不一,更体现在内涵、性质上的深层差异以及时代特色的鲜明上,即使在运作方式和经营管理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别。一个重投入,一个重产出;一个靠政府,一个靠市场;一个是完成任务,一个是谋求发展等等。因此,从事业向产业的转轨,是社会文化运行机制、发展模式、管理方式的一次革命,必将在不断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的过程中获得文化馆自身繁荣发展的活力,这已被无数事实所佐证。 重要的是,这种新兴产业不仅会使文化馆在内的文化产业自身大受其益,它还会成为一个国家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21世纪的主导产业和时尚产业。在如此社会经济文化一体化的整体推进中,文化产业具备的产业带动力越加明显,各地举办的文化经济贸节、服装艺术节等,直接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兴起与增长。可喜的是,21世纪被称作是“文化+产业”的年代,文化馆这支文化产业的生力军,必将会有更为广阔的用武之地。 第三,既养人又养事业的双重投入机制 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对政府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应给予经费保证。”党的十六大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这种“经费保证”是保证人头工资,还是保证事业发展,甚或既保人头又保事业?从文化馆的实际情况看,财政状况较好时期是双重投入,近几年普遍列为定额补贴单位,有限的经费大都保证了人员工资,事业经费所剩无几。即使这样,各级财政也都承担了巨大压力。 走出投资误区,建立新的投入机制,基点要放在保证事业发展上。就是说,事业发展的必备要件以政府投入为主,诸如文化馆的硬件建设。以宣传教育为主题的大型文化活动及其它项目,则以定向补助为主,一事一议。这时也就不再存在养人的问题。因为政府作为投资方,为了实现宣传教育功能,相对于文化馆来说,便形成了买方市场。通俗些说就是政府投资“购买”活动,既可以向文化馆“购买”,也可以公开向社会招标,由社会其它部门承办。由此形成了竞争局面,利于活动质量的提高。如果文化馆承办,又可广招社会能人,使用人制度的一潭死水变活。当然文化馆因为具备了政府投入必备的事业发展要件,相对于企业或其它行业来说得天独厚。因之吸引力仍旧不可比拟,功能无可取代。 第四,界定含混、运行倾斜的经营管理定式 在文化业内,由于长期没有生产收入,不进行经济核算,因之疏于经营管理。不仅经营管理概念不清,而且谈到经营就是赚钱。这种形成共识的误解,至今仍在很多业内人士头脑中根深蒂固,影响着文化馆的改革与发展。说到底,不强化文化馆的经营管理意识,任何再完美的改革方案,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人们对经营的认识,经过了不同阶段。首先认为经营就是销售,抓推销。在推销不能摆脱困境时,开始注意文化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这样经营又被认为是市场。实际上文化市场需求变化莫测,适应这种变化必须对外部、内部环境有精细的把握,统揽产前产后的全过程,这时经营便是一种运筹、谋划的综合性职能。这显然与文化管理是有区别的:经营的任务是制定文化馆经营方针和目标,研究预测决策问题,而管理是执行。经营将触角伸到社会,在外部动态环境中寻求平衡点,而管理在于内部业务建设。经营解决产业生存发展的战略问题、命运问题,而管理注意战术运用。明确此种区别与联系,会使我们的头脑更加清醒。在日益社会化、信息化、现代化的今天,文化馆仍旧坐等,闭门抓业务建设搞内部管理,即使倾尽全力也很难使改革搞好。要将经营管理融为一体,实现管理型向经营型的突破。 第五,文化性质与方向只能依靠政府投入做保障,一旦作为产业经营,谋求利润则很可能使其发生偏颇 毫无疑问,文化馆属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是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国家设立文化馆的目的,在于担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任务,以占领社会主义阵地。要保证这种性质与方向不变,必须有国家的财力做支撑。反之如果将文化馆作为产业经营,为了谋取利润,很可能与文化馆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文艺方向相悖,使国有主导文化的地位丧失。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我们知道,药品的生产与管理非常严格,药品的好坏直接与人的性命攸关。保证药品对患者的有用性的特殊性质,一不靠国家投入,二不靠限制企业的盈利,而是通过行业法律、道德规范来实现。这为我们指出了问题的另一面。获取利润并不一定非要违背文化馆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两个效益”的统一。迁安镇文化中心在今年内组建小康文艺宣传队,演出计划生育、法制、土地法为内容的文艺节目,为98个行政村40多个镇办企业绘制“两公开”看板,收入10万多元。继而用获取的利润购买新书,建起了万册图书馆,两个效益实现了统一。再者,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弘扬主旋律,保证文艺的方向,也不能作为唯一途径绝对化。实际上这种性质和方向是行业规律的一种内在要求、质量标准。遵守行业规范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具有神圣感、使命感时,社会文化产业才真正走出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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