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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文化馆(站)经营观的理论基础
作者:程云瑞 文章来源:《文化经营管理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9 19:01:12     繁體中文


    由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规定了一定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内容诸方面及其形态,同时,也决定了社会成员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发展状况和文化消费与精神生产的互补及供求关系。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作为第三产业范畴的服务性的文化馆、站事业,也发生着历史性的变革,打破了文化馆有史以来只花钱不赚钱的三十年一贯制的供给制,从封闭型转为开放型,从服务型转为经营型,从传统型转为现代型。部分文化事业已作为一种资源被开发和利用。以副补文、以文养文不仅完善了文化实体,还建立了经营实体,群众文化已显露出交叉立体结构的轮廓。文化体制的改革,已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种转变建立在文化馆、站经营思想的确立上。
    一、 经营观的提出
    由于我国民主革命取得胜利的特殊历史背景,建国初期,我们十分重视学习和借鉴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当时,这种学习和借鉴,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某些地方盲目地、机械地拿来为我所用,加上长期以来受“左”的思想影响,使得我们的体制和制度方面一直存在着某些弊端。就群众文化而言,除了存在着职责不分、条块分割、管得太死、统得过多等弊端外,更重要的是这样一种思想观念:文化馆花钱靠国家,给多少钱,干多少事。人们习惯地认为,这种“文化供给制”是天经地义的常规,因此使得本来生机勃勃的文化事业,失去了应有的朝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总结了我国三十余年经济和其它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了我国经济建设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战略方针。国家经济体制的变革,必然要求文化事业内部管理体制相应地改变,一些文化馆、站开始更新观念,打破常规,以文化艺术活动为轴心,向宣传、教育、科普、休育、游艺以及生活服务等方面辐射。湖北省八个文化馆、两个群艺馆,从1984年4月至1985年5月,以文为主的多种经营活动收入达45万元,超过国家拨给的事业经费的两倍。吉林市的兴华街文化站开展多项以文补文活动,去年上半年,收入达到三万七千余元,纯利润二万三千多元。在实践中,文化馆、站的经营职能作用逐渐得到发挥,各个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种由量的积累和局部质变的过程中,终于引起了人们认识的飞跃——经营思想的确立。
    二、确立经营观的理论依据
    1 、群众文化的性质
    群众文化工作的性质,是通过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宣传群众、鼓舞群众、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投入生产资料,消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使文化形态产品进入流通渠道,传导给消费者,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图所示:

    

    从文化馆、站的活动项目来看,有的生产精神产品,属智力开发型劳动,因而具有一定的价值。群众文化本身这种生产所创造的文化形态产品,勿庸置疑,属于商品形态,完全可以进人商品交换领域。
    商品,首先是这祥一种物品,它能够用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即对人有一定的用途。物品的这种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属性,即它的有用性,就是物品的使用价值。而精神产品的使用价值,表现在通过艺术欣赏、娱乐等方式对群众起潜移默化的影响。使用价值本身并不反映社会生产关系,却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或物质基础。当我们把这种使用价值撇开时,生产使用价位的特定的具体形态的劳动也就同时被撇开了,就只留下了文化形态产品的另一个属性:即它是劳动产品,凝结了共同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不同的商品所以能够依一定的量的比例相交换,正是因为它们凝结了一样多的共同的人类劳动。价值作为精神产品的社会属性,它反映知识产品与其它产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文化形态产品固然不能超越这一历史范畴,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知识产品也只能是采取有偿的方式,即商品交换的方式。而要获得社会承认,使价值得以实现,就必须牢固地树立经营观。
    2 、价值法则的内在规律
    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依据价值来进行的,这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既然文化馆、站组织的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形态产品,它也同样要受到价值规律的制约。这种产品,包含着劳动量给予了社会,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就应该获得同等价值量的报酬,完成等价交换。
    文化形态产品本身具有价值,可供交换,那么,社会需要量的现状又是如何呢?众所周知,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雄厚的物质基础,使社会需求的量具备了充裕的支付能力。于是等价交换的渠道沟通了,价值规律的利用也就有了条件。如果某种文化形态产品的产量超过了或不符合社会的需求,这些部分尽管其单位商品的劳动耗费符合社会必要劳动量,但不会被社会所承认,也就不能形成价值。可见,经营思想的确立是多么重要。
     3 、竞争的外部强制规律
    哪里有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在起作用,哪里就有竞争。价值规律是通过竞争而实现的。因为根据价值规律,处在商品形态的知识产品必须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所决定的价值交换,而不同的精神产品生产者,由于生产条件不同,生产中所耗费的个别劳动也不同。社会必要劳动,就是通过知识产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而形成的。通过竞争,商品生产的内在客观规律,转化成为外在的压力,支配着每一个文化形态产品生产者。
    同样是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在精神产品生产中,谁能把个别劳动降低到社会必要劳动以下,谁的盈利就多,谁就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否则,盈利就少,甚至亏本,在竞争中处干不利地位。这就是说,竞争不仅形成社会必要劳动.而且会降低社会必要劳动,从而成为文化形态产品生产发展的一种动力。长期以来,人们在讲到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时,总是不讲竞争,认为竞争是私有制商品生产的产物,甚至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经济体制改革以后,竞争已在企业风行,而我们的一些文化馆、站却不屑一顾,好象群众文化事业从来不存在竞争的概念。结果,文艺演出还是那场“保留节目”。不要说公开售票,就是分文不取的招待券,观众席上也不能坐满,演出没完,人已走了大半。可悲的是,这些精神产品的生产者们,并不感到不安,并没有那种被淘汰感。他们不反省、不沉思。这样的状况,怎能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文化需求呢?违背群众文化工作的内在客观规律,必要受到惩罚。实践证明:在群众文化工作中开展竞争,可以更好地调动文化企业的主动性,扭转独家服务、安于现状的局面,促使文化馆、站时时刻刻想到消费者的需要,努力挖掘潜力,改变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的状况。
    4 、群众文化再生产的必然趋势
    社会不能只是停留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简单再生产,而必须不断地进行扩大再生产。这样,社会才能发展进步。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群众文化事业,也同样有一个扩大再生产的问题,要实现扩大再生产,就必须有积累资金。文化企业资金的循环运动存在着三种资金形式的循环,即货币资金的循环、生产资金的循环和商品资金的循环。文化企业资金的循环运动,就是三种形式的资金运动的统一。
    事实是,财政每年拨给文化馆有限的经费,已不能满足正常活动的需要。这样就很难保证三种资金空间上的并存性和在时间上的继起性。我们知道,只有资金的三种形式同时并存,并一个一个顺次地连续不断地进行运动,才能保证资金的正常循环,群众文化的再生产才能顺利地正常进行。如果活动经费不足,资金运动受阻必然会停顿下来,并存性就会遭到破坏,资金的循环也就中断。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不能实现,群众文化的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这就是我们常见到的文化馆、站活动时断时续的现象。解决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就是确立经营思想,增强文化馆、站自身的活力。有了资金,群众文化生产机制就可以冲破简单再生产的制约,向广度和探度进军,扩大规模、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实现群众文化的扩大再生产。
    要建设社会主义大文化,还需要有战略眼光。当今的时代,已经进入电子时代,人们在工作、生产、学习生活以及文化娱乐等各个领域,正在或将要运用电子设备。作为服务于时代,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文化馆、站,决不能落后于日新月异的形势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群众文化的扩大再生产。正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庄严的课题。而要完成这一课题,就看我们的文化馆、站工作者们观念的更新,经营观如何确定了。
(载于湖北《群众文艺指导》1987年第2 期;福建《群文学研究》1986年第6期;河北《群众文化研究》1987年第5期,获河北省群众文化学会首届论文评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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