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文化究竟选择哪种机制才能保证自身的最佳运行与发展?历史和现实的经历都证明,这是甚为艰难的选择。然而,评估正在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之利弊,又是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发展文化事业的关键。本文试图从文化运行机制的分析入手,找出文化运行机制在改革前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指出调整治理现行文化运行机制的途径。
(一)
归纳当今世界各种文化发展体系的运行机制,大致存在如下几种状态:第一种状态(以下简称“状态(1)”)是基本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自发调节;第二种状态(以下简称“状态(2)”)是基本通过行政机制(计划机制)的直接控制手段进行自觉调节;第三种状态(以下简称“状态(3)”)是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进行宏观的间接控制的自觉调节。 “状态(1)”存在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这种状态的主要特征是由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来支配文化生产活动。生产什么文化产品和生产多少文化产品取决于消费者的偏好和购买能力,这一切都是在剧烈的竞争和自发状态中进行的,并服从于供求规律的盲目统治。这种运行机制能使文化组织保持相当的活力,但从根本上讲,它以文化商品生产者物质利益的追求作为文化生产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以许多文化价值的牺牲为代价。政府部门虽可以从经济上法律上给予文化发展一定程度的干预,但总体上是不介入,任其自然发展。如美国政府不在文化的发展方向、艺术形式或流派等方面进行政策的控制,让各个文化组织自由竞争,自生自灭。 “状态(2)”在苏联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过(有些国家还在实行),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制度基础之上的。我国在解放后三十余年间选择的就是这种运行机制。政府通过“改制”、“改人”,并仿照苏联“大剧院”模式,组建各级艺术表演团体,以及由国家赎卖和接管各类书刊出版发行实体、电影制片厂等措施,逐步结束了文化生产、文化产品流通和文化消费中的自发性状态,使文化体制与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趋于同构,文化事业全部置于国家政权的直接管理之下。对于一个刚刚诞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必然要以新型的政治结构为轴心,消除旧文化运行机制的痕迹,改造旧文化运行机制的方式。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这种运行机制对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方针、政策,集中力量完成重大文化项目和任务,起到了良好作用。但是,它根本排斥文化市场的存在,一方面使文化组织作为各级政府的附属物,难以及时对文化消费需要所发生的各种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从而迅速调整自己的生产活动;另一方面国家行政部门在生产、提供文化产品和劳务方面包揽一切,文化事业除了“国办”,别无他家。总之,“状态(2)”造成文化发展的活力不够。 “状态(3)”是国家对文化事业实行一种间接管理的模式。在这种状态下,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各自的优越性,同时又克服它们各自存在的局限,使它们互相弥补,共同对文化生产和消费发挥调节作用。当然,这种结合是有机的,并且是以行政机制为主导,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在具体的调节中它们互相影响、互相制约。无论是宏观文化活动,还是微观文化活动,无论是行政手段,还是经济杠杆,无论是非赢利单位,还是赢利单位,都同时受到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的调节,在文化运行中,僵化、自发由灵活、自觉代替。 除了上述三种一般状态外,文化运行还有可能存在一种非正常状态(以下简称“状态(4)”),即一方面由于文化市场发育不健全,文化市场自发调节机制能力很差,另一方面国家的行政控制手段受到削弱,文化运行出现一种畸型的无政府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文化市场体系不完整,文化组织存在严重的短期化行为,政府对文化活动宏观管理上失控。这就使文化市场出现许多病态现象,既不符合国家总体文化目标,也不利于文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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