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我们在文化市场管理中所面临的新情况,以及一些做法、体会,作一个简略的回顾,目的是从实践中试探文化市场管理的途径,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一、新情况 近几年来,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方针的深入贯彻,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人们对精神生活、智力开发、更新知识的要求越来越 高。据我市有关部门在一百五十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今年上半年,各种文化费用人均支出达三十元二角六分,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二十二点二九,占生活费总支出的百分之七点六六。人民文化消费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市场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如我市区图书发行网点,1986 年上半年图书销售总额达五百六十一万元,与1985 年同期相比增长百分之十三。为了适应人民群众多方面的文化需求,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发展市场文化,近几年来,我们合肥市区,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审核、批准新设集体书店三十五家、个体书店三十六家、兼营书店四十家(不含国营书店及供销社的书店)、租赁书摊八十家、报刊销售点一百八十四处(含邮局经营的四十七处)、舞场十二家、音乐茶座二家、游乐场所三十多处、录像放映点二十一个、民间剧团十一个、业余办学七十个单位,每晚参加学习达四万人……文化市场管理范围,已由过去“游乐场所、街头文艺、图书租赁、说书唱戏”等逐步发展到出版发行、业余教育、民间剧团、流散艺人、录音录像、买卖文物、舞会茶座、游乐活动、迷信行业等各个领域,并有继续扩展之势。文化市场的内容、项目、活动正在日益充实。从现有文化市场的社会效益来看,是利多弊少的,它对于繁荣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要求,提高人民的文化索质和审美观念,娱乐群众身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正如《安徽青年报》“合肥市青年夜生活巡视”一文结尾时所描述的:“这儿充满青春和旋律的美……于是,我们想起了高尔基的话:多一所学校,少一座监狱,那么,多一所高雅的娱乐场所,不就是多一所学校吗?”文章说,从合肥市二十四个文化娱乐所中看到:“八十年代青年人生活观念更新的朵朵浪花”, “青年一代正以崭新的思想境界与封建保守观念决裂,正以自己实际行动变更着生活观念”。
另一方面,在“开放”、“改革”中,也难免泥沙俱下,鱼目混珠。外来的资本主义的腐朽文化曾乘隙渗入;在国内也有些人“一切向钱看”,不顾党的文化方针,滥编滥印滥售不健康的书刊;复制、贩卖黄色、淫秽录音录像制品;个别地方还发现什么“黑灯舞”、“裸体舞”。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九八一年以来,我们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多次整顿书市,查收了三百多种非法出版物七十多万份(本)。那种滥编滥印滥售图书、报刊、教材、资料的情况,已被制止;假冒出版单位、盗用或伪造出版书号、擅自翻印销售走私进来的香港武侠小说的非法行为得到了追究;任意提高书价或搭售图书的现象,也已纠正。多次整顿录音录像制品的经营,查收有各种严重问题的非法出版、复制、销售的盒式录音录像带三万多盒。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办法。各区、各街道对驻地单位的录像设备普遍进行了登记,“录像片审查组”分类审查了二百多部的录像带,对录像放映活动也加强了管理。多次整顿自发性的舞会,开展了“三好一遵守”文明舞场评比活动。其次,整顿了街头文艺,加强了对民间艺人的管理,多次制止了测字、算命看相等封建迷信活动。几年来,查处了数以千计起的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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