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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文化市场及其未来发展
作者:金山(回族) 文章来源:全国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研讨会秘书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3 16:11:32     繁體中文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重大理论突破对文化领域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几年来,公共文化设施扩大盈利性精神产品的生产,扩大收费性文化劳务的范围,扩充和增加收费性的文化服务场所;非公共文化设施也有不少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各种个体经营的文化户和几户联营的文化体应运而生。社会主义精神生产(包括文化劳务)开始与市场行销结合,文化工作者同文化消费者之间客观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不但开始得到初步确认,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设想的逐步实现,这种交换将会越来越频繁、越来越自然,交换的内容也会越来越丰富多彩。因此,对实现这种交换的场所——文化市场问题的研究,就成了未来文化发展战略研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本文想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以抛砖引玉。

    一、文化市场的概念及类型
    要给文化市场一个确切的定义,需先了解“市场”的内涵。从定义上讲,“市”是交易,“场”指场所,商品交易的场所就叫市场。形成市场的基本要素有三。其一,要有供交换的商品;其二,要同时有商品的卖方和买方;其三,要具备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三个要素,才能形成现实的而不是观念的市场。
    由于过去我们习惯上把文化和艺术划入非生产领域,而观念上又不承认非主产领域存在商品生产,不承认非生产领域工作者的劳动产品是商品,所以,实际上我们也不承认有文化市场的存在。一九八一年,党中央《关于关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指示》下达以后,“文化市场”这个概念才开始出现在报刊和一些文件上,替代了早先流行的“阵地”等字眼。但是,因为当时并没有确认文化工作者的精神劳动产品多数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特殊商品,这个“文化市场”还仅只是一个缺少市场基本成因的观念市场。一九八二年赵紫阳同志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中指出:社会主义的各种精神产品大多数是以商品形式出现的。① 胡乔木同志以后更进一步说:在社会主义社会,精神产品同物质产品一样,多数是要作为商品流通的。② 后来,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理论界又把文化和娱乐等划入第三产业。从这些地方开始,“观念的文化市场”才转向“现实的文化市场”,我们才算有了能正确地、全面地认识文化市场的思想基础。
    “文化市场”的正确定义,我认为应该指公共文化设施和非公共文化设施的工作者同文化消费者进行精神产品、文化劳务有偿交换的场所。如果深一步讲,文化市场是指组织精神商品生产和精神商品消费,满足社会的精神生活需要,实现精神产品的社会价值、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全过程。
    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是“大文化”市场。主要可分割为专业市场和业余市场两大类型。专业文化市场,一般流通国家文、图、音、像出版物;国家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的各种剧(节)目;国家举办的影视活动;国家经营的游乐场(馆)活动;国家举办的各种收费的艺术,文物展览;国家开办的旅游事业、时装表演、展览、美食事业的各项活动,还包括科技、教育等等。业余文化市场主要流通民间职业剧团的收费性戏剧、杂技、马戏、皮影表演;民间举办的各种有偿体育表演(如街市上表演的硬气功、武术等);文化馆、站举办的各类收费性文艺、科技人才的培训活动;各部门、单位和群众团体举办的音乐茶座、舞会等娱乐活动及各种为参加者提供方便的有偿服务活动;文化馆、站、工会俱乐部的音像播放;各种非国家投资的文化经营体兴办的各种游乐业、旅游、教育、美食、健美活动;艺术馆搞的各种通俗文学报刊等等。两种市场,交换、流通、经营的项目不同,呈现出的特点亦不同。
    专业文化市场的主要特点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是分离的。生产者一般都是职业文化工作者,他们从事的工作是他们谋生的主要源泉。因此,他们要用自己精心炮制的精神产品或提供的文化劳务与消费者的劳动收入进行交换。这种交换使得他们的创作、演出和其他服务呈现出“外向”性特点,亦即为了消费者而不是为了他们自己。消费者则只作为单纯的欣赏者和旁观者存在,用自己收入中分割出来的部分同精神生产者相交换,他们处在接受的地位,不能直接参予生产者的创造和表演。再一个特点,生产者一方从组合结构上是少部分人,而消费者一边则是大部分人,交换活动的现实表现是小部分人为大部分人服务。它的实质是职业文化工作者同物质生产领城里的工作者之间的交换,“没有这种交换,就不能有在一定技术水平和一定社会形式下进行的物质生产。”③ 第三个特点,专业文化市场目前还是我国的中心文化市场。因为,现在不管是为人民提供精神产品和文化劳务的物质条件,还是从事各种文化工作的工作者队伍的人数、质量、经费,专业文化团体都还有相当优势,他们仍然担负着大部分精神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任务。第四个特点,传播和流通的内容属高、精、尖。
    业余文化市场的特点:
    (1)有明显的季节性、地域性和民族性。如每年的几个重大节目,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业余文化市场特别活跃,被称为群众活动的黄金季节。这个时候的业余文化市场跨度大、空间大,从东海之滨到青藏高原、从南国椰园到北疆边城,到处都红火热闹。尽管是全民出动,交换组合规模特大,但因为民族不一样,地域不一样,风俗习惯不一样,交换的内容和流通的形式,以及实现交换的方法也大有区别。
    (2)消费者不纯粹是某一文化的接受者,他们可以有选择的自由参与精神生产活动。消费者进入业余文化市场时是以“自我”为中心的,首先吸引他的是那些叫他兴奋、喜欢,催他参加的活动。听和看这时己退居次要地位,做一个旁观者对他来说己是不可忍受的事,他要亲自参与到精神生产活动中去,以消费者、创造者、表现者、传播者的多样身份,满足自己和他人的娱乐、审美和实利需求,呈现出既“内向”,又“外向”, “内向”、“外向”相结合的特点。这有别于专业文化市场。
    (3)流通内容主要是通俗化、大众化、时式化的东西,即我们平常所说的“喜闻乐见”,有广泛群众基础,流行得开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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