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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七年”文化管理的思考
作者:汪建德 文章来源:《文化发展与政策研究》创刊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5 17:00:38     繁體中文



    在文化管理学正式建立之前,任何企图阐述或论证有关文化管理问题的文章就不免带有拓荒性和探索性,本文就是一篇这样的文章。因为带有拓荒的性质,所以资料的引证不免多一些;因为具有探索性,所以文中的某些观点不尽符合当前流行的说法。但为了创建社会主义文化管理学,为了使文化管理真正成为一门科学,我们愿意就十七年中文化管理的得与失,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热望大家批评指正。
    我们要研究一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研究对象的内涵。那么,文化管理的内涵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它大致应该包括:国家对文化艺术发展所制定的大政方针;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方面的法律、法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如文化部)所制定的规定、通知、意见等文件;国家对文化艺术工作者(从广义上来说,对知识分子)的方针、政策;肯定还有其他方面的内容,但我们以为这四个方面是主要的。
    研究“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的文化管理,我们以为是很有意义的。一方面,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另一方面,历史上又往往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所以,倘若我们对历史一无所知,那么,我们经常会在现实面前表现出盲目性和动摇性,会在重蹈复辙时表现出某种病态的心安理得。总结十七年文化管理的得与失,对于我们今天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对于我们创建社会主义文化管理学,是大有裨益的。总结这段历史,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南,力求把实事求是这一优良传统永远扎根于历史科学的研究之中。
     一、十七年中文化管理的成就
    在“文化大革命”前的十七年里,文化管理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现分述如下:
    (一)成功地改造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文化艺术事业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历史翻开了新的篇章。为了建立新的社会主义的文化,必须对旧中国所遗留下来的文化艺术事业进行改造,使之成为新中国文化赖以建立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1 、电影
    上海是旧中国电影事业的基地。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上海解放;六月,上海市军管会派于伶、钟敬之为军代表,接管了国民党政府设在上海的电影机构。在接管的基础上,上海电影制片厂于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成立,一九五O年,上影摄制了《农家乐》等八部故事片及一些动画片、译制片等,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解放前夕,上海有二十几家私营电影公司,但大部分是皮包公司,一没场地,二没设备,所以解放后纷纷自动停业。只有“昆仑”、“文华”、“国泰”、“大同”、“大光明”、“大中华”、“华光”等七家公司继续营业。私营昆仑影业公司,在解放前和联华影艺社合并,成为进步电影的基本阵地,一九五O 年由上海市文化局代管;私营文华影业公司,是一家倾向进步的企业,制片要求比较严肃,解放后摄制了《我这一辈子》 等较好的影片,大光明影业公司在香港创办,摄制了几部较进步的片子之后迁回上海。一九五一年六、七月间,文化部在京召集上海各私营影片公司负责人开会,上海市文化局和长江影业公司也派人出席。经过一个多月的讨论,大家统一了认识,认为社会主义的电影,首先必须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影业公司而言),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会上决定把上海私营影业公司直接改造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电影企业。一九五一年九月,先将长江公司和昆仑公司合并,组成长江昆仑联合电影制片厂。在长昆厂组成后,成立了筹备工作组,经过了四个月的努力,商定了合并改造其他私营公司的具体办法:把提出申请的“文华”、“国泰”、“大同”、“大光明”、“大中华”“华光”及洗印合作社七个私营电影企业连同长江、昆仑的生产资料,全部作价收购,所有经营人及职工,原则上一起吸收。一九五二年一月二日,上海另一家国营电影企业——上海联合电影制片厂成立。“联影”的成立,标志着上海电影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完成社会主义改造。
    2 、戏曲
    戏曲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喜闻乐见的一个艺术门类,在群众中有着深厚的基础和影响。一九五一年五月五日,周恩来总理为政务院执笔撰写了《关于戏曲改革全工作的指示》,他指出,“一年多以来,各地戏曲改革工作已获得显著成绩”,并就戏曲改革的内容、方式等问题做了一系列具体指示,“目前戏曲改革工作应以主要力量审定流行最广的旧有剧目,对其中的不良内容和不良表演方式进行必要的和适当的修改”, “戏曲改革是改革旧有社会文化事业中的一项严重任务,不可避免地将要遭遇到许多复杂的问题,因此,戏曲改革工作必须有步骤地进行。一般地说,应当由最容易着手和最容易获得多数艺人同意的范围开始,然后逐步推广。必须防止在戏曲改革工作上的急躁情绪,和由此而来的粗暴手段。”毛泽东同志为中国戏曲研究院成立的题词——“百花齐放,推陈出新”,为戏曲的改造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戏曲改革工作是围绕着“三改”进行的,即:改戏、改人、改制。旧戏曲中,有相当一部分作品在不同程度上被封建统治者所利用,成了他们麻醉、毒害人民思想的工具,所以必须加以改造,剔除戏中所宣扬的封建道德、野蛮、恐怖、猥亵淫毒等内容。改人,就是改造艺人们的思想。解放初期,全国约有二十万艺人,仅一九五O 年就有三万多人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学习。通过学习,绝大部分艺人提高了政治觉悟,加强了团结,初步树立了文艺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改制,就是改革旧戏班中的某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如封建把头制、养女制等。在“三改”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传统戏曲剧目的整理、改编和艺术革新工作,使得改造旧戏曲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3 、出版
    全国解放以后,我们依法没收了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官僚资本的出版印刷机构,废除了反动政府颁发的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法令,对私营出版业、发行业、印刷业、文化用品制造贩卖业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初步改造。如北京荣宝斋,自从解放以后直到公私合营之前(大约不到两年的时间),经营一直不景气。这是一家有着悠久历史、驰名中外的南纸店,出版木版印刷美术作品并兼营笔、墨、印泥等文化用品。为了使荣宝斋不至于因为经济原因而倒闭,为了保存和发扬荣宝斋的特色和声誉,当时的国家出版总署决定:由新华书店总管理处的木印科(原石家庄市的大众美术社)和荣宝斋合营,由总署投资一亿元(旧币),把荣宝斋改造为公私合营的机构,专门从事美术作品的出版和经销。至一九五二年底,全国私营出版社还有三百五十六家(其中大部分规模很小,有的还兼营文具等业务);从一九五四年开始,就按照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政策,对这些出版社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具体办法是:对那些正当和比较正当的私营出版社,主要采取由国家投入部分资金、派入干部加强领导促进联合经营等方式,把它们改造成为公私合营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对不正当的、投机的私营出版社,采取人员包下来的办法,其中一部分熟悉出版业务的人员转入国营出版机构,对于出版社兼营的印刷、发行业务,并入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我们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在改造旧中国的文化艺术事业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此处只是择其荦荦大端者略述一二。
    (二)制定、颁发了一系列符合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度
建国以后,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使得新中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电影方面如一九五O 年七月文化部公布施行的关于电影业的五个暂行办法——《电影业登记暂行办法》、《电影新片颁发上演执照暂行办法》、《电影旧片清理暂行办法》、《国产影片输出暂行办法》、《国外影片输入暂行办法》,一九五二年七月文化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影发行与放映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三年十二月政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电影制片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建立电影放映网与电影工业的决定》,一九五八年一月文化部发出的《关于注意解放前电影资料的搜集并指定专人办理定期函报的通知》等等。
    戏曲方面如《政务院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 (周恩来执笔,一九五一年五月),《文化部关于整顿和加强全国剧团工作的指示》 (一九五三年一月),《文化部关于加强对民间职业剧团的领导和管理的指示》 (一九五四年五月),《文化部关于对民间职业艺术表演团体和民间职业艺人进行救济和安排的指示》 (一九五六年九月), 《文化部关于开放“禁戏”问题的通知》 (一九五七年五月)等等。
    出版方面如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一九五O 年十月),出版总署公布的《关于发布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五项决定的通知》 (一九五O年十月),《关于查禁书刊的规定》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关于查禁书刊问题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七月),政务院发布的《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 、《期刊登记暂行办法》 (一九五二年八月),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检查强迫摊派书刊问题的通报》 (一九五三年三月),《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荒诞的书刊图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一九五五年五月),文化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古书业领导、管理和改造的通知》(一九五六年六月)等等。
    这些文件,对于文化艺术事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其中有些内容,即使是今天看起来,也还是很有意义的。在周恩来为政务院执笔撰写的《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 中,除了对当时正在进行的戏曲改革工作做了具体指导外,还有许多值得注意的观点和思想。例如,他认为,对于许多旧剧本、旧戏,要依靠广大艺人共同来审定、修改,并在报刊上适当地开展戏曲批评,一般地不应当依靠行政命令和禁演的办法;对人民确实有毒害、应该禁演的戏曲,也要由文化部来统一处理,各地不得擅自禁演;他还认为,“中国曲艺形式,如大鼓、说书等,简单而又富于表现力,极便于迅速反映现实,应当予以重视。”周恩来是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中最早提出一般不要动用行政手段来管理文艺的人,他本人也是这样去实践的,这大概也正是他逝世后文化界、艺术界、学术界、科学界人士深深怀念他的原因之一。应该说,周恩来的这一提法,在当代文化管理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如在《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中指出:在加强文化工作的思想政治领导,掌握影片、戏剧、出版物及其他文化活动的前提下,正确地利用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力量,是必要的,这样做,不但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一部分文化需要,而且可以为国家节约许多资金,使国家得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私人办的电影院、剧场等,可以允许他们修建房屋;对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盲目排挤、不加安排的做法,已经给国家带来不少困难,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近年来,各类文化专业户的涌现和发展,证明了上述内容基本上是正确的;办文化事业,必须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三十年前能有这样的认识,实属可贵。

    一九六二年四月,中共中央批转了由文化部党组,全国文联党组共同提出的《关于当前文学艺术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草案)》(即“文艺八条”) ,在全国执行。“文艺八条”是在周恩来亲自关心和过问下诞生的,是党和国家调整文艺政策的具体措施。“文艺八条”在回顾建国后十二年的文艺工作时指出,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也有不少缺点和错误。有些文化艺术领导部门、文艺工作单位和领导文艺工作的党员干部,并没有正确理解和认真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一些文学创作和艺术活动进行简单粗暴的批评、限制和干涉;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对文化艺术工作和群众文化活动,提出了一些错误的要求,片面追求数量,过多地占用了人力物力和时间,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有些领导文艺工作的党员干部在处理文学艺术的问题上,既不尊重群众意见,又不和作家、艺术家商量,本身素质也较差,却独断专行,自以为是,使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为了使我国的文学艺术事业得以健康地发展,文件提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双百”方针等八条措施,给文学艺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当然,现在来看“文艺八条”算不了什么,甚至还会感到有些左的气味,但在当时来说,已实属不易,为文艺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转机。可惜的是,北戴河会议的召开中断了党调整文艺政策的步伐,一场更大的厄运即将降临文化艺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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