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把人类的经济活动区分成生产、分配和消费三个面相来看待,一向就是现代西方社会科学家分析和理解经济现象时典型的作法。首先,这显示的是,虽然经济活动经常是落实在个人身上,但却不是纯属个人,而是发生於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互动现象。其次,这样的社会互动涉及的,基本上是有关如何运用种种(自然与社会)资源,以满足人类做为存有体得以继续生存的种种现象。既然关涉的是种种资源的运用,而且,人又是一种会使用工具的动物,因此,如何透过工具的使用以进行资源的开发与运用(也就是所谓的「生产」,production),自然就成为社会科学家们考虑的根本议题了。同时,既然生产是发生在人际间的一种互动现象,对生产品的分配与生产工具的所有权归属(特别是财产权){1},顺理成章地成为重要的问题,更是不能不予以特别关心的伦理性课题。最後,生产做为人与自然产生接触的社会机制性介体,基本上只是具备著「手段」的性质。对个别的个体人而言,消费著所生产的「东西」,毋宁地才是最具初基性的目的,尽管相对著其他具社会指标性质的概念范畴(如社会声望与地位),它可能被移位,而成为只是一种具手段性质的表徵方式。譬如,一个人买了一辆朋驰的汽车,并不只是单纯用来代步而已,而是用来展现财富与身分地位。
贯穿整个经济活动过程来看,生产、分配和消费三个面相,在时间序列上,基本上是相互扣联而连贯在一齐的。按理,三者理当等重,不能有所偏废的。然而,回顾实际体现在西方社会学论述当中的,它们却是受到不同程度的关爱。很明显的,其所以如此,乃因论述产生时的时代背景不同,而整个社会的结构基调也因时因地有所改变的缘故吧!在此,就整个西方社会学的论述而言,若以1970年代中叶做为一个权宜分段点,那么,之前,以生产为主轴的论述一直是位居主流地位;而之後,以消费为重点的论述日益浮现,发展至今,且已蔚成论述经济社会现象时不可或缺的一环,并有抢夺到整个论述主导权的势态{2}。情形若是如此的话,那么,我们不免会好奇地进一步追问「其中可能有所相关的社会机制到底为何」?基本上,这是一个同时深具理论性和历史性意义的问题,而这正是下文中所要讨论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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