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是近几年来逐步得到学术界关注的一门课程。它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文化体制的转轨、21世纪以来中国文化产业热潮的兴起而逐步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文化市场作为一个单独的研究领域,作为一门课程的出现,一个重要的背景是: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的转轨,市场机制逐步得到确立,市场机制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生活方式。人们必须通过市场交换而不是计划配给获得生产和生活资料,获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所以我们说,文化市场是一个与市场经济高度相关的概念,没有市场体制,就谈不上文化市场。在计划体制时代,“8亿人民8个样板戏”,文化产品严重不足,文化产品供给不足,文化浪费需求严重萎缩,实际上谈不上有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文化市场。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等要素市场的发展,文化市场逐步发展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体系,成为学者单独研究的问题域。 第一节 文化市场的概念、特点与功能
一、市场、文化商品与文化市场
1 、什么是市场
要搞清楚什么是文化市场,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市场。从原始意义上讲,市场是商品交易的场所。《 辞海》 解释:市一一交易;场一一场所。《易• 系辞下》中描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大概就是中国对于市场的最旱的诊释。市场指商品交易的场所。在这里,市场是从狭义上进行定义的。在这种市场上,商品价格是公开标明的,买卖双方在固定的场所进行交易。百货商店、集市贸易等都属于此类市场。现代市场不仅包括这种狭义的有形市场,而且包括无形市场。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靠广告、中间商以及其他交易方式,寻找货源或买主,沟通买卖双方,促成交易。现代市场是广义的市场。文化市场是以有形市场为主的,同时也包括无形市场,也是一种广义的市场。
2、什么是文化商品
什么是文化商品?文化商品的质的规定性,是由其特殊的使用价值决定的。人类的基本消费需要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消费需要,一类是文化消费需要。文化消费需要,也可以叫做人类精神生活的需要。人类之区别于一般动物,在于他有思想,有精神生活的需要。如果说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延续具有决定意义的话,那么,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则对于人类的自身发展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文化商品,是具有满足人们文化消费需要的特殊使用价值的商品。文化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是社会生产的产物。因此,要获得文化商品,只能在市场上通过交换进行。 文化商品有两种主要的形式:
(1)物化(品)形式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指出:“在非物质生产中,甚至当这种生产纯粹为交换而进行,因而纯粹是生产商品的时候,也可能有两种情况:(1)生产的结果是商品,是使用价值,它们具有脱离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并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可以出卖的商品而流通,如书、画以及一切脱离艺术家的艺术活动而单独存在的艺术作品;(2 )产品与生产行为不能分离,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所以,马克思认为,在文化商品或精神产品中,有物化产品和劳务产品两种形式 物化形式就是文化产品的物质化、实体化。即以特定的物质载体为存在形式。物化形式的文化商品,其外在表现形式与-般的物质产品也即有形产品相同,但是其本身内含着或记载着精神文化(即现念文化)方面的内容。所以,它们能够“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并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可以出卖的商品血流通。”物化形式的文化商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书画、雕塑、邮票、唱片、像带、激光唱片、激光视盘、软件光盘、电影拷贝、式艺饰品、花卉盆景、人文景观等等。
(2)劳务形式 文化产品的劳务形式就是文化产品表现为具有一定内容的劳务活动,即以特定的劳务方式为存在形式,所以有时称之为无形产品劳务形式的文化产品,包括舞台表演、课堂讲学、现场演示、实地解说、专家咨询、策划设计、专业创作、专利发明、专业制作、网络传播、经纪代理、信息中介等等。
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劳务形式产品即劳动本身被称为“服务”马克思指出:“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 … 某些服务,或者说,作为某些活动或劳动的结果的使用价值,体现为商品,相反,其他一些服务却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分开存在的结果,或者说,其他此服务的结果不是可以出卖的商品。例如,一个歌唱家为我提供的服务,满足了我的审美的需要;但是,我所享受的,只是同歌唱家本身分不开的活动,他的劳动即歌唱一停止,我的享受也就结束;我所享受的是活动本身,是它引起的我的听觉的反应。”马克思对服务即劳务的阐述包含了这样几层涵义:第一,劳务是一种活动;第二,这种活动具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第三,这种活动具有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特殊使用价值,它的使用价值不是凝结在实在的物体上 ,而是包含在某种无形的活动中;第四,某此活动或劳务的结果是智力成果,体现为无形的知识产权商品,如作品书稿、咨询报告、策划方案、商标图案、设计模型等;另外一些活动或劳务是智力活动,具有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一次性消费的特点,如文艺演出、课堂教学、现场咨询、展览解说、信息中介等。
文化商品物化形式与劳务形式特点比较表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劳务活动 有形 销售时伴随着所有权的转移 购买之前可以展示 生产与消费相分离 生产、销售和消费可在不同地点进行 购买者或消费者不参与生产活动 生产者与消费者多数实行间接联系 大众化媒体产品容易定价 无形 可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同前 同前 同前 可能参与生产活动 多数实行直接联系 成果难以定价 无形 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购买之前难以展示 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 必须在同一地点进行 直接参与生产活动 多数实行直接联系 劳务难以定价 文化商品的特殊属性: 文化商品不化具有一般商品的基本属性,而且具有自身的特殊属性。文化商品生产本质上属于非物质生产的范畴,其使用价值满足的是人们精神牛活的需要,所以,文化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属性。文化商品所特有的意识形态的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文化商品生产具有复杂劳动的性质。生产文化商品的劳动,具有复杂的、创造性的脑力劳动或脑力与体力劳动相结合(如雕塑、摄影、刺绣等)的性质。 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基本上属于简单的、重复性的体力劳动,因此相对于物质商品而言,计算生产文化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较为复杂和困难,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人们能准确的知道,做一张桌子,需要多少个工人,制作某种产品,需要某种劳动量应多大。许多‘非物质产品’的情况却不是这样。这里,达到某种结果所需要的某种劳动量多大,和结果本身一样,要靠猜测。”比如,摄制影视剧的某一场戏,可能一次拍摄成功,也可能经过多次拍摄才能达到创作的日的。由于知识生产、艺术创作的复杂性,所以同类文化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各不相同,甚至相差很大。 第二,文化商品具有双重的质量标准。 文化商品的产品质量具有两种标准:一是文化商品与一般物质商品所共有的理化性能即形式质量,如图书的纸张质量、印刷水平、装帧效果等等;二是文化商品所特有的思想意识即内容质量,如图书的知识品位、教化功能、价值取向等形式方面质量或技术质量,关系到产品的欣赏或使用效果比如,音像制品的录制质虽将直接影响用户的视听效果内容方面质量,则关系到产品的认识、教育、娱乐和审美功能效果以及价值取向,因此,文化生产者和文化服务者在文化生产过程中,既要重视产品的形式质量,又要注重产品的内容质量。 第三,文化商品使用价值具有想象性和非实用性的特点。 文化商品的产品效用也即使用价值,具有实用性和想象性、非实用性相结合的特征。一般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现实的、实用性的,诸如粮食能够充饥、衣服可以御寒、房屋可供居住、汽车可以代步等等,文化商品的使用价值既具有实用性的一方面,又有想象的、非实用性的一方面,它是通过供人阅读观赏、佩带或娱乐,满足人们某种精神上或心理卜的需求,诸如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供人们学习或欣赏,满足人们的求知或娱乐需求;书法、绘画、工艺品,可以装饰环境,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钻戒、耳环等装饰人体外表,满足人们爱美、表现身份、地位或财富的心理追求;围棋、象棋有益于人的智力活动,满足人们的娱乐需求。由于文化商品具有非实用性的特点,所以文化商品的消费需求具有很大的伸缩性。经济学上称之为“软性消费、需求弹性”。 第四,文化商品价格具有经常背离价值的特点。 一般说来,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商品须按等价的原则进行交换,由于受市场供求状态、竞争等因索影响,有时会出现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相背离的现象,但总体上价格要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就文化商品而言,价格与价值背离却是经常性的现象。除了某此采用工业化方式生产的文化产品外,如图书、报刊、工艺制品、娱乐用品等价格能够在总体上围绕价值波动之外,多数文化产品价格与价值经常是处于背离状态,有的时候或在有些场合两者之间相差十分悬殊。文化商品的这种特点为我们带来了两种规律性的认识: 艺术价值与经济效益的非同步性:艺术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是一种概率关系而非函数关系 在物质生产领域,高投入与高回报之间是一种函数关系。但在艺术领域,高投入就会有高回报吗?艺术精品就一定是赚钱产品吗?现实的回答是不一定。高投入与高回报之间是一种概率关系。 我们以文华奖获奖剧目为例。文华奖作为全国专业艺术成就的最高奖,其获奖剧目代表了中国专业艺术的最高水平。按照市场的一般原则,高质量的产品应该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但实际的情况是,尽管这些获奖“产品”的艺术价值高,但其经济效益却不尽人意。1999年,文化部艺术司对230多个文化奖获奖剧目演出情况的调查数据:[1] 表2 剧目经营状况统计表 项 目 赢利 亏损 持平 未填报 剧目(部) 71 114 5 45 占比(%) 30.2 48.5 2.13 19.15 赢利的只有71部,占全部剧目的30.2%,基本持平的5部,占2.13%,亏损的114部,高达48.5%。 据艺术司的统计,获奖剧目单位产出效率也不容乐观。50万元以下的剧目占绝大多数,高达147部,占76.9%;50-99万元的31部,占16.2%。投资与产出绝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高投入的剧目不一定高产出。投入额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11部歌剧、舞剧或歌舞,只有《土里巴人》、《苍原》、《黄河水常流》3部基本持平。其余8部剧目,《荷花赋》、《轩辕黄帝》、《张骞》等5部收入在10万元到50万元,《楚韵》、《巫山神女》不足10万元。低投入的剧目只要质量好,同样可以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河北省大厂县评剧团的《水墙》投资仅16万元,演出收入却到达108万元。 艺术表演行业的经济效益与其面向市场体制的改革进程的非相关性:改革进程快市场化程度高经济效益未必好,改革进程慢市场化程度低经济效益未必差
表3. 全国艺术表演团体1990-2002年演出收支情况表
演出总场次(万场) 49 41 42 41 41.6 演出总收入(万元) 18,041 34,382 41,730 51,650 64884 财政补助收入(万元) 43,759 86,620 139,913 172,864 246661 总支出(万元) 67,514 160,654 223,877 268,886 363312 总观众人数(万人) 51,012 43,166 53,486 46,168 45980 场均收入(元) 368 839 994 1,260 1560 场均支出(元) 1,379 3,918 5,330 6,558 8733 场均财政补贴(元) 893 2,113 3,331 4,216 5929 中国学者通过对1979年以来中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外增量、体制内存量和总体性改革进程分析表明,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总体上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3]但在表中我们却看到,从1990年到2002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总的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数呈递减的趋势,而财政补助和总支出却成倍增长:2000年与1990年相比,十年间财政补助增长了4倍,总支出也增加了4倍,场均支出增长约5倍,相反,观众人次却减少了4844万人次。 演出收入虽有增加,但远远赶不上支出的增长幅度。2002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演出总收入64884万元,与1990年相比增加了46843万元;而同期支出达到363312万元,净增295798万元。演出收入与财政补助收入之比不但没有随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而增高,相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由1990年的41%降至1995年的39%,1998年的29%,2002年的26%。财政补助收入与总支出之比并没有随改革的进程而逐年下降,而是一直维持在60%左右,1990年为64%,1995年为53%,1998年为62%,2002年为67.9%。 我们假定一人一票,那么一年的观众总人数就是总票数。据此我们可以推算出每一张票的财政补贴,分别为1990年的0.85元,1995年的2.00元,1998年的2.61元,2000年的3.74元,2002年的5.36元,也是一个随改革不断深入而逐年增高的趋势。 文化商品价格具有经常背离价值的特点导致了市场不确定性。文化艺术是市场经济中极难预测和驾御的一个领域,文化商品生产无法实施像其他物质生产常用的精确计算和量化控制,也不可能制订出人人都接受的公正客观的质量标准。为什么?因为它遵循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测不准原则”。这种市场的不确定性带来了艺术生产和投资活动中的高风险性。对艺术生产的投资就像对高科技的投资一样,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举例说明,一个艺术家投入其毕生的精力进行的创作,但其最终的艺术成果是否为大众所认可并得到较高的回报,是一件很不确定的事情。1998年11月初,湖北省就全省历届获奖文化部“文华奖”剧目的演出状况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调查结果令人尴尬,17个文华奖获奖剧目总投入975.8万元,全部演出收入却只有419.9万元。 第五,文化商品具有难消费性的特点。就文化消费者而言,在文化商品的消费特别是高雅文化商品的消费过程中具有“消费门槛”。如听音乐要有“音乐的耳朵”,看戏要有一双看戏的“法眼”。当代戏曲危机、青少年戏曲观众严重不足的原因就在于高雅艺术的“难消费性”,它很难进入的“消费门槛”把一大批潜在观众挡在门外。但这种“难消费性”有一个好处,越是难消费的文化商品,一旦人们进入,得到的“享受”也就越高。“消费难度”与“享受程度”成正比。比如,戏迷、发烧友,一旦进入之后,他对某一种文化商品的消费就具有了定向性。
二、当代中国文化市场的特点
1 、文化市场具有意识形态性质
文化市场具有意识形态性质,主要是指文化市场上所交换的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性质。这是由文化产品的特殊属性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的观念(或思想)上层建筑,是对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及由经济形态所决定的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里,社会意识形态是直接或间接反映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特点,体现一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力图保存或改变现存社会制度的思想观点的体系。因此,阶级性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最鲜明的特点。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新的社会形态,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同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具有意识形态性,是精神产品同物质产品的最根本的区别之一。物质产品是没有阶级性的。一个茶杯,既可以被反动派用来喝水,也可以被革命者用来喝水。茶杯本身并没有阶级性。但是,精神产品则不同,例如鲁迅的作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战斗性,是揭露敌人、打击敌人的有力武器。当然,也并不是一切精神产品都具有意识形态性。例如,自然科学就不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历史上和现实中,并没有什么封建主义的自然科学、资本主义的自然科学和社会主义的自然科学的区分。文学、艺术是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的社会意识形式。真正的文学、艺术,不仅有优美的形式,而且有深刻的思想内容。作为文学、艺术的思想内容,它可以包括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等观点。在文学艺术中,这些观点不再以概念的形式出现,而是通过具体的、丰富而形象化的生动形式出现,扣动人们的心弦,从感情上征服人。因此,文学艺术是一种强有力的意识形态手段,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意识形态诸形式的传播,常常离不开文学艺术的帮助。文学艺术中反映自然景物的美,是否也具有意识形态性?这要具体分析。在文学艺术中的景物描写,往往是借景抒情,或用拟人化的手法,借以表达人们在政治、伦理、宗教等方面的观点。例如,我们描绘祖国的壮丽山河,可以用来激发人们的爱国主义热情。当然,也不能够绝对化的看问题。孟子说过:“口之于味也,有同嗜也;耳之于声也,有同听也;目之于色也,有同美也。”不同的阶级也存在着某种共同的美,例如对于风景画的欣赏。不能绝对排除艺术中存在某种非意识形态的不带阶级成分的因素。文学艺术产品的意识形态性质,决定了文化市场同其他物质产品市场的重大区别。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这就要求,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前提下,更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能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效益而损害社会效益。这还要求,加强对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宏观引导与管理,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植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文化产品占据文化市场的主导地位,不允许反动的、颓废的、黄色的文化产品出现在社会主义的文化市场上。
2 、文化市场上交换的对象是文化商品
文化市场同物质产品市场,如房地产市场、钢材市场、汽车市场相比,有一个根本性的区别,即文化市场上交换的对象是文化产品。这是同物质产品市场相比较,我国文化市场具备的最主要的特点之一。
文化产品作为商品,大量属于演出、表演性质,是一种服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服务形态的文化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人们观看文艺演出,观看的过程,也就是消费的过程。艺术家们在剧场进行演出,观众们在剧场观看演出。无论在时间上、空间上,生产和消费都几乎是同时进行的。当然,文化商品也大多数需要一定的物质载体,如图书、图画、录音带、录像带等。但是,消费者购买的主要是附着于物质载体上的文化产品。例如,人们购买图书时,买的不是纸张、油墨,而是印刷在纸张上的书的内容。人们购买录音带,不是为了购买磁带本身,而是为了欣赏录在磁带上面的优美的歌曲和音乐。当然,人们为了欣赏到这优美的歌曲和音乐,必须同时为其物质载体一磁带付出代价。但是,如果只是空白磁带,这磁带也就不大好说是文化产品了。同一般的物质产品不同,文化产品是用于满足人们的精神消费需求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市场是人们获得文化产品的主要途径。人们的需要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人们为了生存,首先要满足衣食住行等物质消费需求,要实现生活的温饱。在实现温饱之后,人们要提高生存质量,满足精神消费需求的问题就会越来越突出。可以这样说,精神消费是人类特有的消费。精神消费的不断提高,是人类自身不断发展的重要标志。
文化艺术产权,是文化商品存在的前提,是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条件。何谓文化艺术产权?文化艺术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著作权又叫版权,是文学艺术产权的主要内容。著作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享有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五种表现形式,即:( l )发表权;( 2 )署名权;( 3 )修改权;( 4 )保护作品完整权;( 5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因为这和文化市场有直接关系。对此,我国《著作权法》第10 条第5 项的解释是: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取得报酬的权利。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具体是指表演者、唱片制造者、广播电视组织依法所享有的以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等形式传播作品的权利。包括自己表演、录制、播放,允许他人转录、播放,禁止他人擅自转录、播放的权利。文化市场交换的商品是文化商品。而文化产品成为商品的重要条件就是承认并保护文化艺术产权。我国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人们的市场观念比较淡漠,但是,一般地说来,对于有形财产权的意识还是比较清楚的。建国以来,人们习惯于从市场上用货币购买自己的生活必需品。但是,对于知识产权即无形财产权的观念却是相当的淡漠。因此,不尊重版权、侵犯版权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是发展文化市场的严重障碍。这是因为,不解决侵犯文学艺术产权的问题,文化市场的机制就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就会严重损害文化艺术产品生产者的积极性,就势必造成文化市场的混乱与萎缩。因此,为了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就必须普遍增强文化艺术产权的观念,坚决按照《著作权法》 的规定严格执法。
3、我国的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的文化市场
邓小平曾经指出,一个公有制,一个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我国的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存在和运行的文化市场,是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文化市场,因而是社会主义的文化市场。第一,我国的文化市场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在文化市场上,公有制的文化企业发挥着主力军、主渠道的作用,在保证社会目标的实现方面,发挥着自己特有的优势,这是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突出特征。第二,我国的文化市场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文化市场。在当今世界取得成功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文化市场,一般都不是完全自由放任的自由市场。美国标榜自由市场经济,也不是完全不要政府的宏观调控。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相比,我们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联系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着强大的政治优势,实行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尤其是对于文化市场,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通过文化法规管理、文化市场行业管理、文化经济政策,以及计划管理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对文化市场实行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同时,由于政权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有共产党的领导,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也能够实行比资本主义国家更有力、更有效的国家宏观调控。
三、文化市场的功能
所谓市场功能,是指市场机体本身所具有的客观职能或市场内在机制正常运转所发挥的作用,它是通过市场活动表现出来的。文化市场是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营销场所,是连接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的纽带和桥梁。 文化市场的功能,主要包括下列五项功能。其中,实现商品流通、平衡供求关系和调节资源配置三项功能,为各类市场所共有的基本功能;促进知识转化和提供社交服务两项功能,为文化市场所独有的特殊功能。 在过去计划经济的体制下,由于文化行政部门的指令性计划主宰一切,市场运行机制几乎发挥不了任何作用,从而导致我国文化市场长期处于极度萎缩、有行无市的局面。一方面,文化产品供给基本处于短缺状态,个别产品如政治书籍大量积压;另一方面,文化消费需求难以显现出来,并且无法获得满足。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文化产业逐渐兴旺和壮大、文化市场日趋扩展和繁荣,如报刊摊、音像店、歌舞厅、游艺厅、电视频道、网络在线以及产品直销、大型超市、连锁经营等,不仅扩宽了文化产品的流通渠道,而且促进了文化产品的流通速度。 (二)平衡供求关系功能 所谓文化市场的供给,是指文化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向社会有偿提供文化产品的总量;文化市场的需求,是指人们为满足文化消费需要而形成的购买文化产品的需求总量。文化市场是连接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的纽带和桥梁,不仅可以客观地反映文化产品供给与需求的状况,而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能动地平衡文化供求关系的功能。影响文化市场产品供求关系的因素主要包括文化产业的生产结构和经营规模,文化产品的成本水平和价格水平,文化消费者的人口数量、收人水平、购买能力、消费习惯、需求意向、文化程度、年龄结构等。由于影响因素众多,因此,文化市场某些领域经常会出现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的状况。 市场运行机制最集中的表现在于:产品的市场供给与需求通过竞争形成的市场价格来不断地趋向动态平衡。文化产品的市场供给与需求是动态的,并影响文化市场价格的变动;文化市场价格同样是动态的,它反过来影响市场供求。供给与需求在动态价格的影响下不断地互相适应的平衡趋势,是由无限多的瞬时的供求不平衡来体现的。这种供给与需求及其同市场价格的无限多的动态组合,实质上是文化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在市场上互相作用、互相制约和共同参与的结果。当某类文化产品供不应求时,生产者必然会扩大生产规模和市场供给量,同时此类产品价格上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市场需求;当某类文化产品供过于求时,生产者自然会缩小生产规模或转产开发新产品市场,同时此类产品价格下浮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需求,从而实现文化市场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 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文化市场呈现出日趋繁荣的景象。各种类型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琳琅满目、丰富多彩,尤其是大众媒介信息商品和服务(如音像、软件、电视、网吧)产销两旺,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使不同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都能获得相对的满足。这些事实充分说明,文化市场运行机制在总体上有效地发挥着平衡文化供求关系的功能和作用。 (三)调节资源配置功能 在经济学的范畴里,资源是指可供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的所有自然要素和社会要素的总和。自然要素包括未被开发的戈壁、森林、河流、矿藏、自然景观等;社会要素包括已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知识文化、人才(劳动力)、资金(资本)、人文景观等。无论在何种生产力水平和科技水平之下,为了满足人类的需求,资源总是有限的、既定的。因此,在任何社会形态下,如何以有限的、既定的可供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社会生活多方面的需要,就是人们有意或无意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也就是说,由于资源的相对有限性,决定了人们为满足多样性需要而必须做出选择。选择就是配置,即如何把有限的资源分配使用于不同方向,并力求使这种配置达到最优,以便实现最大限度的满足。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资源配置出现过多种形式。在自然经济时代,以农为本、自然分工、范围狭小、自我封闭,资源配置采取家长分配制。在商品经济时代,社会分工复杂、范围广阔,生产呈现为社会化与专业化,资源配置突破了自然经济的狭小范围,表现为高度复杂的社会过程。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计划机关建立起一整套预测和决策系统,通过纵向渠道对全社会的资源进行直接的数量调节,以期实现综合平衡。这种计划分配制,在国民经济发展总水平较低、结构相对简单的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效能,尤其是对动员社会资源,集中力量搞少数重大工程项目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由于排斥市场机制,使得这种计划分配机制失去了可靠的反馈系统和决策依据,常因主观随意性和缺乏约束力而使经济运行大起大落,难以避免重大的决策失误。在商品经济的现代形态市场经济时代,市场机制调节是资源配置的基本形式。它实质上是由所谓“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的。市场机制以分散的决策结构为基础,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做出有效的反应,可以较快地实现供求平衡,减少资源浪费。市场价格与供求关系的自组织功能,通过利益导向支配着人们的经济行为,引导资源的流动和重组。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能够在竞争性环境中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组合,使资源流向高效益产业,推动技术进步和增加社会产品供给总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市场日趋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许多新兴的文化产业成为了社会投资的热点,如音像业、电视业、广告业、娱乐业、旅游业、软件业、网络业等。由于市场内在机制具有令各种市场因素互相适应、互相制约、自行协调的自组织能力,它通过利益导向驱动着各种文化资源的流动与重组,从而实现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例如,在影视剧生产领域,不仅吸纳了巨额的社会投资,而且吸引了众多的文学作者、话剧演员和歌舞明星参与影视创作生产活动。软件业、网络业同样汇集了大批的高素质人才从事教育、娱乐软件和其他信息产品的开发活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文化产业的投资规模,远远超出了建国四十年来国家对文化事业(包括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资规模总和。 虽然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具有很高的效能,但是其作用往往只影响到现期的结构性市场行为,对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生产总量的调节则是无意识(即自发性和盲目性)的,即使能够实现某种长期的稳定平衡,也将在每个短期波动中付出一定代价,造成资源的种种浪费。比如,前些年各地蜂拥上马歌舞厅、游乐园、人造景观等文化服务设施项目,造成了严重供过于求的局面。大量的歌舞厅和人造景点门可罗雀、惨淡经营甚至破产倒闭。针对市场机制存在的固有缺陷,于是产生了现代市场经济以市场机制调节为主与政府宏观调控为辅相结合的资源配置形式。例如,国家大剧院、奥运会场馆之类的文化建设项目,由于投资巨大、回收期长、风险甚高,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资源配置,很少有投资者愿意开发和经营此类文化服务设施项目。所以,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国家行政干预与协调,是市场运行机制调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必要补充。 (四)促进知识转化功能 促进知识转化功能,是文化市场所特有的功能之一。无论有形的文化商品,还是无形的文化服务,都包含着丰富的知识文化内容。文化产品的交换与消费过程,实际上是知识传递与转化过程。文化市场是连接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的纽带,人们通过在文化市场上购买图书、报刊、音像和软件制品,有偿接受教和培训,欣赏表演和展览、观看电影和电视、参与智力和体育娱乐活动、浏览网络信息等,直接或间接地获得了各类知识文化,从而增长人的知识才干、提高人的文化素质,所以文化市场具有实现知识传递和促进知识转化的客观职能。 文化市场的促进知识转化功能,只是起着知识传播和转化的功能和作用,并不具有知识过滤和优化选择的功能和作用。由于文化产品本身的功能存在着正负效用之分,有些低级下流、庸俗腐朽甚至教唆赌博、宣扬邪教的知识垃圾、精神毒品同样可以通过文化市场传播和扩散。因此,在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文化市场促进知识转化功能的同时,应当建立和完善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和监控机制,从而有效地净化文化市场,防止和杜绝知识垃圾精神毒品的流通和泛滥。 (五)提供社交服务功能 在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深化,人们所从事的职业愈加专业化;伴随城镇居民住宅的拆迁改造,大批立体化住宅楼取代了传统的平面化四台院,以至于人们经常性地工作生活在相对狭窄和封闭的环境之中。人际交往与情感交流,本是人类文明与进步必不可少的精神需求和社会本能,但是人们所处的工作和生活现状却割裂了人类寻求人际交往和情感交流的诸多途径,两者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人们宁愿花高价到电影院观赏《泰坦尼克号》而不是待在家里观看电影光盘,就是典型的例证。因为在群体消费过程中,观众之间可以通过情感互动产生共鸣,可以将自身被工作压力及生活烦恼所压抑的情感宣泄和释放出来,可以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使高雅的审美情趣得以升华。再有,人们对于工作压力和生活烦事,更愿意向同学、朋友而不是向同事或家人倾诉;人们在倾听他人的诉说中还可以获得教益或教诲。文化市场的日趋繁荣,为人们的聚会与交往提供了丰富多彩的社交活动场所,如影剧院、体育场、歌舞厅、游艺厅、游乐园、台球室、茶馆、酒吧和网吧等。娱乐市场已成为人们聚会交友、洽谈生意、交流信息、沟通感情的重要场所。各地举办的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节庆和庙会活动,充分发挥了“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职能和作用。还有网络虚拟社区,更是为人们的社交活动开辟了一片崭新的天地。文化市场不仅为人们提供了琳琅满目、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而且为人们增进人际交往和开展社交活动提供了良好、优越的条件和环境。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文化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某些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不惜以提供色情服务来招揽顾客,从事非法竞争和犯罪勾当,使之成为社会腐败和淫秽堕落的场所。因此,在正确理解和充分肯定文化市场提供社交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应当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和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使文化市场真正成为文化开放、知识传播、文明交流的场所。 另外,还有几个次要性的作用: 1、加速发展文化产业。 一个完善的文化市场是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从现状来看,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文化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不高,文化产业结构不合理,文化企业活力不强,由于我国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不同地区同一文化产品产业化程度差异较大。这些都必须是文化市场发展不足的表现。只有通过发展文化市场,打破条块分割,树立大文化、大市场、大产业观念,抓好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工作,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大力扶持文化品位高、科技含量丰富、市场前景看好的文化产业项目,形成强大的文化支柱产业群,提高文化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才能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
2、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文化事业曾经得到过很大的发展。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文化生产单位一律纳入文化事业单位的范围,统统由财政包下来,由政府管起来。这就容易造成不注意经济效益的情况。由政府部门来决定文化生产,也很难准确、及时地反映群众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因此,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文化市场。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提供了发展文化生产的利益推动力。根据发展文化市场的要求,文化生产单位应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F ,文化生产单位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同时,也有了自身的实际利益也就是说,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是大不一样的。在这里,并不是由政府部门去决定奖惩,而是由市场去决定盈亏。只有以最低的成本,生产出最多最好的为人民群众所需要的文化产品的单位,才能够在市场上立足,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正是由文化市场提供的这种利益推动力,调动了文化生产单位和文化生产者的积极性。第二,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提供了发展文化生产的竞争压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多少产品,生产何种产品,以及产品供应给何人消费,统统由计划行政部门管起来。因此,文化生产单位缺乏必要的压力,容易生产出大批质次价高的产品,甚至造成产品的积压和浪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可以充分自由地在文化市场上进行选择,这种消费选择,实际上决定了文化生产单位的命运。那些生产出群众欢迎的质优价廉产品的单位,将会得到发展。而那些生产群众不欢迎、而又质次价高产品的单位,则面临着沉重的竞争压力。这种压力,将迫使这些文化生产单位干方百计地生产出群众欢迎的质优价低的文化产品。第三,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提供了发展文化生产的创新引力在文化市场上,同样的文化产品以同样的价格出售。但是,同样的产品,其成本可能是大不相同的。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管理水平。管理水平高的文化生产单位,可以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杜绝浪费,从而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在市场竟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反之,就要面临破产,被淘汰。这就要求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管理仁的创新。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是技术上的改革与突破。在历史上,任何新的技术改革与突破,都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使率先掌握和采用新技术的生产者在竞争中处J 几有利地位。现在文化产品的生产,己经不仅仅是精神生产,而是包含着大量物质生产的成分。音乐作品的复制技术,如光盘技术的发明与应用,就在文化产品的生产中带来新的变化。因此,在精神生产同物质生产日益紧密结合的今天,技术创新也更加重要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也为文化生产单位提供巨大的技术创新引力,吸引他们努力去争取实现技术上的革新与突破。
3、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
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目的,是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服务。所谓文化消费需求的日益增长,不仅指的是数量而且指的是质量,同时还包括品种和形式的多样性。俗话说,众口难调,是指人们对饮食需求的多样性。其实,在文化需求上,人们更是具有多样性的特点。这种多样性的需求,同人们的民族、地域、文化、年龄、职业等因素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据1959 年的统计,当时我国的地方戏种已达360 多种。可以说,在文化艺术领域,无论是阳春自雪,如交响乐、芭偕舞等,还是下里巴人,如大秧歌、二人转等,都有着各自特定的广大的文化消费群。特别是,文化消费是“流行性”最强的消费而流行消费,具有广泛性、易变性等特点,又是难以预测的因此,如何及时反映群众多样性的文化消费需求,生产出满足群众需求的多样化的文化产品,是计划行政体制很难胜任的。同计划行政体制相比较,市场机制具有反应灵敏、及时的优点,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
第一,文化市场能够及时反应群众消费倾向的变化。群众的消费倾向是经常变化的。以流行歌曲为例,近十几年曾先后流行过校园歌曲、港台歌曲、民谣、“西北风”劲歌、摇滚歌曲等。在计划行政管理体制下,群众消费倾向的变化,反馈到决策部门,要经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从决策科学的角度看,即信息传输的信道长,信号容易失真。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生产单位,是自主经营的企业实体,自己有权及时根据瞬息万变的市场情况,做出决策,从而自主地组织生产和销售。这就大大节约了做出决策、组织生产的时间,从而可以及时地满足群众变化的消费需求。
第二.文化市场能够灵活地满足群众多样性的文化消费需求。多样性的文化消费需求,无论在质量上、数量上还是在内容上、形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这就要求文化生产单位,也要具有多样性。既要有现代化的、大规模的文化生产单位.也要有小规模的、甚至作坊式的文化生产单位。在计划行政体制下,由于国家统得过宽、过死,表现为所有制的单一化,文化生产单位无论在数量上、形式上,都不适应文化生产的要求。在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条件下,在坚持国有单位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同时并存,文化生产单位获得r 很大的发展,从而生产出群众需要的多样化的文化产品,提供r 丰富多彩的文化消费服务。例如,台球厅、歌舞厅等,很多是多种经济成分兴办的。这些都为活跃文化市场,满足文化消费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三,文化市场能够有效地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文化生产是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进行文化消费的人民群众,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爱好,获得满意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但是,在计划行政体制下,生产什么样的文化产品,提供什么样的文化服务,并不是直接由消费者决定的,而是由计划行政部门决定的。当然,计划行政部门也并不是随意做出决定的,而是要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群众需求来组织生产。但是,这样一来,群众文化消费权利的实现就多了一个中间环节,而表现为一种间接权利。对于文化生产单位来说,他们往往更多的是考虑如何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而不是满足群众的需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市场机制为群众文化消费权利的直接行使提供r 条件。在文化市场上,文化生产单位不再是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指令,而是根据市场状况组织生产。群众不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就必然会滞销和积压;群众真正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才能够畅销;而群众迫切需要的商品和服务,还会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而价格上扬,从而刺激企业扩大生产。从这个意义来说,消费者真正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上帝”。这对于更直接地实现社会主义文化生产目的,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者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推动改善国家行政机关对文化事业的管理
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必然要求国家经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行政机关对文化事业的管理方式也必然会发生根本变化。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为文化书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动力,有利于改善国家行政机关对文化事业的管理。
第一,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对文化行业管理方式的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覆盖全社会的,是组织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纽带。在这个过程中,价值规律无时无处不在发挥作用。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设想,政府机关的管理方式,将从肖接管理为主向间接管理为主转变。这个转变,用党的十三大报告的概括来说,就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国家行政机关对文化生产(主要指进入文化市场的部分)的管理,将以间接管理为主,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文化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文化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这就要求,国家文化行政管理机关,必须面向市场,掌握市场的变化,运用市场调控手段,来实现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目标,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推动国家文化行政管理机关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机构改革,精兵简政,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也是深化经济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在文化领域,由于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市场机制日益发挥其积极作用,为文化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职能、管理方式的转变创造了条件。由于大量的文化生产单位成为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实体,也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创造了条件。国家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同样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撤并和裁减机构,精减机关人员,严格定编定员,实现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的改革,以适应在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条件下管理文化事业的需要。第三,有利于国家实行文化经济政策、增强文化事业的活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长期实行由国家财政统统包下来的办法,把整个文化领域当作事业单位来办。这样做的弊病是十分明显的。这就是国家财力不足,大大限制了文化事业的发展。随着社会向前发展,文化事业的摊子越来越大,国家的财政负担也日益加重,以至不堪重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改变过去那种不加区别一律由国家财政包下来的情况,变包袱为聚宝盆,集中财力用于扶植文化精品。从改革的大趋势来看,大部分的文化生产单位,要办成自负盈亏的企业实体,不仅要创造精神财富,创造社会效益,而且要创造物质财富,创造经济效益。如音像出版业、图书出版业、电影业、娱乐业等。国家财政主要用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开支,如图书馆、博物馆等。这部分文化事业单位,是不盈利的,主要由财政拨款来支撑,属犷社会收入二次分配的范畴。另外,如交响乐、芭蕾舞、昆曲等高雅艺术,也不能完全由这些表演团体自负盈亏,而要由国家和社会各界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由于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国家有可能集中财力用于最需要的文化单位,从而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的作用。同时,也为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兴办文化事业提供厂可能,从而增强了文化事业的活力。 第二节 文化市场构成与分类
1、文化市场的构成要素 市场是联结不同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纽带。社会分工使他们彼此分离,而市场又把他们联结起来。在现代社会经济环境中,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市场,必须具备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交易设施、市场内在机制和市场规则系统五个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1)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指拥有各种商品或劳务的并根据自己意愿自主地进行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一般指买卖双方,包括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各种组织和居民个人要成为市场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他们必须具有对交换客体的直接占有、使用、分配和处分的权利;其次,他们必须具有从事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再次,他们必须对自己所实施的经济行为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2)市场客体
市场客体,是指作为交换对象的各种产品和服务,包括物品、劳务、货币、技术、信息等。产品或服务作为市场交换的客体,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首先,它必须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即它必须具有使用价值或某种效用;其次,相互交换的产品或服务必须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能够分别满足交换双方的需要;再次,相互交换的产品或服务不仅要有不同的效用,而且还要有价值量的差别。
在交换过程中,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竞争和多次竞价,最后形成一定的比例,反映在货币上就是产品或劳务的价格。在现代社会里,市场上用于交换的客体形形色色、种类繁多。一般说来,市场客体可以分为有形客体和无形客体两大类。有形客体是人们在交换过程中看得见、摸得着的各种物品。无形客体是不以物质形式存在于市场上的交换物,如劳务、知识、信息、版权、专利、商标、肖像、名誉等。市场客体的范围,随着交换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凡是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换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以及直接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求的物品和劳务,都有可能成为市场客体。
(3)市场交易设施
市场交易设施,是指为开展交易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商业网点、集市场地、服务场馆、物流设施、网络系统等。传统的市场交易,基本上是通过商场、店铺、门市、集市、庙会、场馆等现实的社区场所进行;现代的市场交易,还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即虚拟的社区场所进行,如互联网上的交易。
(4)市场运行机制
市场运行机制,是指在市场交换及其相关经济活动中能起自 动调节作用的经济规律及其作用机制。诸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反垄断机制、反倾销机制等。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生产由政府统一安排,产品销售由国家统购包销,产品价格由政府统一制定。虽然图书有售价、电影有门票并通过市场流通,但是这些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价格,没有真实地体现商品的价值,不具有平衡供求关系、调节资源配置的职能,因而市场运行机制几乎不起任何的调节作用。所以,在那个时代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市场,或者只能称其为“有行无市”的文化市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市场运行机制逐渐发挥起重要的调节作用。
(5)市场规则系统
市场规则系统,是指为了保证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建立的法律规范体系及其执法机构,包括维护市场有序运行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和监督机构。法制是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实质意义在于:第一,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第二,市场运行的“游戏”规则需要法律来构筑;第三,市场竞争的公平开展需要法律来保障;第四,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需要法律来确认;第五,市场发展的动力分配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需要法律来确立;第六,适应市场区域的全球化趋势需要通过法律来接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客观上要求各个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行为上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相关法律。市场规则系统的法律规范体系应当包括:(1)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如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2)规范市场客体的法律,如物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等;(3)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如合同法、票据法、证券法、拍卖法、担保法、保险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等;(4)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等;(5)规范政府 调控行为的法律,如预算法、价格法、税法、对外贸易法、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等。市场规则系统的执法机构,包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市场稽查机构,以及工商、质检、城管、环保、海关、商检、商贸、版权、商标、专利、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行政职能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员会等司法部门。
上述市场的五个构成要素,相辅相成、结合而成一个有机整体。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没有市场主体,就没有生产活动和交换活动;没有市场客体,市场主体就没有可供交换的对象;没有市场交易设施,市场主体就难以开展交易活动;缺乏市场运行机制,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缺少市场规则系统,就很难维系市场有序、高效地运行,甚至会出现混乱、瘫痪的局面。
二、文化市场的分类
1、文化市场的分类标准 文化市场体系按不同标准划分,可以分为不同的文化市场类型。 (1)按营销内容分类 文化市场按营销内容划分,可分为文化消费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两大类型。其中文化消费市场包含文化商品市场和文化服务市场两个子体系;生产要素市场亦可称为文化资源市场子体系。 (2)按营销环节分类 文化市场按营销环节划分,可以分为批发(发行)市场和零售市场。批发市场还可以细分为一级批发(总发行)市场、二级批发(省区发行)市场、三级批发(地区、市县发行)市场等。 (3)按营销区域分类 文化市场按营销区域划分,可以分为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可细分为各个省区市场、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沿海地区市场与内陆地区市场、东部市场与西部市场等。国际市场可细分为各国市场、各洲市场、港澳台市场与新马泰市场、亚太地区市场与欧洲共同体市场等。
2、目前国内学界普遍认同的分类 目前,中国学术界主要有二种观点。一种是站在文化系统的角度,主要依据文化行政系统的管理范围进行界定,把文化市场分为: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电影市场、音像市场、图书报刊市场、文物市场、艺术品市场、文化旅游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对外演出市场。我们称之为“小文化市场分类”。代表这一观点的有刘玉珠、柳士法《文化市场学》、李贺林、曹振刚《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概论》。另一种是从大文化的角度,把文化市场划分为文化商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和文化资源市场三个子体系。其中,文化商品市场子体系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软件、美术、文物、集邮、花卉、宠物、娱乐用品等商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子体系包括演出、娱乐、展览、旅游、影像、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教育、咨询、广告、设计等服务市场;文化资源市场子体系包括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文化物资、知识产权、文化人才、文化资本等资源市场。代表这一类观点的有刘玉忠的《文化市场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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