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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文化是前人对于一切可利用资源加以利用的智慧的结果,是历史上世世代代无穷无尽的人们智力资源的结晶。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不同的族群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并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国家、一个多元一体的民族文化。中华民族文化以历史悠久、底蕴丰富、多姿多彩在全世界民族文化当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这些重要的文化遗产和特色文化资源,在比较宏观的认识层面,社会各界似乎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即应该把保护与开发统一起来,使之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争论却仍然在继续,尤其在实践层面。一方面是人们对传统文化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热情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是由具体开发过程中引出的许多亚待解决的有效保护问题。 有一个很有意义的例子。最近几年来,申报世界遗产热在中国各地正愈演愈烈。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这么做除了可以把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发扬光大,其所能带来的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是一大驱动力。鲜为人知的平遥古城1997 被列人世界遗产名录而身价陡增,变成新兴旅游目的地。门票收人从申报前的每年18 万元猛增到500 万元,当年旅游综合收人高达4800 万元。同年被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云南丽江在2000 年旅游综合收人达13 . 44 亿元。安徽黄山更是由每年数百万元的收人增加到2 亿元。目前正在准备提出申报的项目就有上百个,是5 年前的3 倍。安徽古村落的申报成功引来全国各地上百个村镇群起而效之,很多地区都投人了,或者准备投人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来开展申报工作。与此同时,围绕保护和开发这些遗产资源的许多问题,也是社会各界一直在争论不休的焦点。不久前,《 国际先驱导报》 的一位记者曾经发出一则报道,称“中国传统文化因为那些被冠以‘世界文化遗产’称号的风光遗迹而得到发扬光大。5000 年文明造就了25 处这样的地方。然而,它们之中的大概十分之一由于过度开发而受到警告,有被取消名号的危险。商业化正在成为这些世界遗产的致命伤”。近年来,围绕许多具体的民族文化资源究竟应该如何开发,又如何保护,包括什么样的开发模式、什么样的开发程度是适宜的等话题在许多地方一直争论不休。在此过程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部门之间的意见并不统一,形成了所谓的资源部门与市场部门之争;学者之间各执一词,形成了所谓的保护派与利用派之争;地方政府负一方之责,则更强调发展。同时,又有各类企业进人这些领域,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开发,自然要寻求开发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争论中,文人、官员、商人彼此之间交叉,又组合成更加复杂的关系,也使争论更加复杂化。与此同时,在实践领域,围绕社会资本的进人,各地都出现了一些新的开发方式,人们对此更是各执一词。 有争论是好事。很多具体的问题,很多具体的疑惑都是通过争论提高认识,最终逐渐达成一致的。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处理不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产业化的开发,将会对文化资源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实践中有大量的事例证明,对传统文化资源开发,普遍存在着急功近利,以及过分商业化、人为改变等现象。一些急功近利的开发者在经济利益的趋使下严重破坏着许多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本身和它们的生存土壤。为了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许多古迹、文物被改头换面,重新包装,失去了古迹文物的原貌;许多民间舞蹈、仪式、风俗习惯被改装得庸俗化、简易化,使去了原有的神韵;此外,“建设性的破坏”也会危及文化资源的生存。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很多地方加大了对城市的建设,但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古迹、文物和建筑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有些甚至是毁灭性的破坏。许多借“保护”和“开发”名义所开展的经济活动中,存在对民族文化任意曲解的庸俗化倾向,这一点在旅游业中尤其突出。例如对民族文化资源缺乏科学的评价,夸大其词地进行宣传渲染;或者是为了迎合一些人的低级趣味,开发中缺乏对民族文化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鉴别,低格调的猎奇使民族文化庸俗化;再就是在开发中不深人研究民族文化丰富的内涵和表现民族文化深厚的民族性和特色性,而是简单化,生搬硬套,如各旅游景区的民俗表演、各类旅游产品与该民族的原生文化相差很大,而且大多雷同,体现不出自身的特色。对民族文化种种任意的误读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将是长远而深刻的,由此形成的错误认识不仅影响到社会大众对民族文化的误解,而且可能已经开始影响到年轻一代对本土文化的认知和认同。在人类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曾经有过许多很惨痛的教训。对传统民族文化中的优秀的部分进行有效的保护,无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中国的许多民族文化资源正在面临的巨大冲击,这己经是不争的事实。不过,这里必须强调,这种状况的出现,不仅仅只是由于开发的驱动力和开发行为本身,只不过,错误的开发方式巨大地加剧了这种冲击。 从深层看,民族传统文化正在面临的冲击由来已久,主要来自于势头越来越凶猛的全球一体化风潮。 不妨以云南的例子来稍加说明。云南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创造了自己独特的民族传统文化,如傣族的贝叶文化、纳西族的东巴文化、彝族的毕摩文化、哈尼族的梯田文化等充分展示了文化的多样性。从云南的现实情况看,民族传统文化在以种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全球一体化潮流冲击下,面临着来自诸多角度的压力。这种压力是巨大并且十分复杂的。这一基本现状,以及大致能够预见的未来走向,理所当然地引起了国内外有关学术界的关注,对此感到忧虑的大有人在。忧虑者普遍认为:文化是人类思维的成分而不是思维的补充。一个民族之所以成为民族,最根本的莫过于形成、发展和认同着自己特有的文化。民族文化是民族得以存在的基点,如若缺失了自己独有的文化传统,那么这个民族也就失去了与其他民族相区别的根本分野,换言之,将成为一个虽拥有着人口、地域等“外观”,却丧失了自己文化魂魄的一个“文化木偶”。文化的多样性一旦消失也是不可重复的。云南的情况不是孤立的,它不过是经济和文化全球化中的典型个案而已。 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并且这诸多因素通常是汇合在一起,构成综合性的不利于民族传统传承延续的态势。从一般情况看,造成传统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文化总体上面临冲击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数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个民族的社区和家庭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传统知识体系中的一些东西正渐渐为一些外来新的东西所替换、填充,此外,社区内生产单位的变化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二是以国际互联网等为代表的通信技术飞速发展,使信息联络和信息交流日益简便和廉价,迅猛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洪流正逐渐冲刷、消解着文化借以自保的疆域,越过边境的资本、商品、服务、技术等流量越来越大,外来思想、价值观、道德理念等文化元素随之而来,泛滥般地传播蔓延… … 外来文化从广度和深度上都对民族文化造成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导致一些民族在变迁过程中文化特征过度流失,甚至导致部分文化特征传承的中断,各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得以存在的环境正在因为现代传媒的逐步拓展、教育的评价标准单一、年轻一代对本民族传统文化认同感的弱化等因素而出现不同程度的改变;三是由于文化的发展变化对经济生活有着一定的依附性,随着开发步伐的加快,少数民族自身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这使得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许多民间活动、民间工艺、技艺等元素迅速变化或流失,很多无形的民族文化资源面临着“死了一个人,绝了一门艺,留下一个谜”的危机。不仅于此,经济生活的变化还使少数民族传统价值观念也随之变迁,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弱化,有的人宁愿全盘接受外来文化,而不愿立足自身发展民族文化;有的民族文化即便得到表面上的保护和传承,延续下来的也只是形式化的“空壳”,文化的实质内涵已荡然无存。 上述事例表明,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绝不仅仅只是实践层面的具体问题,必须从更深层次把握住它在整个现代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包含的内在语境,才有可能真正将其梳理清楚。我们必须把这项工作放到继承优秀民族文化传统,保持文化多元性和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怎样在多民族地区实现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已成为全人类共同关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现代文明逐渐向过去比较封闭的少数民族社区渗透的背景下,如何使各个民族传统文化的多样性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实质就是一个在新的发展层面上实现文化高层次协调发展的问题。 外来的影响无法抗拒,但可以引导。此外,更重要的是要开发我们自己的好的东西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从而在外部环境剧变和内部发展要求增高的双重压力和挑战下,保证民族文化能够驾驭剧变,继续沿着多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再创民族文化的辉煌。因此,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开发,不允许任何开发的保护,先开发再谈保护等等,这些做法都是极端的,是不符合人类文化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规律的。保护好民族文化资源是一个民族得以创新和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对民族语言、民族服饰、民族节日、民族风情习俗和各种文物古迹的保护。但如果只强调保护,不对民族传统文化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不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不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这些传统文化资源将失去存在的价值,失去保护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将会失去其生命力。如果说文化保护最终目的是要造福于各民族的话,那么现阶段文化保护就必须尽可能地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尽可能使群众从中获取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求。让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文化保护与文化发展相结合。文化只有造福于它的创造者和拥有者,才可能兴旺发达、长盛不衰。从经济中发展起来,并得到实惠的人民群众会自觉地对民族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在此基础上形成文化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互动网络。必须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地开发优秀民族文化资源,从而使它们在更大范围内体现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有的多重价值。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不力的问题,同样值得我们注意。我们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要考虑对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挖掘、比较和认识。这两种资源的开发,都依存于特定技术的应用。比如说自然资源里面的金矿、铜矿、铁矿等,如果离开了冶炼技术,就不存在这个资源的利用了,这些自然资源只有通过冶炼技术才变成了商品。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二样,并不是天然的商品,只有经过一定形式的再创作才能够成为具有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就是说,没有我们的再创造,没有它的技术因素,没有创新,文化资源也不能转化为产品。文化产品的生产与工业制造的情况不同,文化生产所依赖的资源一般可以反复使用,并不是用一点就少一点。自然资源是用一点少一点,文化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谁都可以利用,但是如何利用取决于各自不同的技术和创新能力。比如说日本有一个动画片叫做《 天鹅湖》 ,就是根据俄国作曲家柴可夫斯基的同名芭蕾舞剧改编的,但这个改编不是对芭蕾舞剧《 天鹅湖》 的简单模仿,芭蕾舞是人跳的,而日本动画片《 天鹅湖》 里这些人都变成了卡通动物形象,除了人变成动物以外,剧情内容一点也没有变化。这个产品在日本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柴可夫斯基原来创作的《 天鹅湖》 下一步还可以拍成电影,也可以拍成电视;可以变成歌剧,也可以变成话剧。这就说明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不同。自然资源是用一点少一点,而文化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有国家和地理属性,但文化资源是全人类共有的,谁都可以利用。当然,你在具体创作的时候,还有一个知识产权问题。针对中国,特别是西部地区存在的比较优势的实际情况,加大特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具有更加重大的意义,也更加紧迫。 换个角度看,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还关乎到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民族文化的发展过程必然是一个创新的过程。任何一种优秀的民族文化,都必须不断保持与时俱进,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保持其先进性,也才能成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动力。其实,任何一种对传统文化的继承,某种程度上也都应该是对传统文化的创新― 是一个寻求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的过程,寻求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相契合的过程。必须明确的是,在文化创新的过程中,“创造性”意味着它是基于一种健康的、理性的精神,是积极的、主动的;同时还意味着这种“继承”并不是僵硬、静止和机械的,而是建立在对发展民族文化有目的、有规划的认知基础上的。如果不是基于尊重自己文化上的、立足自身发展的那种消极被动的“全盘拿来”式的“改造”,就不是理性的创新;如果不是建立在充分挖掘民族文化足以应变的优秀特征来驾驭变化上的不加选择的“改变”,也不是理性的创新;如果肆意对自己文化中不能立即带来眼前利益的传统加以“破坏”,则更不是理性的创新。 一个民族要不断地创造适应时代变迁、社会发展需要的新文化,没有自身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必将成为空中楼阁、无本之木。只有继承好民族文化,才可能使其有机会在自身与外界的交往中兼收并蓄,在经济与文化的碰撞中发展创新。应该明确的是,从古至今,民族文化应对环境变迁时都不仅是适应性的,更是能动的。任何一种优秀的民族文化,其创新的动因或许是来自于抵御变化,但创新的目的必然是为了驾驭变化,否则,就很难保持文化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就很难保持文化创新中的健康心理和理性精神。这一点,对于现在处于日益开放环境中的西部各民族尤为重要,对于现在文化发展尚处于“弱势”的西部各民族也尤为重要。所以,在如何处理好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创新关系的时候,我们更多关注的不应是片面强调“一成不变”去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应注重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通过理性地创新来驾驭外部环境的变化。只有这样,西部的发展才将不仅仅意味着经济的繁荣,同时也意味着西部各民族文化的进步。 我国目前西部大开发所面对的,是长期的历史和众多的民族久远积累下来的大片文化沃土。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西部大开发,实际上是在西部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丰厚的民族文化积淀基础上的再度开发。如何有效地保护、传承和利用西部丰富的文化资源,培育、开发并形成遍布西部城乡的特色文化产业,是当前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值得格外注意的一个重要课题。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文化建设参与西部大开发,与西部地区的经济、技术开发相比,即使不说具有更值得强调的意义,也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中国的西部地区,一方面拥有丰厚的文化资源蕴藏,另一方面这些资源的产品化开发和资本化运营极其不够。文化资源是一种资本,在知识经济时代更是一种强力资本。西部大开发中,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保持地方文化、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并注重各民族民间文化的开发和资本化运营,培育和发展各民族地区的民间文化产业。目前,通过对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适度技术化、组织化,直至加以知识产权专属化、生产资源资本化,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产品的自主开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尤其是西部地区文化产业面向未来的发展不得不关注的一项紧迫任务。 目前,全世界共有554 处世界级文化遗产,其中,意大利、西班牙、法国是名列前茅的文化遗产大国,而它们在文物古迹的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文化遗产同样丰富的中国借鉴。我去过不少地方,也查了一些资料,大量的实践证明,只要有正确的思路、必要的制度保障、恰当的机制和有效的措施,保护与开发是能够协调并举的。 在法国,春天举办“博物馆日”,秋季举办“文化遗产日”, 卢浮宫、凯旋门等著名博物馆和历史古迹也在免费开放之列。意大利的文化活动更是名目繁多,每年举办“春天”、“夏日”、“秋实”或“冬眠”等各种主题活动,全国各地巧。个城市中数百座平时不对外开放的古迹,一律向公众开放。他们的经验是,历史文化遗产无法藏身于世外桃源,保护不意味着将其封闭,而应敞开大门,使之成为人们了解民族历史与文化的窗口。 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并不矛盾。法国普罗万小城位于巴黎以东80 公里,11 一13 世纪曾是欧洲商旅往来于北海与地中海城市间的必经之地。如今,这座小城从整体布局到每个建筑的独特风格,都保持着中世纪欧洲古城的浓厚韵味。山上为上城,集中了教堂、谷仓、钟楼等中世纪建筑;山下为下城,分布着民宅和商店等现代生活设施。据说,普罗万之所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主要得益于它原汁原味的古城风韵。 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不对立。埃及迁移阿布辛贝勒神庙,就是这方面最成功的范例。宏伟的神庙原址位于埃及南部尼罗河西岸的悬崖峭壁间,1956 年,埃及政府决定在阿斯旺建造水坝,神庙面临着灭顶之灾。埃及政府在征求许多国际专家的意见后,决定迁移神庙。神庙的巨大雕像和装饰被切割下来,最后又在比原址高200 米的新址重新拼装,使得各国游客在阿斯旺大坝建成后仍然可以目睹阿布辛贝勒神庙的雄姿。 保护文化遗产并不排斥对其合理利用,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学术研究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就能得到可观的回报。无论是发达的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还是发展中的埃及,多姿多彩的文化遗产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旅游资源。2000 年,6000 多万人口的法国共接待国内外游客7550 万人次,成为世界第一旅游大国,旅游收人达299 亿美元;西班牙接待游客4820 万人次,旅游收人达310 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H . 4 % ,成为与建筑业和汽车工业并列的三大产业之一。旅游业给埃及每年带来40 亿美元的外汇收人,同样成为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要求我们必须把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也就是要在强调保护的基础上充分开发和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在一定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开发和利用就是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 合理的开发将会不断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从而促进对传统文化的长远保护。发展文化产业必须进行市场化运作。有没有好的能够让市场承认的产品,是衡量文化产业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件好的文化产品不仅只是文化企业在资金、人才、宣传等要素的市场运作结果,更重要的是生产者要对文化产品适时进行创新,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以新的思路、新的表现形式、新的生产方式生产出来的新的文化产品,才能不断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适应时代的需要,进而具有竞争力,赢得市场份额。文化产品的市场化运作,将彻底改变人们的传播观念,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传播思想。这样的传播思想又反过来影响着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使他们多出精品,多出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在生产者一市场一消费者的循环链中,市场规律指导着整个运行轨道,他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而终极结果之一是促进了更多、更好的高规格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文化产品的高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在表现形式、保存方式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进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的产业化过程从客观上使人们致力于挖掘传统文化,促进了文化精品的产生。使一些由于传统保存方式不健全而造成濒临消失的文化样式,再度获得新生。 合理的开发将有利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播。合理的开发,将使民族传统文化以文化产品为载体获得更大范围内的快速传播。文化产业的一大特点是产品的大批量复制,一项优秀的文化产品通过大批量复制需要尽快投人市场,就必须通过一定的传播手段、传播途径和传播方式。从传播手段看,在科技发展的今天,传播手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运用。印刷、广播、电视、电影、录音、录像、网络技术等的扩张,使传播手段更及时、更准确、更易接受。从传播渠道看,改变了原来单一性而变得更加多样化,国家包办事业型的传播状况将被多渠道传播的新格局所替代,国营、民营、联营等多种经营形式相互竞争,促进了文化的传播。从传播的方式看,单一的店铺式销售将被电子商务、商品快递、会员制、送货上门、售后服务等灵活的营销方式所取代。新技术、新理念带来的“传播革命”,使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文化产品将会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和认可。这对于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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