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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创新探析
作者:孔昭林 文章来源: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第8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9 2:38:55     繁體中文

  在探索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领域的管理体制的改革。文化事业是公共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类精神文明实践的重要形式。文化事业管理就是对文化领域具体活动和事务的管辖、调控和处理。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时期,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文化事业管理体制,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化事业与文化事业管理
  文化事业是人们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领域从事的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并对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经常性活动。文化事业不仅包括有关这些领域的思想理论、价值准则、精神形态等主观内容,还包括这些内容的载体、传播方式、文化设施和文化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等客观因素。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主要社会功能及其与市场的关系,大致可将文化事业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本文所讲的文化事业是狭义的文化事业,即公共文化事业,它由公益性文化事业和大部分的准公益性文化事业组成,以人人享有基本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体现着人的全面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一致和社会的根本进步。
  文化事业管理是人们在管理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的活动。广义的文化事业管理指各级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对文化事业的宏观管理,狭义的文化事业管理则指企事业文化单位对具体文化活动的微观管理,内容涉及文化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法律法规和政策、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文化市场调研与管理、产品宣传策划与产品经营开发、产品成本核算、投资融资与税收、文化科技应用与研究、对外文化交流、群众文化活动、艺术教育与普及、文化设施规划与建设等。本文所指的文化事业管理是广义的文化事业管理。
  二、文化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过程
  我国的文化事业管理体制,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调整和文化事业自身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适应和发展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初,转变经营方式,承包制被引入文化事业单位,以调动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又改革了文化单位的领导体制,实行艺术家负责制、总编负责制和团长院长负责制,由行政一把手负责处理本单位内行政、人事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0世纪90年代,配合国家行政机构改革,为消除机构林立、臃肿等突出问题,文化事业单位在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合同制用工、成立文化艺术人才中心和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努力合并文化事业单位,精简机构,淘汰冗员,并制定各种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业余兼职”、“停薪留职”或“人才交流”,走出单位大门,从而促进了各类文化事业单位人才的合理流动。
  一些基层文化单位尝试改革“大锅钣”的分配模式,合理拉开了文化工作者的收入差距。不少剧团实行浮动工资制和岗位津贴制,把演、职人员的工作好坏与工资报酬挂钩,用考评计分,按分数高低来确定个人收入。奖金分配上也同样评分量化,体现奖勤罚懒的原则。
  进入21世纪以来,文化事业领域深化体制改革,培育产业主体,初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文化事业发展格局,涌现了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具有规模性、导向性、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演艺产业集团。一批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转企改制,例如,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公司、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北京演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对外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相继成立,并显示了新体制的旺盛活力。
  三、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以实现行业管理为方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从“办文化”的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向“管文化”的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模式转变,以行业管理为主,通过各种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引导文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在文化事业所有制上,采取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体制。改革开发以来,在文化事业领域,我国在坚持文化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其他经济成分,变国家办文化事业为国家、集体和个人一起上,全社会共同兴办文化事业的局面,先后涌现了一大批农村文化个体户、民办演出团体、自由职业撰稿人、个体书商、自由职业演员、自由职业制片人、民办图书馆等,大大促进了各类文化产品的生产,成为公有制文化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其次,在文化事业运作机制上,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文化产业结构,以市场作为文化资源配置的主体。将大部分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品推向市场,形成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格局,是改革20多年来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又一趋势。过去文化行政部门一手包办事业的局面已被打破,众多私营、民营、三资文化企业在文化市场中兴起,通过市场机制向人们提供文化娱乐服务和通俗文化产品。
  再次,在文化事业管理方面,改善公共管理方式,建立新型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大量有关文化事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这些文化法律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文化行政部门还减少了对文化事业发展的直接干预,弱化行政指令的色彩,强化宏观调控,尤其是大量运用经济调控手段,变单一的文化行政为多样的文化管理,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宏观文化行政体制。例如, 广东省以解放和发展艺术生产力为主题,通过组建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和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初步形成了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大省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在艺术院团改革过程中,广东针对每个院团的不同实际,实行“一团一策”,在资产重组、管理模式、投资渠道、分配机制、富余人员安置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四、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趋势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就文化体制改革做出的重大决策,完整表述了文化体制改革基本框架,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从世界各国范围来看,由于国家、文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三者在文化活动中的权责不同,在管理过程的地位不同,不同国家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根据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中央的改革精神,结合其他国家文化事业管理模式的特点,笔者认为我国文化事业管理的新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适应文化产品市场化发展的规律,确定文化事业管理模式
  政府控制与社会选择是两种不同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政府控制是政府通过社会组织,将自己的权力延伸到社会的各方面,从而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统治;社会选择,就是让公共事业组织对社会的集体需求做出及时的反应,社会通过自己内在的机制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作为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政府控制与社会选择对于事业管理体制的意义完全不同。政府控制更多地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社会选择则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应实现从政府控制向社会选择的转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可能包办所有的文化事业,由社会主办文化事业是所有发达国家的重要经验,也是推动文化事业发达的理性选择。即使是政府主导文化事业发展的模式,它的文化产业也是以私人兴办为主,文化经济社会办,积极支持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和资助。通过确定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文化事业管理模式,适应文化产品市场化发展的规律,使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有利于调动地方办文化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加对地方文化单位和文
化活动的资助。
  (二)明确文化事业管理主体,实现对文化事业的分类管理
  文化事业的举办主体多元化。即纯公益性、基本事业由中央或地方政府举办,准公益性、半公益性、非基本事业则由民间举办。在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要逐步分流,进一步将部分公共事业单位分流出去,减少官办性质的公共事业单位,改善政府对公共事业的管理。
  实行文化事业经营主体多元化。首先,取消对社会资本准入和对民间企业上市的诸多限制,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对文化市场的投入。其次,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要加大对社区文化事业的自愿资助,进而促使整个地区文化的协调发展。再次,发挥文联、文化协会、群众文化团体和文化中介组织在文化事业管理中的作用,要大力培育经纪人、专家裁定小组等社会中介组织,将文化与市场、市场管理紧密联系起来。在这一点上,政府应加快将可由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完成的事情交由社会自行管理,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联络、协调和服务等管理作用。
  实行对文化事业的分类管理。首先,针对不同文化事业的性质和不同文化单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学术团体、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实行全额拨款政策,并鼓励这些单位设立基金会吸引社会捐赠,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尝试市场化运作。其次,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等高雅文化团体和有保存价值的民间文化团体实行财政资助和适量经营相结合的政策,将有营利能力的团体推向市场,给非营利性团体一定的政策倾斜。再次,确立出版社、电影厂、影剧院、旅行社、游乐场等企业型文化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让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壮大。对一般艺术表演团体的转制,是文化系统改革工作的一个难点。2006 年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进行了多种方式的探索。条件成熟的,果断进行转制改革;重复设置、资源分散的,实行资源整合重组;对转制条件还不够成熟的一些艺术表演团体,也在积极创造条件,取得了新的突破。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的建立就是一次成功的实验。久负盛誉的中国杂技团于2006年转企改制为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着力强化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杂技创作演出的主业并实行多元化经营,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巩固和发展国外市场并进军国际高端主流市场,努力将中国杂技团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名牌杂技艺术表演团体。由于文化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转企改制使中国杂技团的杂技艺术和文化事业焕发出勃勃生机和强大的艺术生命力。
  (三)健全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实行新型文化事业管理机制
  政府始终承担着公共事业宏观管理的责任,制定公共事业发展目标、规划、法律、政策、方针、规则等。根据政事分开、举办权与经办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事业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离,重新划分、调整和规范政府与事业组织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切实转换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角色和职能,建立现代事业制度,实行事业制度创新。
  政府对于公共事业的管理,应做到宏观管住、微观放活。对于由政府举办的基本事业单位,政府一方面要行使举办者的权利,在产权、财权、领导任免权及监督考核权方面行使职能;另一方面,还要依法赋予事业单位自主权,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对于政府和社会共同兴办的公共事业单位和主要由社会渠道兴办的公共事业,在政府具体管理权限、政策、方式上应有所不同,形成多元化的管理体制。彻底实现政事、政企分开,建立现代微观文化管理机制。政府对文化事业管理职能的重新界定和调整,必然要求将现有绝大多数国家文化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使其企业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也必然要求改革微观文化主体的管理模式。建立现代文化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改革我国文化事业管理体制的基石,也是深化我国文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逻辑。
  总之,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克服旧体制的弊端,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奠定长远的制度保障。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重点,是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制。通过改革,培育市场主体,发展文化产业,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同时进一步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选择适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实现文化事业管理改革的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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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冯云廷,陈静.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M ] 1哈尔滨:东北大学出版社, 20031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广告系副主任、副教授,北京 100032)
(责任编辑 方 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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