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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几点思考
作者:中国文化报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 17:45:00     繁體中文

   我国文化管理体制是基于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几经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改革经验,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改革目标,缺乏整体性改革思路和配套的改革条件,尤其是人们在思想观念上还存在许多过于片面和僵化的认识,致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阻力和困难重重。
第一,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文化事业发展目标和服务对象的市场化,事业资源及其价格的市场化,以及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要求等等,致使事业单位不能继续按照传统的计划经济机制运行。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被逐渐提上议事日程。从总体上看,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与企业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比较,相对滞后。

第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仍是表层改革,缺乏应有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前期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拓宽事业经费来源上。但这些改革措施,并没有触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没有解决事业单位的职能划分、界定和转换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界定、适当收缩、有效转换事业单位的职能范围,而只是停留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等方面的表层改革。

第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尚处在单项推进、局部试点、各行其是的探索阶段,缺乏明确的改革目标和发展方向。各自为政进行的改革,既不能触动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根基,也不能解决发展中的难题,甚至造成了一些新的问题,给改革增添新的困难。

第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仍存在许多误区或禁区。由于“事业单位”地位、性质、功能、目标、隶属关系、投资渠道、运行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造成人们思想观念上的诸多片面和僵化的认识;而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和禁区,又必然导致改革行动上的迟缓。从这个意义上讲,错误的认识和落后的观念是改革的最大障碍。

第五,政府对媒体的管理,有两种倾向:一是过分强调媒体的“喉舌”性质,重视宣传功能却忽视了其提供娱乐和信息沟通的功能;二是目前大多数媒体实行的“双轨制”的管理,管理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间“游移”,文化单位一方面承担着宣传责任,一方面又肩负经营的压力,而管理原则也没有就这样的双重身份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区分,双轨制的矛盾造成其目标冲突。

根据文化的产业属性,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各项事业的管理经验,针对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我认为,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应当是:重新界定、调整、收缩和转换国家的事业职能范围,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包办一切事业的局面;实现政事分开,改革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增强其发展活力,提高事业管理效率,建立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管理制度。具体说来可以有如下模式:

第一,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模式。中央和各地方可以择优举办少量的示范性艺术事业团体,实行政艺分开,其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同时吸收其他资金。其余绝大多数现有国家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等文化单位,均应逐步推向市场和社会,实现企业化与社会化。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艺术发展目标和政策,开展艺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管理艺术市场,通过设立各类艺术基金来择优资助和扶持艺术事业,而不再直接参与各类艺术事业组织的经营管理。

第二,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和文物保护事业的管理模式。其经费来源以中央及地方财政供给为主,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这类事业机构应按社会化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明确的事业发展目标和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尽量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不得在公共服务项目上“创收”。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公共文化政策和法规,以继承、吸收、保护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和人类文明成果。

第三,新闻媒体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报社、出版社、电台、电视台运营中,可实行内容生产和编播分离、出版与发行印刷分离。对内容部分严格管理,但其经营部分如电视制作、发行印刷、电影生产、发行和放映机构等产业化,完全按照企业方式运行,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法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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