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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辨与辩
作者:温朝霞 文章来源:本站采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5 23:32:16     繁體中文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一个民族的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旗帜,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文化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文化决定着中国社会发展的潜力与后劲。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传播先进文化强有力的“翅膀”。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业并举,是文化艺术生产力的一次大解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引发了当代文化的这场具有历史意义的裂变。
        一、“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业并举战略的确立
        文化产业是在知识经济的浪潮中,文化和经济相互渗透而形成的新兴产业,是国际经济学界公认的“朝阳产业”。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我国的文化产业在上个千年之末,就开始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把文化作为产业的新观念已经为人们所逐步接受。但实际上,从产业概念的意义上来说,文化产业并不是一个新出现的产业。自从人类社会商品经济一产生,文化经济就开始出现了。那些最古老的卖唱、卖艺和私塾教育等都是文化产业的萌芽,孔子在两千多年前所从事的就是文化产业,只不过那时的文化产业还是处于一种自发的无组织的雏形发展的状态。而现代的教育,究其根本,也是一种巨大的变形或隐形的文化产业。随着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直接经济功能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文化产业规模化的条件已经形成。一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理论阐述虽然不多,但他们在实践中已经摸索出大量实际运作的经验,并且获得了巨额利润。
        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文化消费也随之快速增长,文化产业因此而兴盛起来。回顾20 多年来的文化事业发展史,我们可以知道,文化产业其实就是在文化事业的阵痛中“分娩”出来的。远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文化部门就深受文化的投入与产出和市场需求这种巨大反差矛盾的困扰,开始寻求文化的自助自救之路,从文化企业的完全自收自支一、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到全额事业单位的逐步“断奶”;从“以文养文”、“多业助文”到文化产业的兴起,我们一直在试图探索一条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生存、发展和繁荣之路,这实际上就是一条文化的产业之路。只是我们并不自觉而已。20 多年来,文化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行业,其发展之迅速,效益之可观,前景之广阔,正为社会所瞩目。2000年10 月,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中使用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首次明确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二者的分野。可以说,“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业并举战略的确立,是新时期文化发展水到渠成的结果。
        实践证明,凡是文化产业搞得好的地方或单位,其文化事业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发展得更好,较著名的例子就是张家港市的以文化产业来促进文化事业的成功经验。重温文化产业的提出背景,我们可以知道,文化产业的提出与文化事业的发展并没有必然的冲突,反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二、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之辨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虽然都姓“文化”,但二者在概念、运作方式等方面有着本质的不同。在文化的发展战略上,我们要以“壮大产业、繁荣事业”作为先进文化发展的目标。正确辨别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对促进“产业”、“事业”的双赢,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产业的概念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产业的实质,二是文化的属性。文化产业作为产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文化产品实现商品化,公开在市场经营,依法纳税。而文化产业所具有的文化的属性决定它要以文化为依托来获取利润,而利润率有的可以统一标准,明码标价,有的则需要买卖双方认可,如艺术品买卖和拍卖等,因为很多艺术品都是独一无二的,其价值不可能有统一标准,而且浮动性很大。基于文化产业的实质和属性,我们可以知道,文化产业就是为满足人们娱乐、休闲、健身、求知、审美、交际等精神需求和智力需求而生产特殊产品,提供场地、环境、服务或组织活动因而获取利润的各种合法行业的总称。
        而文化事业就是为满足人们娱乐、休闲、健身、求知、审美、交际等精神需要和求知需要而组织活动,并提供经费、场地、器材和各种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而非赢利性的工作。文化事业的重要性表现在它的社会功能而不是它的直接的经济功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五点:第一,生产目的不同。文化事业部门是生产公共产品,以国家需要为转移的。文化产业部门则是为市场生产商品,以市场需要为转移的。
        第二,机构性质不同。文化事业机构是政府部门的附属单位,以行政方式管理。文化产业机构是企业单位,以企业法人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资本来源不同。生产文化产品也必须有资本。文化事业的生产资本由国家或社会提供。而生产文化商品的资本来源则因社会制度而异。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生产资本需从不同经济成分中获取。广泛吸收民营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经营领域,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战略。
        第四,运营机制不同。事业机构是由国家财政提供经费维持其生产与服务活动,以寻求最高社会效益为原则的。企业的本质是以少投人、多产出、追求最高经济效益为原则。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则是矛盾的。在有矛盾的时候,事业机构必须也必然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企业必然要考虑自己的利润目标和承受能力。
        第五,调控方式不同。对事业单位,国家可以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调控,要求它生产什么样的文化产品,怎样为大众提供服务。对企业单位,一般地说,是以间接调控为主。一是法律。国家通过立法程序把生产和经营文化服务商品的基本准则写进法律,要求企业依法经营,违法必究。二是税收政策引导。对企业经营国家和社会最需要的商品实行低税,而加以限制的文化商品则实行高税。三是价格杠杆。工资、利率、商品与服务的价格等等,都可以对企业按社会效益的原则进行引导。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二水分流,使各自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这是一次革命性的分离,它使我们联想起几千年前文化第一次与物质生产等其他社会活动分离的情形。只有将二者剥离开来,才能使它们进人各自的角色,按照自己的性质和规律发展。因此,文化艺术成果不一定都是文化产业,它必须符合市场规模化发展的要求才能成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否则就只是一般的文艺活动或者是文化事业。例如,很多文化资源都不能产业化,像文物保护、特定的史迹维护及与社会文化艺术管理相关的文化艺术资源,如果强制性将之进行产业化,则会带来很大的破坏性。此外,公益性的文化艺术与文化产业之间也有界限,公益性的文化艺术主要是指民族共有的.、具有非常强烈的保护需求,能满足公共义务教育或者是能够满足生存需求的大投资.、低回报的资源,而公益性事业外的可再生文化艺术则多属文化产业化经营范畴。
        可见,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和而不同”。不能一提“文化产业”、搞体制改革,就把文化统统推向市场,这既不负责任也没有好结果。以教育而言,其中某些部分可以产业化,如职业技能、专门知识、民间办学、一般的继续教育以及非义务类的教育培训等,这是一个不仅自身潜力无限,而且能够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的巨大产业。事实上,企业竞争和国家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目前开放教育培训产业已成中国当务之急。相形之下,教育的某些领域如义务教育等则绝对不可以产业化,义务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福利,需要得到保障,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可以此进行营利。
        三、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之辩
        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好象是雌雄异体的两棵果树,它们依托的都是文化的主干,根都扎在人民大众的土壤之中,它们叶花都美化自然― 产生社会效益,可是一棵只开花不结果,另一棵却可结出利润之果,然而没有雄棵的传粉,也不可能有雌树的产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又好象是先进文化中的“并蒂莲”,两者是紧密连合在一起的。两业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联动、互补关系,“事业”为“产业,,领航,“产业”为“事业”加油,两者是相得益彰、互为促进的辩证关系。具体来说,这种“连”的辩证统一关系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也是对文化产业的间接性投资。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也是为文化产业作出开源性的投资,也是对文化产业消费潜能的培养。文化事业搞好了,就能促使公众对文化产生兴趣,也必然会带来文化的直接消费或相关消费,为文化产业创造和拓展文化市场,拉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还可以促进文化产业不断提高文化产品的文化含量和品位,推动文化产业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这就是文化事业为文化产业的“领航”。
        第二,文化产业发展了,会对文化事业产生投入的回报。文化产业也是文化事业经济基础的一部分,文化事业的投入中有一部分直接来源于文化产业,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以文养文,以文补文,以文促文”。文化产业发展了,有利于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活跃和繁荣文化市场,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文化事业的活力;文化产业发展了,可以为国家创造物质财富,使国家有更多的物力和财力用以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这就是文化产业为文化事业的“加油”。
        第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可能会相互转化。
        有些文化事业,当人们消费水平提高后就会发展成文化产业,如教育中就出现了产业化现象。而有的文化产业,当消费者减少时就会转成文化事业,就需要以投入的方式加以保护,例如戏曲等某些传统艺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间的相互转化,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
        总的来说,文化产业需要文化事业提供文化资源,文化事业也需要产业化手段来支持自我发展。现已有不少文化产业门类开始关注文化资源的整理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并有意扶持与鼓励文化原创,以突破“文化资源瓶颈”。而文化事业也需要借助于产业手段来壮大力量、巩固阵地、扩大影响。多年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为了生存与发展,采用了“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等原始的文化产业手段,有些还做大做强了自己的文化产业。可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作为先进文化中共生与双赢的“并蒂莲”,分别成为当今文化建设的两大重镇。两业并举战略作为全局性的战略,将深刻影响今后的文化格局,特别是它将以改革为手段来推动文化建设力量结构性的变革,继而引发一系列变革。中华文化将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双轮驱动下,驶向伟大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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