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文化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作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适应上述要求,实现文化市场和谐管理尤为重要。必须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提高对加强文化市场和谐管理的认识。文化市场和谐管理是指管理者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文明的、非歧视性的、人性化的管理手段,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促进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和谐发展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它要求管理者一方面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对那些扰乱文化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借以保护合法经营。 二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建立以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层级监督制度,制定岗位责任、执法公开、执法考核、监督检查、过错追究等相关制度,约束管理者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使每个执法者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兼顾责任,从而达到规范行政行为的目的。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文化市场全面协调发展。一要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市场建设。二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要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更优越的市场发展环境。 四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模式。坚持“三贴近”原则,抓市场、抓导向、促发展;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理清思路,把握规律,树立大局意识、阵地意识、创新意识,以体制、机制的创新,增强和谐管理的工作能力。 五是强化培训和教育,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其和谐管理文化市场的能力。在抓理论、政策学习的同时,要突出培训重点,紧密联系实际,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和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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