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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其现代转型
作者:李云峰 杨甫旺… 文章来源:《云南民族文化形态与现代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21:25:02     繁體中文


        云南是全国少数民族分布最多的省份,各民族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以自己的勤劳、勇敢和智慧,创造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大多内涵丰富,色彩缤纷,具有悠久的历史,它们与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经济形态相适应,其中包含着或多或少的合理认识,直到今天仍然对少数民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全球经济文化一体化的到来,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不可避免地被卷人了现代化的大潮。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及其与现代化的适应和转变,是云南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所面临的客观现实。从历史上看,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现代化过程,就是从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社会向开放的现代化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这一转型过程必然引起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思想意识、文化价值观念等的根本变化,并对传统文化形成强大冲击。在这个现代化所引起的社会大转变过程中,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局部地区,在某种程度和方式上会继续得以保存和延续,但从总体上来说,伴随着现代经济文化不断导人,打乱了原有的传统文化的稳定格局,即通过现代转型使之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创新、弘扬和发展,形成新的现代文化。因此,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是不可避免的。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一般由习俗文化、制度文化、宗教文化、语言文化、伦理文化及审美文化构成。在不同的民族中,其传统文化构成的某些方面会存在发展程度、内涵丰富与否的差别,同时,由于不同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差异性,导致传统文化在上述几个方面的表现形式上也会有很大差异,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每一个民族都有它的长处,不然它为什么能存在?为什么能发展?同时,每一个民族也有它的短处。”① 但从其精神实质上看,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都有着一些共同的特点。1 .重群体,轻个体。所谓个体归属群体是指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中,家族、村寨或社区等群体的意志和行为占着支配的地位,家庭或个人等个体总是处于从属的地位,个体的意志、行为、利益、生存等必须服从于群体的意志和行为。云南少数民族高度重视群体的和谐统一,强调个体必须无条件归属于群体,人只有在隶属于他人的关系中,才有存在的价值,这种共性至上的群体法则有其重要的历史价值,今天也不乏其积极的意义,但其消极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这种群体原则以血缘纽带为基础,具有封闭、保守的特征;它强调人的义务,忽略人的权利,以道德和习惯性为外部的强制约束力,漠视人的个性能力,使之无法充分自如地发展,使个体意识被包摄在封闭的群体意识之中,从而形成一种不求进取,安于现状,服从役使的伦理观念。此外,因其过分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常令单调生活的和谐,淡化了人们改造和征服自然的意识。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说到底是人的现代化,是人发挥自己的智慧、才能和创造精神的过程。这种重群体,轻个体,重和谐,轻纷争,安闲自得,保守知足的心态,与现代化的创造需求是格格不人的。
        2 .重情感,轻律法。所谓重情感,轻律法是指在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中,人们往往特别重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而忽视律法的制约作用。人们普遍注重亲属、邻居、同乡之间的那种天然质朴的情感交流,遇到生活中发生矛盾,大多通过情感的沟通来加以解决而较少诉诸律法。云南少数民族的律法文化很不健全,不像其他类型文化那样丰富。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中曾产生过一些习俗法。如苗族的“榔规”、布郎的“议榔”等这类习俗法在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起着调节少数民族内部群体与群体、群体与个体及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的作用。但由于这类不成文法是不完善的,而且只能与传统的封闭的自然经济相适应,故而在少数民族社会内部所起的规范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但由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少数民族地区真正做到普及法律及依法办事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因此,直到今天,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中调整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时,采用的方法更多的是情感型的,诉诸法律的现象并不多。如据文献资料,苗族特别畏惧官府,不好诉讼,遇纠纷多请人说理,理屈者杀猪宰羊谢客。小凉山彝族遇有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多数是请“德古”来调解判决,或直接由“德古”审判,甚至有的刑事案件已由法律判定,也要请“德古”来调解,以化解家庭、家族之间的矛盾。
        3 .重信义,轻功利。所谓重信义,轻功利,指的是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中群体与群体、群体与个体及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社会交往中,十分注重讲求诚实,信守诺言,讲求以诚相交,以礼相待,而对物质利益或利害关系则不甚重视。历史文献对云南少数民族重信义而轻利的特点记载评论颇多。少数民族与他人订立契约或合同,几乎都是用口头方式,一经约定,极少反悔。如小凉山彝族的婚姻,多是父母“结仁义亲家”,只要父母答应女儿许配某家,决不反悔。在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中,人们最为痛恨的,一是偷盗,二是欺诈。历史上许多少数民族害怕或不敢与汉族交往,就是认为汉族太狡诈,不讲信义。过去曾有少数民族将农副土特产置于路边,任由商人估价付钱,绝不讨价还价,毫不计较盈亏,这与他们重信义,轻功利的思想观念密切相关。
        4 .重直觉,轻理性。所谓重直觉,轻理性,是指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中,人们对宏观事物的认识和把握主要凭借直接经验和直观感觉,偏重形象思维,缺乏客观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对必然性规律探求有兴趣,认识上的非逻辑性和系统性倾向较强。特别是对自然现象的认识上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神秘的感悟与体验,具有较多的同一性而欠缺差异性。如云南少数民族多是以原始信仰为主,认为万物有灵,自然界是一个系统鬼神的世界,鬼神具有超自然的神秘力量,主宰着人间的吉凶祸福、灾祸丰歉;祖先崇拜,将现世和对未来的希望寄托于祖先的灵魂之上;从众心理,个人意志和行为完全以群体为转移;行为评价上重效果轻动机;谨守共同的禁忌等等。
        在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上述四个特点中,最基本的是重直觉,轻理性的特点。稍加分析不难发现,这一特点贯穿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各个组成部分之中。重群体轻个体,重情感轻律法和重信义轻功利的特点,也都与重直觉轻理性这一特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或者说是由这一特点决定的。因此,可以说重直觉轻理性是最基本的特点,决定着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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