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任务,把建设和谐文化列入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和谐文化,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无论是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还是人与人的团结和睦,乃至人自身的心理和谐,都离不开和谐文化的支撑,和谐文化是推动社会和谐前进的强大助力。 一、文化事业与公共财政投入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需要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并呈现出多元文化消费的新格局。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在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同时必须树立产业意识、市场意识,才能真正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用先进文化占领阵地,用先进文化鼓舞人、激励人、感召人、引导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正因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大多是公共财政投入,而公共财政投入自然就倍受公众的关注。不考虑市场规律、市场需求的运作方式造成公共财政投入的浪费,间接的损害了公众、特别是纳税人的利益。人为的大投入满足了极少人的私利,却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得不到应有的满足,供求双方就会出现不和谐的格局,这是建设和谐文化的一大瓶颈。所以,文化人应根据新情况、新要求,用新理念、新办法,不断探索建设和谐文化的新途径,达到用和谐文化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的要求。 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是一个晶球的两面 就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来看,应先有文化事业而后有文化产业,文化的繁荣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文化产业既有赖于文化发展的水平,也有赖于经济发展的水平,没有高度发展的经济和高度发展的文化,要取得文化产业的大发展是不可能的。文化产业是文化中可以用产业试运作的那部分,可以通过产业运作方式在获得社会效益的同时获得利润,从一些成功事例当中(北京朝阳区文化馆)可以看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一个水晶球的两面,缺一不可,没有公益意识的文化产业和没有产业意识的文化事业都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和谐新格局。因此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关系。 文化产业无效益,无利润,就会失去市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就很难实现政府引导下的融资渠道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的新格局。公共财政的财力是有限的,所以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不能避开市场规律、经济规律而独立的只谈所谓的行业规律,这样文化事业的繁荣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所以,应充分发挥市场对艺术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应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杠杆去衡量投资创作、经营管理的好与坏。 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大都是公共财政投入,而公共财政与公众、与纳税人都有着直接的关系,投入的正确与否是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利益。一旦文化设施、文艺作品不能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能很好的履行教育人、感召人、鼓舞人、引导人的社会责任,建设和谐文化就无从谈起。 建议:一、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必须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激励机制,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一般职员都应共同接受绩效考核的挑战。特别是在管理方式上应树立市场意识、产业意识,文化事业领域引入必要的产业运作方式,不能说成是文化产业化,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文化体制改革中“两轮驱动”的客观理解。 二、制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文化产业的法规、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相关法规、政策,规范管理者的经营行为,以防止掠夺式的经营,要求管理者必须树立公益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把不能用产业方式运作的那部份维护好、建设好、发展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一个公共文化设施、一个文艺作品在大投入大制作前应认真做好市场论证、风险预测、成本核算、产出效益等一系列的前期工作,确保公共财政投入的实际效果和应产生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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